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谈判公告、竞争性磋商公告和询价公告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 公共资源交易领域 | ||
一级事项 | 政府采购信息 | 二级事项 | 竞争性谈判公告、竞争性磋商公告和询价公告 |
公开时限 | 及时公开,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 ||
公开主体 | 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 | ||
公开层级 | 州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其他"] |
公开层级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其他"] |
具体内容
公开具体内容 |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项目需要的政府采购政策,对供应商的资格 要求,获取谈判、磋商、询价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文件售价,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 ||
已公开内容链接 | 竞争性谈判公告、竞争性磋商公告和询价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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