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具体内容 |
事项名称: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认定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初审)
一、适用范围 湘西自治州内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认定事项办理。
二、办件类型 承诺件
三、受理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在制作、播出机构相应岗位实习满一年;
(三)制作、播出机构同意聘用从事广播电视播音主持工作;
(四)身体状况能胜任所申请执业的工作岗位要求;
(五)以普通话为基本用语,在省级(含)以上播出机构从事播音主持工作的,《广播电视播音主持业务》口试成绩需达到A级等次;在其它制作、播出机构从事播音主持工作的,《广播电视播音主持业务》口试成绩需达到B级等次。
四、禁止性要求 无
五、申请材料目录
1、播音员主持人首次注册申请表/播音员主持人延续注册申请表
(采用提供的申请表且不能手写;必须按表格要求的部门加盖相应公章)。2.全国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合格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3.中华人民共和国播音员主持人证(提交《播音员主持人延续注册申请表》必须留下原件,否则将无法受理)4.学历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5.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6.播音员主持人职业资格首次注册/延续注册人员信息汇总表(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
六、办理基本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决定→办结
具体办理流程见《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职业资格注册、续展
流程图》
七、申请表格索取 可到湘西自治州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索取或在“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相应服务事项栏目中下载
八、示范文本及常见错误示例提供 由窗口提供或在“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上相应服务事项栏目中查阅
九、咨询、申请及受理办结 地点:湘西自治州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文旅广类综合受理窗口。
地址:湘西经济开发区吉凤街道办事处武陵山大道21号(乘1路公交车到州行政中心州博物馆站下)
电话:0743-8225590
十、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 9:00-12:00
下午13:30-17:00
十一、决定机构 湘西州文化旅游广电局
十二、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4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8个工作日
十三、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四、审批结果 符合条件的,出具初审意见(申请表签意见盖章)
十五、结果送达 窗口自取或物流快递
十六、监督投诉 电话:0743-12345(政府服务热线)
0743-8569189(州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0743-8222165(州行政审批服务局)
十七、行政复议及诉讼 申请人对行政许可决定不服的,可在六十日依法向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或湖南省广播电视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花垣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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