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 奋力打造民族地区善治标杆

——关于湘西州构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调研与思考

来源:《湘西工作》2022/6 作者:印道其 2022-09-02 15:17

近年来,湘西州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始终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不断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切实把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2020年以来,全州累计排查调处各类矛盾纠纷30726起,化解成功率达97%以上,信访总量、进京上访量较2019年分别下降31.3%、42%。

一、湘西州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成效显著

党委领导责任体系不断健全。州委高度重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把构建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纳入现代化新湘西建设大格局中同部署、同推进,通过了《关于加强诉源治理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的决定》,先后出台了《加强诉源治理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实施方案(试行)》《湘西自治州治理效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等文件,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牵头、司法行政业务指导、部门联动、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一站式矛调中心建设不断加强。整合基层站、所、庭、队力量,推行“综治中心+矛调中心+信访接待中心+诉源治理工作站”一体化建设,建成集信访接待、纠纷调处、法律援助等为一体的一站式矛调中心78个,在城区和治安形势复杂的乡村派出所、法庭建立驻所(庭)调解室102个,通过常驻、轮驻、随叫随驻等方式,为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天候法律服务。

基层人民调解力量不断充实。完善乡镇调委会+村级调委会+N名调解员的“1+1+N”矛盾纠纷调处模式,成立乡、村人民调解委员会1900余个,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79个。加强州级人民调解专家库建设,健全人民调解员选任聘任制度,储备法律、建筑等领域专业人才76名,培育各类专兼职人民调解员8000余人,形成了覆盖州、县、乡、村、网格五级的多元解纷网络体系。

浦市镇浦溪村法治文化长廊

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不断健全。推行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矛盾纠纷联合调处、法官包联乡镇(街道)等工作机制,完善律师调解、人民调解员参与法庭旁听、人民调解员担任人民陪审员等制度,探索“复议+调解”模式,在接边的20个乡镇(街道)和140个村建立边界矛盾纠纷联防联调机制,成立跨地区人民调解组织,实现边界地区纠纷联防、生活联谊、经济联营、边界联建。

基层矛盾化解创新举措不断涌现。花垣县边城镇与重庆市洪安镇、贵州省迓驾镇组建临时党支部,建立了联防、联打、联调、联治、联保、联谊“六联”工作机制。凤凰县利用每年“三月三”“六月六”等传统节日,创新“组织联动、文化联动、亲情联动”边界治理模式。永顺县创新诉源治理“一单受理、双向推进、三调联动”模式,推行矛盾纠纷化解“321工作法”。龙山县推进“一中心一法庭”平台建设,健全落实信息报送、快速反应和整体联动“三项机制”,实现纠纷快调快处。泸溪县明确“三个牵头”,捆绑“四级责任”,推行“五排五调”,形成了“大调解”工作格局。

二、存在的短板和不足

统筹联动有待强化。县、乡、村三级基层治理力量整合还不够,县级多元解纷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发挥不明显,少数职能部门履行“谁主管谁负责”主体责任不到位,各类调解组织之间沟通、协作、联动不够顺畅,容易出现多头调解、重复调解现象。

机制制度有待完善。从目前基层调解情况来看,重结果、重口头、轻程序、轻文书等现象普遍存在,急需专业性业务指导,而法官包联乡镇(街道)指导诉源治理常态化联络机制还不完善。同时,调解与司法、公证的对接机制还不完善,调解协议签订后,因未经司法确认、公证等程序而不具备强制执行力,从而导致调解协议执行困难。

“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 ”宣传活动现场

保障力度有待提升。以人民调解为例,由于我州地方财政运行困难,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经费及人民调解奖补资金均以中央财政转移支付为主,部分县市本级财政调解工作经费和奖补资金无法及时保障到位,很大程度影响了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

三、对策和建议

(一)围绕源头治理,夯实基层基础。一要推进法治建设。把依法决策作为源头治理重要手段,不断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理念,坚持依法履职、依法决策、听证决策,推进政务公开、决策公开,从源头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二要强化法治宣传。全面实施“八五”普法规划,落实行政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加快培育一批农村“法律明白人”,建成一批法治文化公园、法治宣传长廊、法治书屋等宣传阵地,在全社会营造尊法学法用法守法的浓厚氛围。三要落实法律顾问制度。扎实推进公职律师队伍建设,督促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继续完善“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不断优化公共法律服务供给体系。四要持续深化改革。坚持执法公开,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加大行政诉讼案件公开力度,落实案件质量办案人终身负责制,推动更多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下沉,切实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二)围绕队伍建设,提升能力水平。一要突出调解联动网络化。继续推进一站式矛调中心建设,拓展环境保护、物业纠纷等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形成民调、警调、诉调、检调、访调对接联动,公证、司法确认、行政复议等协同发力的调解联动网络。二要突出调解平台规范化。以司法所、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为抓手,进一步补齐基层组织机构、人员力量、基础设施短板,打造一批模范调解委员会,创建一批“枫桥式司法所”。三要突出调解队伍专业化。推行“调解员聘(选)任制”和“持证上岗制”,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压实县、乡两级培训责任,通过任前培训、庭审旁听等方式,提升人民调解员队伍能力水平。

(三)围绕责任落实,强化组织保障。一要抓考评保障。以考评激励争先创优,不断优化考评结果运用,将考评结果列为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压实平安建设主体责任。二要抓资金保障。落实《关于制定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公用经费保障标准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经费保障的意见》等文件要求,将人民调解相关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推动逐年增长。三要抓平台保障。探索建立“互联网+诉源治理”服务管理模式,充分运用大数据手段,提高矛盾信息、社会风险的预测预警能力,推动实现矛盾纠纷咨询、评估、分流、调解、确认“一键办理”。

(四)围绕制度建设,完善机制体系。一要完善矛盾纠纷预警机制。坚持“调防结合,预防为主”,在全州推广矛盾纠纷化解“321工作法”,指导行业部门健全完善矛盾纠纷预防工作机制,推动诉源治理、诉调对接,推进矛盾风险预测、防范、调处、引导的全周期、全联调解决,防止矛盾扩散上行。二是创新矛盾联动调处机制。坚持“整合资源,互为补充”,更好发挥一站式矛调中心作用,加大驻所(庭)调解室建设,实现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一站式”受理、“一条龙”服务、“一揽子”解决。三是健全矛盾化解长效机制。坚持“突出重点,力求实效”,建立完善重大事项、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注重纠纷调处与防纠纷激化相结合、经常性调处与专项治理相结合、一般性调处与重点调处相结合,对重大疑难矛盾纠纷落实“五包一”工作措施,强化源头风险预警,建立跟踪回访制度,防止矛盾反弹。

(作者系州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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