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及地方查处情况一览表(第 4 批 2024 年3月21日)
序 号 | 受理 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 区域 | 污染 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 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 | D2XX202403160001 | 永顺县灵溪镇咱住村(现名太阳岛)对面近两年新建一自来水厂,该自来水厂将厂区产生的污泥直接排放至猛洞河,约每星期排放一次,造成河水污染,水体浑浊呈黄色,并且河里出现死鱼现象。 | 永顺县 | 水 | 经调查核实: 1、“污泥直排入河、造成河水污染、水体泛黄”基本属实。因施工单位未移交全部生产设备,自来水厂未启动污泥脱水系统,同时滤池反冲洗产生的含泥沙的生产废水和每季度沉淀池清洗产生的废水排放,导致出现含有泥沙的生产废水直接排放的现象。 2、“河里出现死鱼”不属实。经调查核实,河中并未发现死鱼现象。 | 基本属实 | 处理情况:2024年3月18日,永顺县住建局联合州生态环境局永顺分局、县经投公司、县自来水公司、社区以及相关人员开展实地调查,县政府相关领导多次调度,了解情况,查摆问题,制定可行性整治计划和方案,并立即安排整改。 整改情况:1、整治期间,作为临时应急处理方式,将排含有泥沙的废水在污泥沉淀缓冲池收集沉淀减少水的浊度后再行排放;2、积极筹措资金,兑付设备厂商的设备款,完成设备移交;3、对移交后的设备进行更换和调试,启动污泥脱水系统。整治时限:2024年3月21日前兑付设备资金;4月21日前完成设备更换和调试以及原材料采购,4月底污泥脱水系统正式运行。 | 无 |
2 | D2XX202403160002 | 举报人反应于2014年4月非法买卖花垣县花垣镇望城村四组一块农田,于2016年1月违法建房,举报人7年内曾多次反映此问题,而花垣县自然资源局认定确属于违建,但仅判定为没收,目前违法建筑仍然未拆除;2024年3月相关举报材料已被湘西州纪委接收,暂无反馈结果。 | 花垣县 | 生态 | 经调查核实: 1.“非法买卖农田”属实。2017年8月已对该农田非法买卖土地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时因超过二年不再追究处罚。 2.“违法建房”属实。土地买方其一修建平房一栋(砖木结构)、其二修建两层楼房一栋(砖混结构)。 3.“违法建房没收并未拆除”基本属实。对被举报人非法占地案,2017年花垣县自然资源局(原国土资源局)作出没收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建筑物及设施并处罚款的处罚;2023年5月撤销上述行政处罚决定,11月,重新作出将非法占用土地退还给花垣镇望城村管理,对占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新建建筑物进行没收的处罚决定,目前暂未履行到位。 | 基本属实 | 处理情况:1、花垣县委县政府成立调查组,对信访事项开展调查核实。经核实:该案于2017年8月,对非法买卖土地的买家,花垣镇党委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有监管责任的村支两委成员进行诫勉谈话,并取消年底评选评优资格;对望城村支两委参与非法买卖转让土地的行为在全镇通报批。2、2024年3月17日,花垣县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花垣分局、花垣镇政府等部门,深入花垣镇望城村四组现场开展实地调查,县政府相关领导多次调度,了解情况,现场推进整改工作。 整改情况:花垣县自然资源局已对被举报两户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若被处罚人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在行政诉讼期满后,经催告后3个月内向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依法依规执行没收和退还程序。 | 涉及违法行为已进行行政处罚 |
备注:是否属实包括属实、部分属实、基本属实,不属实等4种情形。 |
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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