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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及地方查处情况一览表(第 9 批 2024 年3月26日)

2024-03-26 22:50 作者: 来源: 【字体:



受理
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污染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D2XX202403210001 反映龙山县兴隆街道油菜坪村书记唐某某于2013年10月18日,将举报人拥有耕地确权证的5分面积农田转卖给外乡人用于建房;另外,唐某某在以修建公厕之名,行修建宾馆之实的过程中,占用举报人3分7面积的农田倾倒建筑垃圾。 龙山县 土壤、生态 经调查核实:
1.“转卖农田用于建房”不属实。目前该地块现状地类为农村宅基地,其中通往生产区的路占地0.03亩属公共用地,未分到个人,其余面积为举报人女儿修建的房屋。
2.“占用农田倾倒垃圾”不属实。油菜坪社区二组实施环境整治建设项目中修建了公用厕所,目前仍作公用厕所使用,未发现修建或改建为宾馆的行为。举报人所述3分7面积的农田因多年未耕种造成土地抛荒,未发现倾倒建筑垃圾行为,该地块现状为其他林地。
不属实 处理情况:2024年3月22日,龙山县自然资源局、兴隆街道办事处等单位对现场调查核实。
整改情况:
积极与反映人积极沟通,摆事实、讲道理,做好思想工作。同时,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强化日常监管,做好政策宣传,进一步加大日常巡查监管力度,一旦发现非法买卖土地、破坏耕地等违法行为将坚决制止打击到位,努力营造保护耕地和依法用地的良好社会氛围。
2 D2XX202403210002 反映古丈县断龙山乡梅塔村养鸡场、安安养殖场、新五丰养猪场的粪便不经处理直排天坑,下雨时污水溢出,且天坑是当地的井水来源,养殖场排污造成断龙山镇猛虎洲及其周边村寨水井污染,危害居民饮水健康。 古丈县 经调查核实:
1.“养猪场粪便直排天坑”不属实。古丈县联合调查组现场勘察,新五丰养猪场污水处理站附近天坑中黑色管道实为当地村民自行安装的雨水排放管道,天坑内未发现直排养殖场粪便。
2.“猛虎洲村寨水井污染”不属实。组织对断龙山镇猛虎洲村大水井、溪龙村集凤坪水井、溪龙村大水井进行了卫生监测采样,检测数据与周边村水井和边远村水井类似,未发现养殖场排污造成特征污染物水体污染情况。                                 3.“梅塔村养鸡场”反映问题经调查核实该村无养鸡场,但在现场发现湘西安安牧业有限公司将产生的鸡粪、鸡毛等一般固废用车转运至厂区后山堆放。
*不属实 处理情况:州生态环境局古丈分局、古丈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中心、县水利局、县疾控中心、断龙山镇镇政府等部门相关负责人到现场进行了调查。州生态环境局古丈分局执法人员及时对企业违法行为调查取证。3月24日,对安安牧业涉嫌违反《固废法》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整改情况:1.2024年3月24日,州生态环境局古丈分局对湘西安安牧业有限公司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并下达了《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企业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                  2.安安牧业制定整改方案。对冰雪天气造成的发酵车间毁坏情况进行修复,正常启动鸡粪发酵工艺。对外堆的鸡粪进行检测后发酵用于农作物配肥,按时间节点处理干净。                             3.州生态环境局古丈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断龙山镇人民政府进一步强化监管与服务,从技术上支持安安牧业严格按照《湘西安安牧业有限公司畜禽粪污污染问题整改方案》要求进行整改,确保2024年7月31日完成整改任务。    4.举一反三,对全县养殖行业进行大摸底、大排查。
3 D2XX202403210003 反映保靖县阳朝乡甫吉村一养殖30余头牛的养殖场,其牛粪未经处理堆积在公路边,臭气对周边居民生活产生影响。举报人称该养殖场位于公路旁,占用路边退耕还林红线内的林地和基本农田排水渠。 保靖县 大气 经调查核实:
1.“养殖场臭气”问题属实。经检查养殖场现场臭味不明显,但对周边居民存在一定影响。
2.“占用林地和基本农田排水渠”问题不属实。该养殖场位于产业路(机耕道)旁边,非信访反映的公路边。养殖场于2023年3月15日办理了《保靖县农业农用地备案表》,明确了养殖场备案面积为1024.7平方米,没有占用基本农田及生态红线,不在林业用地范围内。同时根据《保靖县畜禽养殖“三区”划分方案》相关规定,该养殖场不在禁养区内,且四周未发现有水渠痕迹。
部分属实 处理情况:保靖县政府、县农业农村局、湘西州生态环境局保靖分局、阳朝乡政府等部门到现场实地调查核实。
整改情况:保靖县农业农村局下达了《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指导意见》,明确技术整改措施,制定了整改方案,目前该养殖场完成了路旁牛粪清理和集污池的基坑开挖,正在进行干粪棚及围挡建设,集污池的防渗、防雨和导排管铺设工作,保靖县政府已责成县农业农村局、湘西州生态环境局保靖分局、阳朝乡政府等部门督促该养殖场按照整改方案内容,于3月29日前全面完成整改工作。
4 D2XX202403210004 反映吉首市荣昌坪社区南门巷原吉首市广播电视局老宿舍围墙外有一米豆腐小作坊,每天中午左右从其烟囱中冒出大量浓烟,影响周边几十户居民生活,多次反映无果。 吉首市 大气 经调查核实:  该举报件基本属实。
1、经核查,被投诉人从事米豆腐生产加工的场所为其自建房(生活所用),共三层楼,一楼用于米豆腐生产加工,二楼为储物间,三楼为居住室。
2、一楼有汽水两用锅炉,额定家发量为0.05t/h,燃料为无烟煤,现场发现有少量的无烟煤和柴,锅炉废气经烟囱引至楼顶高空排放,而屋后为吉首市广播电视台老宿舍和其他私人房屋。
3、该米豆腐加工作坊未取得《小作坊生产许可证》,涉嫌无证生产。
基本属实 处理情况:3月23日、吉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州生态环境局吉首分局、市科工信局、石家冲街道办事处联合对位于荣昌坪小南门7号的豆腐加工作坊进行现场核实检查。
整改情况:
1.依法对该米豆腐加工厂实施查封措施,并依法督促其自行拆除了经营场所内的锅炉,清理了存放的煤炭。                                     2.持续跟踪督促该作坊关于锅炉、废气等环保排放问题、无证经营等问题的整改工作
3.继续做好投诉居民的解释工作,进一步取得周边居民的理解与支持,全面化解因排放浓烟影响周围居民生活引发的信访投诉事件,实现息访息诉。
5 D2XX202403210005 反映花垣县边城镇第三中学门前小溪受到生活污水污染,政府曾经修建了污水收集网管,但生活污水及厕所垃圾没有进入污水管网而是直接排入小溪,小溪水质浑浊,溪底有黑色淤泥。 花垣县 经调查核实:  该信访件部分属实。
1.花垣县第三中学校门口外的板栗溪沿途约30户住户,均已接入污水管网。核查时,有两户居民因餐厨废水管网堵塞导致餐厨废水直排入板栗溪,未发现厕所污水直接排入板栗溪现象。                                     2.2021年湖南曲乐文化旅游发展公司在小溪种植净化水质能力较强的水生植物,因疏于打理,导致该类植物大面积死亡,致使溪水质浑浊、溪底形成黑色淤泥。板栗溪上游部分居民管网堵塞,导致生活污水直排板栗溪,致使溪水浑浊。
部分属实 处理情况:花垣县住建局、州生态环境局花垣分局、边城镇政府、边城茶峒风景名胜管理处等职能部门对现场进行核实。
整改情况:
1.及时疏通管网。县住建局立即组织工作人员对板栗溪周边住户的污水管网进行排查,对发现管网堵塞、破损等情况及时整改。目前正在施工,预计4月1日前完成。
2.立即开展清淤。边城镇、边城茶峒风景名胜区管理处已对板栗溪中的枯枝败叶、淤泥等垃圾进行清理。截止目前已出动30人次,已完成河道清理工作。目前正在准备河道清淤工作,预计4月15日前完成。
3.加强管理宣教。县住建局、边城镇、边城茶峒风景名胜区管理处等部门将对辖区居民进行广泛宣传,同时封堵板栗溪三中流域居民生活污水直排管道,杜绝此类现象发生。
6 D2XX202403210006 反映吉首市人民北路47号原老吉首市公安局宿舍1栋2单元1楼租户从2023年5月左右开始非法加工鸭霸王,全天气味难闻,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吉首市 大气 经调查核实:该举报件不属实。
经查,原老市公安局宿舍1栋2单元1楼房屋仅仅只是租户用于日常生活休息的地方,未发现房屋内有加工鸭霸王的痕迹。
不属实 处理情况:3月23日,吉首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联合市公安局、州生态环境局吉首分局、市市场监管局、镇溪街道等单位对现场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整改情况: 下一步,吉首市将加大对餐饮油烟污染案件的查处力度,不定期进行巡查,确保治理的成效。
7 D2XX202403210007 1.修建桑龙高速公路时在龙山县茨岩塘镇中山村配套建设的混泥土搅拌站污染了龙山县茨岩塘镇中山村二、三组一口作为饮用水的水井,水体浑浊,呈黄色。经村民抵制,现搅拌站已关闭,部分设备拆除但未对场地进行修复。                       2.因混泥土车辆进出破坏了公路,路面不平导致混凝土流入举报人农田,农田被毁坏,目前公路简单修缮但农田未修复。 龙山县 水、土壤 经调查核实:
1.“二、三组饮用水水井污染”问题不属实。该“水井”表观水质透明无颜色,无浑浊现象,亦无混凝土搅拌站废水污染相关痕迹。对该水井出水口水质进行监测结果水质符合饮用标准。搅拌站已于2023年12月底全部拆除,该场地属于高速公路用地报批红线内,正在进行高速路基及边坡防护设施施工,不存在对场地进行修复。
2.“污染农田”属实。一是在高速公路建设过程中,存在工程车辆进出破坏公路情况,但施工方已及时对公路进行修复,能够保障车辆正常通行。二是修复公路的泥沙流入公路旁农田,其中90%为泥质,10%为沙质粉尘,未发现有害物质污染,未对耕作层造成破坏。三是泥沙填埋农田排灌沟渠(土渠)60余米,填埋田间厢沟、围沟100余米,对农田排灌和田间农事操作造成实际影响。
部分属实 处理情况: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龙山分局、县交运局、县农业农村局、茨岩塘镇政府、桑龙高速指挥部组成调查组,迅速开展现场核查。
整改情况:
1.已对泥沙淹没的农田排灌水渠进行清理。        2.桑龙高速指挥部、茨岩塘镇政府加强对高速建设过程中的监管,确实防治道路扬尘和确保道路平稳通畅。
2.桑龙高速指挥部、县交运局加强监督,确保工程完工后及时对道路和路面进行恢复平整。
3.桑龙高速指挥部、县农业农村局加强监管确保不再毁坏农田,并对农田排灌和田间农事操作造成影响的进行恢复。
8 D2XX202403210008 反映龙山县民安街道回龙小区从2023年开始下水道堵塞,粪水直流小区路面。小区7栋2单元、3单元路面无法下脚,曾向街道社区反映过,街道社区虽组织修理但未解决此问题。 龙山县 经调查核实:该举报件属实。
回龙小区(回龙花苑)2017年实施了棚户区改造项目,对其老旧的排污、排水等设施设备进行了改造、升级,质保期为两年。因该小区长期没有物业公司管理维护,7栋2单元、3单元部分业主因拒交维修费用,导致该处下水道堵塞一直未得到维修,存在粪水直流小区路面问题。
属实 处理情况: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民安街道办事处组成调查组,迅速开展相关调理处理。
整改情况: 1.2024年3月23日—3月24日,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民安街道组织施工人员对下水道进行了清淤疏通。                                          2.积极与信访对象沟通,摆事实、讲道理,做好信访对象思想工作。同时,加强对物业常识、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使广大业主知晓自身的权利与义务。                                      3.并举一反三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排查,确保不发生类似问题。
9 X2XX202403210001 反映永顺县塔卧镇惹坝村:1.村里时有发生捉蛇、捕鸟、捕竹鸡等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2.村部和农户厕所生活污水、生猪圈养污水直排河里,洗手洗脚有臭味;小河里有死鸡烂鸭;3.惹坝河、杨柳湾小河从未设置保护生态的宣传牌或禁令的标识牌,电鱼、炸鱼等行为时有发生。 永顺县 水、生态 经调查核实:
1.“捉蛇、捕鸟、捕竹鸡行为”不属实。联合调查组先后对塔卧镇政府、惹坝村村委会及惹坝村的牛角山(凹山)村寨、杉园村寨、张家寨村寨、牛角山村寨、入口村寨等6个村寨进行了实地调查,同时随机入户附近7位村民,均未反映发现有案件所反映的情况。
2.“污水直排河里,有臭味”部分属实,村部及沿河两边农户均建有化粪池或旱厕,未见有农户圈养生猪,厕所生活污水、生猪圈养污水直排河里现象,未见河里有死鸡烂鸭。但河里丢弃生活垃圾、生活废弃物、腐烂果蔬及农作物现象较为普遍,因河沟水量小无法排掉,淤积在河沟里有臭味现象。
3.“从未设置保护生态的宣传牌或禁令的标识牌”基本属实,塔卧镇人民政府和惹坝村村委会多年前设置过河沟内禁止电鱼、炸鱼等一切违法行为的固定宣传牌,因时间久,宣传牌已毁坏不见。                             4.“电鱼、炸鱼等行为时有发生”问题不属实,通过现场查看调查,惹坝河、杨柳湾小河只是一条小河沟,河水很浅,并且水也不多,电鱼和炸鱼的可能性无,通过和村委会村书记及附近村民调查了解,均未看到过电鱼和炸鱼的现象。
部分属实 处理情况:州生态环境局永顺分局,永顺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和塔卧镇人民政府对交办件问题逐一进行了调查核实和处理,立行立改。
整改情况:
1.永顺县塔卧镇人民政府和惹坝村村委会组织保洁员立即对河里生活垃圾、腐烂农作物进行清理;         2.村组寨人口密集及入村入寨显要路段、河段设置宣传和禁令标识牌;                                    3.利用村组广播、村规民约等对村民进行宣传和约束。                                        4.建立联动机制。结合河长制、林长制、长江十年禁渔工作等,落实网格化管理主体。积极组织环保、林业和属地政府等部门实施信息共享,建立联动机制,对各种破坏生态环境行为形成有效、互动的监管机制。
5.夯实监管执法。组织相关部门加强行业监管,加大联合巡查力度和执法力度,狠抓目标任务落实,突出重点区域整治,适时开展联合执法。加强日常宣传、巡查力度,严厉打击各类破坏生态环境等非法行为。
6.强化宣传引导。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工作,充分利用新媒体、新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进一步提升全民环保意识,自觉履行环境保护社会责任。
10 D2XX202403220001 吉首市镇溪街道环城路巡牛记店主已按照要求对油烟噪音污染行为进行整改,因吉首市相关部门尚未实地核查而不准其恢复经营,对其造成经济损失过大,希望加快处理进度,降低经济损失。同时对吉首市相关部门处理方式存在异议(停业整改时间过长)。 吉首市 其他 经调查核实: 该举报件不属实。
3月19日相关部门责令该门店进行整改,3月21日门店购买风机消音设备,安装完成后噪声检查结果仍然超标,执法人员要求门店对风机消音设备进行调校,3月22日调校完成后,噪声检测结果达标,恢复正常营业。相关职能部门均积极正常履职,并无拖延情况。
不属实 处理情况:吉首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州生态环境局吉首分局、市公安局、市文旅广电局、镇溪街道等单位现场调查核实。
整改情况:吉首市将积极加大对噪音污染查处力度,跟进监督检查,不定期进行巡查,确保治理的成效。
11 D2XX202403220002 1.反映在古丈县岩头寨镇蒿根坪村烂泥田矿区修建的排水工程(改变河道),在2023年6月左右发洪水时,由于预留排水口较小,洪水排放不及时冲毁举报者家房屋及猪圈。2.反映宏泰公司修建的污水处理池紧挨举报者家宅地基,不肯修建堡坎,对举报者家地基稳定性照成影响。 古丈县 其他 经调查核实:
1.“烂泥田矿区修建的排水工程(改变河道),洪水排放不及时冲毁举报者家房屋及猪圈”不属实。县水利局就《古丈县岩头寨镇蒿根坪村烂泥田河道问题》作出说明,工程改变河道问题不属实。《古丈县烂泥田新建废石堆放场工程安全预评价报告》和初步设计,取得批复,该堆放场配套导流洞按照百年一遇洪水设计标准修建,但2023年“6.30”强降雨超出设计标准,属重大自然灾害,因此从主河道进行分流行洪,造成主河道出现损毁,不存在改变河道情况,信访人反映被冲毁的部分经营房在河道内。
2.“宏泰公司修建的污水处理池紧挨举报者家宅地基,不肯修建堡坎”不属实。举报者宅基地及房屋按照一户一宅规定和实际用途,属于临时搭建的经营性住房。“6.30”特大暴雨冲击后,举报者房屋屋檐以外部分属于河道范围,宏泰公司没有义务为举报者修建保坎。
不属实 处理情况:州生态环境局古丈分局,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局、岩头寨人民政府等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立即进行实地调查核实和处置。责令宏泰公司对修建污水处理站侵占河道部分及时拆除。
整改情况:1、督促宏泰公司加快完成污水处理站后方堡坎修建,确保房屋用地和信访人的猪栏用地稳定。2、协同各部门进一步同信访人沟通,妥善处理其信访诉求。3、县水利局督促宏泰公司尽快完成污水处理站侵占河道部分的拆除工作。
备注:是否属实包括属实、部分属实、基本属实,不属实等4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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