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自治州有厚重的历史沉淀、浓郁的民族风情、独特的地域文化和丰富的非遗资源,是湖南首个获批设立的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花垣县作为以苗族为主的少数民族聚居县,民族文化底蕴深厚、博大精深、极为鲜活。有中国历史文化名镇、中国文化百强镇、沈从文笔下的《边城》原型茶峒;有中华民族三大始祖之一的蚩尤文化,有神秘的苗疆文化;有源于宋朝、与老司城同时期设置的崇山卫老卫城遗址;拥有中国二十四节气(苗族赶秋)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名录项目1项;拥有苗族古歌、湘西苗族鼓舞、苗医药、苗族赶秋、苗族服饰、湘西苗绣6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拥有苗戏、苗花带、苗年等11项省级非遗名录;拥有上刀梯、苗锦等41个州级和苗族挑花等131个县级非遗名录项目。是“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全国蚩尤文化研究基地”和中国微电影创作基地。有31个村列入全国传统村落,5个村列为中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7个村列为中国最美乡村。有158所非遗传习所,有一批立志于保护和传承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队伍,其中湖南花垣十八洞文化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花垣县石栏镇人民政府文化站站长麻正兵、湘西苗族古歌传习所非遗传承人石寿贵荣获2021年度全国文化和旅游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称号。
近年来全州民族文化保护和传承取得了重要成效,一批珍贵、濒危和具有重要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社会广泛参与、人人保护传承的局面初步形成,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在展示苗疆文化独特魅力、促进湘西州和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但是,在民族文化传承方面,目前还存在着非遗传承人队伍结构老化、后继乏人,一些项目传承存在困难,政策保障力度和机构队伍建设亟待加强,非遗传承体验设施缺乏,非遗保护活态传承存在困难,一定程度上存在着重申报轻保护的现象,一些古遗址、古建筑、古民居正逐渐消失,一些传统的口头文化和行为文化传承或因后继无人,或因保护不力而濒临消亡。
2021年8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为非遗文化保护和传承提供了制度保障。
为此建议:
(一)在全州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调查,利用现代科技技术,开展好非遗代表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记录,建立非遗文化遗产档案和数据库。
(二)出台《湘西州非物质文化遗产场馆建设发展实施意见》,从制度层面支持州内非遗场馆和非遗体验中心建设。
(三)支持花垣县修建省级“武陵山生态文化保护区二十四节气苗族赶秋场馆”。在项目申报、土地使用、陈列展览、人员培训、后续运营等方面给予指导,帮助解决项目资金。挂牌成立“花垣县二十四节气苗族赶秋文化传承基地”,培养苗族赶秋保护传承队伍。
(四)支持花垣县建设省级苗族蚩尤文化生态园,将生态园建设纳入武陵山区(湘西)国家级土家族苗族生态文化保护区建设,加大对民族文化平台和载体建设,以文塑旅、以旅彰文,推动文旅融合,使非遗文化实现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在资金、用地、项目申报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帮助开发系列民族民间文化旅游产品,发掘民族优秀传统表演艺术项目,扶持民间艺术特别是民族手工艺生产企业做大做强,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产业化发展,将生态园打造为集非遗文化传承、苗族节庆展示、体验、旅游为一体的非遗特色景区。
(五)加大民族民间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的投入,提高非遗传承人资助费标准,推动非遗保护机构和非遗传承人队伍建设。我州《民族民间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于2006年6月施行,《民族民间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管理暂行办法》于2007年3月实施,出台时间早于2011年6月1日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当时制定的资金和资助标准已经无法适应当下保护传承的需要。建议加大资金投入,通过采取在高校、职校开设非遗课程,支持非遗传承人开展授徒传艺、奖励表彰对传承工作有突出贡献的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等措施,加大传承人培养力度,形成传承梯队,壮大传承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