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无障碍

立足地方特色覆盖地方需要 开展“五个湘西”立法

来源:《湘西工作》2023/3 作者:彭向军 2023-05-31 11:12

湘西州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准确把握中央、省委、州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立足州情,充分发挥立法的引导和规范作用,为建设“五个湘西”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五年来先后制定和修改了《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酉水河保护条例》《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农村村民住房建设若干规定》《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农村集体经济促进和管理条例》等14部单行条例和地方性法规。

一、开启“小切口”立法,擦亮红色湘西名片

用“小切口”解决“大问题”,是我州立法实践习近平法治思想过程中牢牢把握的工作基调。坚持“通过小切口立法增强立法的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着力解决实际问题”的原则,在原立法规划外,专门开展乡村振兴、红色资源“小快灵、小切口”专项立法,经过充分调研和座谈,起草了十八洞村红色资源传承弘扬和保护利用若干规定,以法规的形式保护和传承十八洞村的红色资源。

二、突出生态领域立法,护航生态湘西建设

坚持服务绿色发展,围绕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通过与湖北省恩施州协作立法的形式制定了酉水河保护条例,开启了湖南省跨省行政区域协作立法的先河。围绕生物多样性保护、放大生物多样性优势,在设区的市(自治州)率先开展此项工作立法探索,制定了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建立了生物多样性立法保护的实践路径。围绕生态环境保护,制定猛洞河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小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白云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修改完善高望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实现了我州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立法全覆盖。


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梁君带队开展乡村人居环境治理立法调研 彭向军/摄

三、补齐文化领域立法,助推文化湘西建设

围绕传统村落保护工作,在全省率先制定传统村落保护条例,从传统村落申报、规划编制,迁移保护制度、设定特殊工匠传承制、驻村专家和联络员制度、警示和退出机制等方面予以规定,护航美丽乡村建设。围绕全州古城古镇保护管理,制定了浦市历史文化名镇保护条例、边城历史文化名镇保护条例,及时修订了凤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老司城遗址保护条例,报批芙蓉镇历史文化名镇保护条例,将实现全州古城古镇立法保护全覆盖,有力助推文化湘西建设。

四、优化营商环境法规,激发开放湘西活力

为进一步服务湘西精准对接国省大战略,深度融入州外大市场,完善开放大平台,培育外贸大主体,精准招引大项目,创优营商大环境,从立法规范层面推动湘西成为中西结合部开放桥头堡。州人大常委会及时废止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生产经营权益保护条例、国土资源开发保护条例、矿产资源管理条例,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新活力。


原省人大党组副书记、副主任谢建辉到保靖开展黄金茶古茶树资源保护立法调研  彭向军/摄

五、注重社会领域立法,引导幸福湘西建设

坚持服务保障民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和保障农村村民建房的指示精神,由主任会议牵头负责制定了农村村民住房建设若干规定,进一步有效保护耕地,规范农村村民住房建设行为,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的利益问题。围绕我州气象灾害多的实际,在全省率先制定了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从监测、预报、信息发布、应急处置、灾害评估、部门职责等建立一系列制度机制,为防灾减灾提供法制保障。积极践行“首倡之地当有首倡之为”,在设区的市(自治州)率先开展农村集体经济促进和管理立法,从法律上引导和推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助力乡村振兴。

(作者单位:州人大法制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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