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语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指出: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对于坚持和完善基层民主制度,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加强基层行政权利监督制约,提升基层政府治理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国有企业产权转让信息预披露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公共资源交易领域
一级事项 国有产权交易信息 二级事项 国有企业产权转让信息预披露
公开时限 信息预披露时间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务院国资委 财政部令第32号《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公开主体 财政部门、机关事务管理部门
公开层级 州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其他"]
公开层级 县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其他"]
公开层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具体内容

公开具体内容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转让标的企业的股东结构;产权转让行为的决策及批准情况;转让标的企业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报告和最后一期财务报表中的主要财务指标数据,包括但不限于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营业收入、净利润等(转让参股权的,披露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报告中的相应数据);受让方资格条件(适用于对受让方有特殊要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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