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务的行为的处罚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 城市综合执法领域 | ||
一级事项 | 工程招投标管理 | 二级事项 |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务的行为 |
公开时限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 ||
公开主体 |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人民防空办公室) | ||
公开层级 | 州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 |
公开层级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 |
具体内容
公开具体内容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情节特别严重的,取消其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 (八)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务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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