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补贴发放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 公共法律服务领域 | ||
一级事项 | 法律援助 | 二级事项 | 法律援助办案人员办案补贴的审核发放 |
公开时限 | 自信息公开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 | ||
公开主体 | 湘西自治州司法局 | ||
公开层级 | 州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 |
具体内容
公开具体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 第五十二条 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向法律援助人员支付法律援助补贴。 法律援助补贴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法律援助的服务类型、承办成本、基本劳务费用等确定,并实行动态调整。 法律援助补贴免征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 | ||
已公开内容链接 | “法律援助补贴发放”办事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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