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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州大数据中心信息发布“三审”工作制度

2025-03-04 15:17 来源:湘西州大数据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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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做好州政府门户网站和“湘西政务”微信公众号信息发布审核工作,推进政务信息发布管理规范化,确保发布内容权威性、及时性、准确性和严肃性,按照《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州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三审”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做好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两个通知”)要求,结合我中心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州政府办是州政府门户网站的主管单位,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网站健康有序发展,信息内容保障工作由州政府各工作部门共同承担。州大数据中心是州政府门户网站的承办单位,负责网站内容和技术的统一管理。同时,按照《关于做好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通知》任务分解表,州大数据中心负责州政府门户网站部分栏目内容保障的信息转载和技术同步,县市区和州直部门负责各自政府网站的内容保障和信息“三审”。

第三条“湘西政务”微信公众号由州政府办主办、州大数据中心承办,按照有关职能职责分工,州大数据中心负责湘西政务公众号的信息发布和转载。

第四条 发布和转载内容要遵循“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的原则,严禁出现错字、漏字或者不规范的词语,特别要注意领导姓名及职务表述、重要信息表述、固定搭配用语等方面,确保发布的信息安全、真实、准确。发布信息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并符合有关语言文字规范,不得发布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传播邪教和封建迷信等违法信息。

一、发布信息应符合有关语言文字规范:

(一)发布的信息必须完整、准确;用字用词正确,表述准确,语言通顺简洁;各类文体的信息要符合相应文体格式规范。

(二)文字、标点符号、数字的使用,应符合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规范。

(三)计量单位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二、不得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一)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损害民族团结,损害国家荣誉利益的;

(二)涉及党和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不宜公开的敏感信息的;

(三)传播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四)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恐怖、暴力或教唆犯罪的;

(五)侮辱或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六)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五条 州大数据中心网络安全科负责州政府门户网站和“湘西政务”微信公众号的信息发布、转载和技术同步。按照“谁起草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签发谁负责”的要求,对自行起草和转载的政务信息按照以下工作流程进行“三审”后方可公开发布。

一、初审:一级审核主要负责在信息采集、筛选、编辑、上传等环节,审核文字内容的保密性、规范性、准确性确保事实清楚、要素齐全、题文一致,无文字、表述、标点、语法、逻辑错误。

二、复审:二级审核主要负责对信息进行全面审核,重点审核信息的政治性、政策性、导向性问题,从更高角度对文字内容的中心主题、质量和表现形式等方面进行审核。

三、终审:三级审核主要负责对信息进行最终审核,从全局的角度进行最后审核把关,做好政治类表述规范审核,并决定是否上网发布。当发布涉及重特大事件、突发性群体事件等信息时,需请示州委、州政府主要领导批示同意后方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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