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单位未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专家论证的建设行政处罚决定书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
城市综合执法领域 |
一级事项 |
工程建设管理 |
二级事项 |
施工单位未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专家论证 |
公开时限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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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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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主体 |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人民防空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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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层级 |
州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公开查阅点"] |
公开层级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公开查阅点"] |
公开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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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渠道和载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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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内容
公开具体内容 |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第三十四条 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专家论证的;
(二)未根据专家论证报告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修改,或者未按照本规定重新组织专家论证的;
(三)未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或者擅自修改专项施工方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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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公开内容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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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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