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证 签注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 户籍领域 | ||
一级事项 | 暂住登记及居住证管理 | 二级事项 | 居住证签注 |
公开时限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居住证暂行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
公开主体 | 公安 机关 | ||
公开层级 | 州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政府公报","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入户/现场"] |
具体内容
公开具体内容 | 1、受理部门:居住地公安派出所 2、办理条件: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3、办理流程:受理-审核-审批-办结 4、所需材料:本人居民身份证、居住证以及居住地住址或者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5、办理时限:核发居住证15个工作日 6、收费依据:免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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