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具体内容 |
事项名称:跨省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无线)业务审批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初审)
一、适用范围 湘西自治州内跨省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无线)业务审批事项办理。
二、办件类型 承诺件
三、受理条件
(一)申请人条件
经广电总局批准设立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经广电总局批准设立的广播电视影视集团(总台)及所属机构;具有无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能力的国有或国有控股机构;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具备或符合如下条件的,准予审核通过:
1.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逐级审核后,由市州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向省广播电视局提出书面申请(省级广播电视机构直接向省广播电视局提出书面申请);
2、符合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的总体规划和业务要求,即符合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总体要求,以及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的相关政策;
3、必要的设计文件或技术评估报告和基本建设资金、稳定的经费保障;
4、有必要的工作场所,工作环境安全可靠;
5、申请地面无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业务符合地面广播电视覆盖网的技术规划要求;
6、传输的广播电视节目信号来源合法,应由经广电总局批准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提供。
7、提交材料齐全。
四、禁止性要求 无
五、申请材料目录
1、申报机构基本情况材料(原件1份)
2、广播电视传输覆盖业务(无线)申请表(原件1份)
3、传输技术方案(原件1份)
4、资金情况说明(原件1份)
5、合法广播电视节目信号来源、传输方式、传输范围的证明(原件1份)
6、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开展业务的文件(原件1份)
六、办理基本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办结
具体办理流程见《跨省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无线)业务审批流程图》
七、申请表格索取 可到湘西自治州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索取或在“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相应服务事项栏目中下载
八、示范文本及常见错误示例提供 由窗口提供或在“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上相应服务事项栏目中查阅
九、咨询、申请及受理办结 地点:湘西自治州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文旅广类综合受理窗口。
地址:湘西经济开发区吉凤街道办事处武陵山大道21号(乘1路公交车到州行政中心州博物馆站下)
电话:0743-8225590
十、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 9:00-12:00
下午13:30-17:00
十一、决定机构 湘西州文化旅游广电局
十二、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8个工作日
十三、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四、审批结果 符合条件的,出具初审意见
十五、结果送达 窗口自取或物流快递
十六、监督投诉 电话:0743-12345(政府服务热线)
0743-8569189(州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0743-8222165(州行政审批服务局)
十七、行政复议及诉讼 申请人对行政许可决定不服的,可在六十日依法向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或湖南省广播电视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花垣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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