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及地方查处情况一览表(第 7 批 2024 年3月24日)
序 号 |
受理 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 区域 |
污染 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 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 | D2XX202403190001 | 反映古丈县岩头寨镇烂泥田组有锰矿矿渣和废石露天堆放,涉及宏泰、红石林镇的另外几家企业;矿渣堆放虽有围挡,但无手续且占用河道,导致河道堵塞,曾有2家居民的房屋在暴雨天被冲毁;2023年7月至今,当地居民曾投诉至国家信访局、古丈县县长,虽由古丈县信访局进行处理过,但居民对处理结果不满意,希望进一步处理。 | 古丈县 | 土壤 | 经调查核实: 1、“烂泥田组有锰矿矿渣和废石露天堆放,居民的房屋在暴雨天被冲毁”问题属实;矿渣和废石露天堆放在烂泥田废石堆场内,因“6.30暴雨”导致举报人房屋及另一户猪栏被冲毁。 2、关于信访人反映的“矿渣堆放虽有围挡,但无手续且占用河道,导致河道堵塞”问题不属实。烂泥田尾矿库锰综合治理工程技术方案已通过审查取得批复,按设计配套建设有导流洞。截洪沟等设施。 3、关于“投诉由古丈县信访局进行处理过,但居民对处理结果不满意”问题属实。因信访人诉求过高不合理未达成一致。 |
部分属实 | 处理情况:州生态环境局古丈分局、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局、岩头寨政府等进行实地调查核实和处置。生环委办下达督办函,督促宏泰、恒源两家公司对废石堆场内超出高度堆放的矿渣、废石进行平整。 整改情况:1、启动废石堆场“6.30”水毁修复工程。清理拦砂坝和过水遂洞堆积的砂石;维修废石堆场内的因洪灾损坏的截洪沟;对废石堆场内的堆渣进行整行,并在堆场中间清理出泄洪通道;加高外侧拦砂坝,控制场内废弃物不被雨水冲刷带出场外;维修进场公路;重建场外污水处理站。 2、进一步加强监管,督促企业正常运行矿涌水处理设施;对烂泥田区域水质继续按月进行监测监控。 3、加强领导,信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进一步同信访人沟通,妥善处理其信访诉求。 |
无 |
2 | D2XX202403190002 | 1. 反映吉首市太平镇英勇村张某某,于2021年3月利用其父亲和其他三位村民建房的名义,私伐吉首市太平镇英勇村四组40多亩公益林,售卖树木,至2021年4月才补办建房手续;经村民多次举报后,林业部门曾对其作出1000元处罚,并要求张某某对私伐地进行复绿,但至今尚未开展补种。2.反映张某某主持修建公路时,砍伐吉首市太平镇英勇村一、二组百年古树,毁坏河道二级生态林;湖南省林业部门及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通过卫星图发现此情况,要求当地整改,虽有补种树苗但生态修复标准不高,树木未能存活;公路工程停工一年后又复工。 | 吉首市 | 生态 | 经调查核实:该举报件不属实。 1.被举报人未改变林地用途,已进行了整地造林。同时办理了林木采伐证,未超过采伐株数。 2.修建公路于2022年7月取得使用林地审批书并办理林木采伐证。目前吉首市太平至河溪百里通乡三级路相关涉林手续已办理完成,进行正常施工。 3.根据套核古树名木数据库,英勇村段占用林地区域内无挂牌名木古树,项目施工过程中未收到砍伐名木古树的相关举报。 |
*不属实 | 处理情况:3月19日,吉首市林业局、交通运输局和太平镇政府等单位对现场进行调查核实并开展整改工作。 整改情况:1.吉首市将继续加大对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的监管力度,不断深化学习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的新政策、新要求,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进一步规范林地使用审核审批材料和流程,坚持依法审批、高效审批,不断提高审核审批效能; 2.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依法依规及时查处,对发现的违法违规审核审批问题及时纠正。 |
无 |
3 | D2XX202403190003 | 反映龙山县新城社区新城1组11亩的土地被龙山县政府强行征收,补偿不到位;土地上有自行栽种的经济苗木,如紫薇树、桂花树等约803棵,于2017年8月7日被强行挖走。 | 龙山县 | 生态 | 经调查核实: 该举报件不属实。 1.反映的被征收的11亩土地是被举报人租 用其他农户的土地,用于栽种苗木,苗木补偿款已按程序拨付,土地补偿款已按程序付给相应农户。 2.苗木补偿款已拨付,举报人对公开选定的中介评估机构出具的苗木价值评估结果不满意,2017年8月,龙山县政府按照程序进行行政强制腾地清场。 |
*不属实 | 处理情况:2024年3月20日,龙山县政府办、县林业局、兴隆街道办事处等单位对现场调查核实。 整改情况: 积极与反映人积极沟通,摆事实、讲道理,做好思想工作。同时,梳理完善征地拆迁相关程序和制度,规范征地拆迁行为,举一反三,及时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建立台账,跟踪问效并及时将调查情况向信访人和事发单位反馈,提高信访件办理透明度,有效减少重复访、越级访的发生。 |
无 |
4 | D2XX202403190004 | 反映凤凰县新场镇白泥村3组杨某某,于2006年占用举报人的农田,用于新修私人道路、私人住房。 | 凤凰县 | 土壤 | 经调查核实: 该举报件不属实。 1.修路并未占用举报人承包土地; 2.修路的土地类型为林地和建设用地(农村宅基地),并未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该道路于2017年由凤凰县交通运输局组织实施的农村道路: 3.被举报人的住房在1995年就已建成使用,土地类型为建设用地(农村字基地),并未占用农田,信访人在该地并未有土地承创经营权,不存在占用其农田建房的情况。 | 不属实 | 处理情况:州生态环境局凤凰分局、凤凰县自然资源局、新场镇政府等相关单位进行调查核实并跟踪督办。 整改情况: 1.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多种渠道向农民宣传耕地保护的重要性,提高农民对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的认知和理解。 2.强化执法监管。加强对农村占田建房行为的执法监管,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耕地保护政策的落实和问题反弹。 3.加强土地规划,科学规划农村土地利用,合理安排农杜建设用地,确保耕地保护与农民建房需求的平衡。 |
无 |
5 | D2XX202403190006 | 反映花垣县花垣镇原皮蛋厂(现改为小公园)附近垃圾处理站,气味、噪音影响居民生活,且该地以前建设过公共厕所,被投诉后拆除。希望政府更改规划,另寻位置修建垃圾处理站和公共厕所。 | 花垣县 | 大气、噪声 | 经调查核实: 该举报件不属实。 举报人反映的地点为滨江公园内,由县边城公园管理处负责日常管理。经现场走访,滨江公园内原皮蛋厂区域未设置有垃圾站、垃圾围及公厕,且没有建设垃圾处置站相关规划安排。因该区域为滨江公园小广场,拥有一定的人员流量,为提升公园内卫生秩序管理,净化园内环境,回应市民投放零星垃圾需求,解决小广场区域无果皮箱造成零星垃圾乱扔问题,在3月中旬,经向周边住户说明后,县边城公园管理处在该区域距离居民区15米以上的位置,硬化一块约2平方米的土地,拟用于设置垃圾分类投放果皮箱,便于市民群众游园期间投放零星垃圾。在完成设置后,将组织专人定期打包清理并回收转运,不会产生异味及噪声污染。 | 不属实 | 处理情况:3月21日,花垣县人民政府组织城管执法、信访、花垣镇政府、环卫、公园管理等相关职能部门前往现场核查处置,对举报情况进行进一步摸底。 整改情况: 1.组织县边城公园管理处、花垣镇政府对周边住户再次进行走访宣传,详细讲解说明园内垃圾分类投放果皮箱设置的必要性、用途及管理模式,消除居民误解,争取理解支持。组织边城公园管理处在垃圾分类投放果皮箱设置完成后,加强日常清理转运,避免产生异味的情况发生。 2.组织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花垣镇人民政府等相关职能部门加大对公园周边居民的走访宣传,做好解释说明,进一步消除误解:同时加强对公园内卫生秩序管理,营造干净整洁、靓丽美观的公园环境,争取市民群众的理解支持。 |
无 |
6 | D2XX202403190007 | 1.反映在2003年和2006年两次被彭某(龙山县兴隆街道办事处响水洞村村书记亲戚)强占举报人拥有林权证的7分林地建瓦房、两层平房两座;县广播局公职人员陈某于2002年1月6日私下以8000元价格卖掉属于举报人的房子给庄某、彭某,并曾与彭某等3人将房屋进行破坏;举报人跟陈某就林权问题,于2003年起进行9次官司,举报人均已胜诉,但判决书没有得到执行。2.有高压电线经过举报人家中上空,经常冒电火花,曾与房管局、街道办事处签订搬迁协议,但协议被街道办事处干部收走,没有收到相关补偿款,目前房屋没有拆迁,有人居住。3.2003年修公路导致房屋损害,问题没有得到解决,赔偿不到位。 | 龙山县 | 生态 | 经调查核实:该举报件不属实。 1.彭某两层平房两座建房所在地为其用自用地置换的土地,并非占用反映人林地。 2.陈某与反映人私自交易土地未交付使用,交换行为未完成。因争议地权属存在界限纠纷,主要证据不足、认定事实不清,暂不予登记确权。 3.高压电线经过环境监测符合国家限制要求,线路重锤测量新木屋子不属于法定拆迁和补偿范畴,房屋距离满足国家强制性安全标准及电磁环境限值要求。 4.房屋人自行选定房屋安全鉴定公司评定该房屋为“一般损坏房”,宜进行维修处理,但房屋人仍不同意维修,维修事宜暂未进行。 |
不属实 | 处理情况:2024年3月20日,龙山县政府办、县林业局、兴隆街道办事处等单位对现场调查核实。 整改情况:积极与反映人积极沟通,摆事实、讲道理,做好思想工作。同时,梳理完善征地拆迁相关程序和制度,规范征地拆迁行为,举一反三,及时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建立台账,跟踪问效并及时将调查情况向信访人和事发单位反馈,提高信访件办理透明度,有效减少重复访、越级访的发生。 |
无 |
7 | D2XX202403190009 | 1.龙山县石牌镇桶车乡梁某某1997年占用其3~4亩农田修公路,与政府协商无果;2.2013年加宽乡道时损坏举报人抽山泉水设备,没有补偿;3.1997年修建化粪池时,损坏举报人家桃树无果。 | 龙山县 | 其他 | 经调查核实:该举报件不属实。 1.“占用农田修公路”问题,梁某某修建组级公路占用农田已通过受益人村群众大会研究,相关补偿款已发放。 2.经实地核实未发现受损抽山泉水设备,村民均未反应抽水泉水设施被损坏问题。 3.化粪池施工时并未损坏被举报人桃树,桃树于化粪池完工两年后因病虫害致死。 |
不属实 | 处理情况:2024年3月20日,龙山县政府办、县林业局、兴隆街道办事处等单位对现场调查核实。 整改情况:积极与反映人积极沟通,摆事实、讲道理,做好思想工作。同时,梳理完善征地拆迁相关程序和制度,规范征地拆迁行为,举一反三,及时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建立台账,跟踪问效并及时将调查情况向信访人和事发单位反馈,提高信访件办理透明度,有效减少重复访、越级访的发生。 |
无 |
8 | D2XX202403190010 | 反映龙山县苗儿滩镇苗新村曾经作为当地居民生产生活用水的一口温泉(原苗四民中附近半山腰处)遭到破坏:该温泉在2017年被镇政府书记、人大主任在未告知居民的情况下,交由给长沙某公司开发后就不在出水,疑似由于钻井等施工造成温泉消失。目前,当地居民用水由龙山县靛房镇提供,但由于缺水,山上农田已由水田改为旱地,只能种植玉米等作物。希望核实情况时要询问当地居民,不要直接问镇干部。 | 龙山县 | 水 | 经调查核实:该举报件部分属实。 1.温泉交由给长沙某公司开发后就不在出水。问题部分属实。现热水洞内有温泉水、但洞口无温泉水流出,从2017年前,当地学校、部分居民开始洞内自接PE管使用温泉水,目前依然取水中,通过走访周边群众了解,温泉水雨天流量较大,洞口有水流出,晴天流量减少,洞口无泉水溢出。因此,该处温泉并未遭受破坏,并未因钻井等施工造成温泉消失,但对洞口溢出水量造成变化,因该项目处于前期踏勘、科研阶段,未确定是否开发,苗儿滩镇人民政府暂未对当地居民进行公布。 2.通过现场查看,走访山上土地农户,发现水田早就改种旱作物,不存在因温泉水源量减少影响当前耕种的情况。 |
部分属实 | 处理情况:2024年3月20日,龙山县政府办、县自然资源局、苗儿滩镇人民政府等单位对现场调查核实。 整改情况:针对反映的问题,苗儿滩镇人民政府、惹巴拉旅游公司将进一步了解群众需求,结合实际制定保障措施,及时保障农田灌溉用水,县自然资源局对热水洞温泉水量进行监测,组织技术人员对温泉水量变化情况进行论证,防范化解涉矿问题,同时,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规范办矿行为、完善办矿相关程序和制度,逐一摸排矿山在开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确保国有资源合理利用。 |
无 |
9 | D2XX202403190011 | 反映吉首市乾州街道世纪山水酒店于2021年左右,在吉首市乾州街道世纪山水小区61栋楼下安装水塔,水塔在夏季(五月份左右开始)开启空调时运行时噪音扰民,噪声影响一般为晚上7或8点至次日早上8点,其中61栋3、4、5楼受影响特别严重。 | 吉首市 | 噪声 | 经调查核实:该举报件属实。 吉首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协调州生态环境局吉首分局,同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湖南吉大检验检测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于3月21日下午及夜间,与酒店方负责人共同进行了现场检测。机器开启状态下检测结果均超过《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表1)2类标准值。 | 属实 | 处理情况:3月21 日,吉首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州生态环境局吉首分局、市住保中心、乾州街道等单位对世纪山水小区水塔噪音扰民问题进行调查。 整改情况:执法人员在3月21日已向酒店方进行了整改告知。截至目前,两家酒店均已制定了处理方案,并正在积极推进整改措施。为了确保整改效果,酒店方已经订购了必要的消音设备,计划加装隔音板、隔音棉,近期完成安装。下一步将密切关注整改进度,确保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
无 |
10 | D2XX202403190012 | 吉首市向阳坪街道湘西州电力局四台大型空调外机全天噪音扰民,空调外机与居民家隔着一条小公路。曾多次向市政府、州纪委、市纪委、州法院、社区、州环保局及市环保投诉,州电力局反映该设备运行是为了保障供电,目前暂无处理结果。 | 吉首市 | 噪声 | 经调查核实:该举报件属实。 空调新装主机位置位于该公司生产调度楼附楼2楼,机组运行时所发出的噪音离附近居民仅一墙之隔,造成噪音扰民的情况,信访件基本属实。 | 属实 | 处理情况:3月20日接到交办函,州生态环境局吉首分局、市发改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石家冲街道等单位,在州发改委的督导下,现场调查取证。州生态环境局吉首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湖南吉大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现场进行噪音检测,因一台机组故障处于停运状态,暂未取得相关数据。经商国网湘西供电公司,拟定了整改方案。 整改情况:1、责令国网湘西供电公司对访空调机组暂停运行使用两个月,切实做到维护群众利益,解决群众诉求。2、加快整改一是采取工程措施或更换机组设备降低噪音。二是在工程措施及更换机组不能达到降噪要求,对该机房另行选址建设。 |
无 |
11 | X2XX202403190001 | 1.反映永顺县三小学校食堂油水废水无处理设施直接排放至后面大沟,并流入到下游猛洞河,5年来沟里臭气熏天,离居民家很近,夏天全是蚊虫;曾多次向教育局、环保局、城管局反映无果。2.反映艾中、二小、四小等城内学校食堂废水存在无处理设施直排现象,城内餐馆、夜市、政府机关食堂厨房噪声、废水、油烟无人监管,周边居民苦不堪言,诉苦无门。 | 永顺县 | 水、大气、噪声 | 经调查核实:该举报件基本属实。 1.永顺县灵溪镇第三完全小学学校食堂油水废水因学校附近无市政排污管道,导致学校食堂油水废水排放至学校食堂后水沟,所反映问题情况属实。 2.永顺县灵溪镇初级中学(艾中)废水、永顺县灵溪镇第二完全小学学校食堂废水、永顺县灵溪镇第四完全小学学校食堂废水均已排放至市政排污系统管道。 3.永顺县灵溪镇第二完全小学学校食堂油烟、永顺县灵溪镇初级中学油烟、永顺县灵溪镇第四完全小学学校食堂油烟,未按要求达到环保要求,所反映问题情况属实。 4.城内餐馆、夜市、政府机关食堂厨房噪声、废水、油烟无人监管,周边居民苦不堪言,诉苦无门,反映问题情况部分属实。部分店油水分离器安装率还不高;餐厨垃圾往生活垃圾桶乱倒行为未完全清除,部分店餐厨油水倒入污水收集管网现象没有杜绝;功能建设有差距,城区大部分商住一体楼盘一楼门面未设计排烟高设施,自建房公共烟道设施未纳入设计; | 基本属实 | 处理情况:2024年3月19日,永顺县教体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永顺分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灵溪镇政府等单位对现场进行调查核实。分管副县长立即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召开调度会,研究制定了《永顺县城区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工作方案(送审稿)》。 整改情况: 1.在永顺县灵溪镇第三完全小学建设废水排污池,实现油水分离,确保达到环保标准。目前该项目正在施工,预计4月上旬完成建设。 2.永顺县灵溪镇初级中学(艾中)、永顺县灵溪镇第二完全小学、永顺县灵溪镇第四完全小学等学校食堂废水已经按要求全部进入市政排污系统;针对油烟问题,由学校统一购置油水分离器、油烟净化器,确保达到环保标准。截至目前,油烟整治施工正在有序进行中,预计4月上旬全部完成。 3、针对所反映学校食堂油水废水问题“举一反三”对学校食堂废水排放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对发现问题立行立改。 4、按方案推进县城区餐饮、油烟专项治理工作。安排部署阶段(2024年4月1日至4月5日)、宣传发动阶段(2024年4月6日至4月15日)、集中治理阶段(2024年4月16日至5月31日)、巩固提升阶段(2024年6月1日至6月15日)。 5.针对投诉无门问题,永顺县“12345”政府服务热线一直面积社会公众开放,及时办理各类投诉问题。 |
无 |
备注:是否属实包括属实、部分属实、基本属实,不属实等4种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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