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住登记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 户籍领域 | ||
一级事项 | 暂住登记及居住证管理 | 二级事项 | 暂住登记 |
公开时限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居住证暂行条例》、《湖南省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
公开主体 | 公安 机关 | ||
公开层级 | 州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政府公报","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入户/现场"] |
具体内容
公开具体内容 | 1、受理部门: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 2、办理条件:公民离开常户口所在地,拟在其他市、县(不含常住户口所在地内部跨行政区域)暂住一定期限的。 3、办理流程:受理-审核-审批-办结 4、所需材料: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住所证明。 5、办理时限:符合申报材料且证明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 6、收费依据:免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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