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行政区域内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审批办事指南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
公共文化服务领域 |
一级事项 |
行政许可 |
二级事项 |
省级行政区域内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审批 |
公开时限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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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行政许可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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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主体 |
湘西州文化旅游广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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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层级 |
州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 |
公开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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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渠道和载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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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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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渠道和载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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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内容
公开具体内容 |
事项名称:省级行政区域内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审批(父项)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初审)
一、适用范围 湘西自治州内省级行政区域内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审批事项办理。
二、办件类型 承诺件
三、受理条件
1.符合国家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总体规划业务要求;
2.具有确保广播电视节目安全传送所需的设备、技术及相关管理制度;
3.交费标准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4.有从事经营活动的场所及相应网络资源;
5.有长期提供传送服务的信誉和能力;
6.有合法的广播电视节目信号来源;
7.其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
四、禁止性要求 无
五、申请材料目录
1、广播电视节目信号来源证明(复印件4份)
2、《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复印件4份)
3、有线电视网络建设及覆盖情况、传送内容(原件4份)
4、申办机构基本情况 (复印3份)(原件4份)
5、从事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的技术等方案制度(复印件4份)
6、人员、设备、场所的证明资料 (复印件4份)
7、广播电视节目安全传送方案(原件4份)
六、办理基本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办结
具体办理流程见《省级行政区域内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审批流程图》
七、申请表格索取 可到湘西自治州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索取或在“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相应服务事项栏目中下载
八、示范文本及常见错误示例提供 由窗口提供或在“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上相应服务事项栏目中查阅
九、咨询、申请及受理办结 地点:湘西自治州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文旅广类综合受理窗口。
地址:湘西经济开发区吉凤街道办事处武陵山大道21号(乘1路公交车到州行政中心州博物馆站下)
电话:0743-8225590
十、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 9:00-12:00
下午13:30-17:00
十一、决定机构 湘西州文化旅游广电局
十二、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4个工作日
十三、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四、审批结果 符合条件的,出具初审意见(申请表格签字盖章)
十五、结果送达 窗口自取或物流快递
十六、监督投诉 电话:0743-12345(政府服务热线)
0743-8569189(州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0743-8222165(州行政审批服务局)
十七、行政复议及诉讼 申请人对行政许可决定不服的,可在六十日依法向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或湖南省广播电视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花垣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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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公开内容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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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
省级行政区域内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审批流程图.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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