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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及地方查处情况一览表(第 8 批 2024 年3月25日)

2024-03-25 21:56 作者: 来源: 【字体:

受理
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污染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D2XX202403200001 反映花垣县西长街94号豆腐作坊在生产过程中使用燃煤排放灰蓝色气体,并带有刺鼻味道,曾向当地有关部门反映未果。 花垣县 大气 经调查核实:
“使用燃煤排放灰蓝色气体,带有刺鼻味道”部分属实。该豆腐店小型锅炉使用生物质颗粒燃料,未发现使用燃煤,锅炉仅在点火时产生烟尘,经水沫除尘设施降尘后,剩水蒸气排入外环境。检查时该豆腐坊已完成当天生产,现场无刺鼻味道。
部分属实 处理情况:州生态环境局花垣分局、花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花垣镇政府等进行实地调查核实和处置。
整改情况:豆腐店业主主动愿意更换能源、燃料,使用更为清洁的燃气锅炉代替生物质锅炉,并保证在整改未完成前,停止一切生产活动,同时接受各职能部门监督。截止2024年3月24日,业主已完成生物质锅炉烟管拆除工作,正在安装燃气锅炉。
2 D2XX202403200002 反映古丈县罗依溪镇虹桥搅拌场存在私自加工砂石,产生扬尘及噪声,对附近居民造成影响。 古丈县 大气、噪声 经调查核实: 
1.“私自加工砂石”不属实。该搅拌站已依法取得建筑用地手续、建筑用石加工营业执照,环评批复及环保竣工验收监测报告。
2.。“产生扬尘及噪声”属实。该搅拌站在生产过程中未严格落实生产性粉尘和场内扬尘的管理,特别是去年雨雪冰冻自然灾害的影响,彩钢棚垮塌,没有及时开展清扫和洒水作业,主要发声设备失去隔声降噪屏障,产生的扬尘和噪声给附近居民生产生活带来不便。
部分属实 处理情况:州生态环境局古丈分局、古丈县住建局、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科工信局、红石林镇政府等单位对现场调查核实并开展整改工作。
整改情况:1.责令企业限期改正,未完成整改前不得进行砂石生产加工,指导企业开展受灾重建,要求企业加强环境管理,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2.责令相关职能部门切实履行监管职能,同时积极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及时处理群众信访诉求,维护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
3 D2XX202403200003 1.反映2010年吉首市小庄公租房项目超红线建设,吉首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投资项目有限责任公司强占其8亩田地破坏生态。曾多次上访市、州,赴北京上访未果,后向省委第十三届巡视组反馈后,答复认定超范围建设5.12亩,举报人认为测定范围是由被举报公司测量出具,故质疑认定数,并且巡视工作提出的处理与整改后期并未进行,现请求退还强占的田地并恢复生态为农田。
2.反映湘西七一化工厂生产电解锰,于2005年开始将产生的锰渣倾倒在租用的小庄村一组20亩田地上,覆土约30-50厘米高,现该厂已停产,锰渣长期无人处理,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
3.反映小庄村一组立希纸业已停产1年多,但现有沉淀池很臭,影响环境。
吉首市 大气、土壤、生态、固废 经调查核实:
1.“小庄公租房项目”问题不属实。小庄公租房项目超出范围使用土地属于非法集资案资产,已完成征收属于政府储备地,并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城市规划,系城市建设用地。项目所在地块土地测绘结果系具有土地测绘资格的第三方机构湘西恒达测绘有限公司而非吉首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测绘得出,超范围使用土地5.12亩系真实数据。通过查询,举报人反映的土地于2008年已不是农田,而是城市建设用地。因此,不存在退还强占的田地并恢复生态为农田的问题。
2.“七一化工厂锰渣”问题属实。锰渣为湘西自治州七一磷化有限责任公司承租小庄村鱼塘沱(洼地)村民土地用于倾倒。
3.“立希纸业沉淀池臭味”不属实。立希纸厂目前处于停产状态,经现场核实无复工复产迹象。2024年3月22日,由州生态环境局吉首分局组织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沉淀池中污水及其周边环境(臭气浓度)进行了现场采样,结果显示均未超过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
*部分属实 处理情况:1.吉首市小庄公租房项目建设中超范围使用土地5.12亩的问题,已由市自然资源局将该超范围使用5.12亩土地纳入吉首市2024年度储备和供应计划,目前该计划正报上级部门审核批准。2.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小庄村鱼塘沱(洼地)周边水系进行采样检测,为后续有效处置提供明确方向和技术支撑,拟对该地块进行详实调查。3.推动立希纸厂土地收购工作谈判恢复正常,实现现有场地的重新开发利用,解决相关环境问题。
整改情况:1.待吉首市2024年度储备和供应计划经省自然资源厅审核批准同意后,根据工作实际和相关整改要求,将吉首市小庄公租房项目建设中超范围使用的5.12亩土地划拨给吉首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2.对小庄村一组锰渣倾倒地块进行全面勘探检测,加强土壤环境治理项目包装申报,尽早启动小庄村一组锰渣倾倒地块修复治理工作。3.加强对立希纸业厂区周边的日常巡查,对立希纸业周边环境进行监测,继续对接吉首市立希纸业有限责任公司做好公司现有土地的收购工作。
4 D2XX202403200004 反映龙山县兴隆街道茶圆村村干部2016年把1亩1分的良田填埋,以精准扶贫为由出售给他人建房;另有1亩左右良田被填埋准备出售;2018年,村干部将一块3~4分的田地出售给他人建坟,破坏田地。 龙山县 生态 经调查核实:  该举报件不属实。
1.“1亩1分良田填埋出售建房”不属实。该地块为建房户主(异地扶贫搬迁对象)与村民土地置换所得,地块现状为农村宅基地,未发现其他良田填埋行为。
2.“另1亩良田填埋准备出售"不属实。该地块现状为农村宅基地,未发现土地出售行为。3.“3~4分的田地出售建坟,破坏田地”不属实。该地块为原地主赠送,未发现私下买卖土地行为,地块现状为园地,不属于基本农田。
不属实处理情况:2024年3月21日,龙山县自然资源局、兴隆街道办事处等单位对现场调查核实。
整改情况:
积极与反映人积极沟通,摆事实、讲道理,做好思想工作。同时,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强化日常监管,做好政策宣传,进一步加大日常巡查监管力度,一旦发现非法买卖土地、破坏耕地等违法行为将坚决制止打击到位,努力营造保护耕地和依法用地的良好社会氛围。
5D2XX202403190005反映吉首市石家冲街道桐油坪狮子庵桥下,生活污水收集管网破损,污水溢出直排河中,水体乌黑,在狮子庵大桥桥头左边可以清楚看到污水泄漏;而该处下游100米左右,即是自来水厂取水口。
督察组核实: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有垃圾焚烧和垂钓情况。
吉首市经调查核实:  
1.“狮子庵桥下生活污水收集管网破损,污水溢出直排河中”不属实。狮子庵桥下生活污水收集管网为峒河左岸沿河截污主干管,该管网起点在恰比河沿峒河左岸至狮子庵大桥下经过倒虹吸,连接右岸一直到吉首污水处理厂。经多次现场排查并未发现群众反映的该问题。
2.“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有垃圾焚烧和垂钓情况”属实。附近有村民钓鱼、焚烧杂草秸秆等现象。
部分属实处理情况:州生态环境局吉首分局、市农业农村局、石家冲街道等职能部门开展禁钓、禁捕、垃圾焚烧集中整治行动。加大对重点水域岸线和水面巡查,对饮用水源地、水库等违规焚烧垃圾、垂钓行为高发区域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及时规范。
整改情况:
1.加强管网巡视。强化污水管网每天8小时巡视机制,进一步保障沿河截污主干管的结构功能性完善。
2.加大执法力度。继续严厉打击全市流域非法捕捞行为,加大对违规垂钓等行为巡查执法力度,确保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环境免遭人为破坏。
3.强化环保法制宣传。进一步做好“进集市、进养殖场、进社区、进餐饮”法制宣传工作。
6D2XX202403190008反映湖南省江海汇通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污染严重:1.该公司私设暗管,通过管道将每天产生的300~400吨污水经企业右边橘园(暗埋管道)排放至厂右后方山顶露天圆形水池内,水池直径20~30米,深2~3米,池内水呈黑色。
2.该企业利用下雨天晚上,组织员工打开水池右侧两个大阀门偷排污水至池边小溪,最终排入沅水,对沅水河造成污染。
3.厂内有日处理10吨左右小型污水处理设施,处理量过小,无法处理完生产所产生的废水,仅为应付检查。
4.租用附近其他企业的厂棚,大量堆放黑色粉状原材料(疑有上万吨),原材料通过船舶从沅水码头转运至仓库。该问题曾向政府及泸溪分局多次反馈无果。
泸溪县经调查核实:
1.“私设暗管排放污水”不属实,“池内存有废水”属实。信访人反映的暗管为该公司2023年3月临时处置不能循环使用的母液输送管道,圆形水池内为上述母液应急存放。
2.“偷排污水”不属实。经核实周边无排放痕迹,还需要根据土壤采样监测结果进一步调查核实。根据沅江近两年来的水质监测结果,信访人反应的对沅水河(沅江)造成污染不属实。
3.“污水处理量过小”不属实。该企业目前有三级膜处理设备3套,其中两套处理能力为19-20立方米/小时,一套处理能力为30-40立方米/小时,还有一套350吨/天的絮凝压滤深度处理装置。
4.“租用厂棚堆存原材料和原材料通过船舶运输抵达沅水码头后转运至仓库”属实。租用情况为2023年3月-4月期间贮存在原经达公司,贮存量约2000吨。“反馈无果”不属实。州生态环境局泸溪分局从未收到任何关于该问题的书面的投诉举报件或者12369信访举报投诉电话、平台投诉信息。
* 部分属实处理情况:1.信访人反映的该企业通过山顶水池阀门偷排污水的情况还有待土壤采样监测结果出来后,再进行进一步调查处理。
2.对发现该公司2023年3月临时将不能循环利用的含氨母液抽至山顶圆形水池进行存放的情况,没有任何台账记录,涉嫌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已对该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相关案件正在按程序办理中。
3、该公司未对山顶水池(风险点)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及时处理相关环境安全隐患,涉嫌违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第六条,已对该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相关案件正在按程序办理中。
整改情况: 1.针对江海汇通公司山顶圆池中废液存在偷排漏排以及暴雨外溢风险,州生态环境局泸溪分局已对该公司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该公司立行立改,于3月25日前将山顶水池废水回抽至该公司废水处理系统,经深度处理达标后,排入高新区污水处理厂。山顶圆池中废液处理完成后,州生态环境局泸溪分局将监督企业立即拆除废液输送管道。
2. 进一步调查处理信访人反映的企业通过山顶水池阀门偷排污水的情行,在查清相关事实后,如确实存在偷排违法行为,将对企业依法依规处理到位。对已查实的环境违法行为,加快办理案件办理进度,督促企业对相关问题及时整改到位。
已对该公司相关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备注:是否属实包括属实、部分属实、基本属实,不属实等4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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