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农案复〔2023〕第45号A类
关于州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52058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常国荣代表:
您在州人大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助力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建议”已收悉,我局对此建议高度重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能人带动、产业兴村”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意见》(湘办发〔2021〕18号),要求加大科教扶持和人才支持力度。持续向农村选派科技特派员,鼓励支持带技术和项目入股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加强农村实用人才的培训力度,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外出务工返乡人员、有资源的退休人员参与集体经济发展,为村集体经济发展输送人才。同时完善激励机制。建立村级集体经济经营性收入增长奖励机制,允许各地拿出当年村级集体经济净利润不超过20%的部分,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提出奖励方案,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集体讨论、县乡党委和政府把关后,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职员工(含兼任集体经济组织职务的村“两委”成员)进行奖励,为村集体经济发展留住人才。
二、关于“以奖代补、树立标杆”
1.积极争取湘西地区开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2020-2021年争取湘西地区开发产业发展专项用于建设特色农产品项目31个,获得奖补资金1664万元,用于支持大湘西地区茶叶公共品牌建设,中药材、蔬菜加工等产业发展。2022年,由于专项调整,国、省暂停开展湘西地区发开产业专项资金申报,目前,正按照《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湘西地区开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进行项目储备,筛选出社会效益、经济效益高的项目,待正式通知下发后择优申报、努力争取2023年奖补资金。
2.为村集体经济发展提供资金保障。2021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分别投入2310万元和560万元用于支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2022年除到位中央和省级支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分别为2280万元和540万元外,州本级从当年新增的巩固脱贫成效及乡村振兴专项资金中另外安排了500万元支持集体经济发展。
三、关于“项目扶持、优化环境”
1.为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结合我州实际情况,制定了《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农村集体经济促进和管理条例》,自2022年5月1日正式实施。条例包括总则、促进、管理、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六章,从财政、项目、金融、土地、人才、水电气、金融保险、税费 、电商、科技等10个方面为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给予支持。
2.我州以乡村振兴发展工作为契机,持续推进交通运输事业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计划在每个县市打造1-2个区位优势明显、辐射带动作用突出的“交通+乡村振兴”示范村,加快资源路、产业路、旅游路建设,推进农村公路建设项目。
3.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意见》(湘办发〔2021〕18号),要求落实用水用电政策。对村集体兴办的各类经济实体,相关部门要确保满足用水用电需求。发展农业、林木培育和种植、畜牧业、渔业生产用电,农业灌溉用电,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供电,以及农业服务业中的农产品初加工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由于我州多脱贫县,针对脱贫县,电价在我省农业生产用电收费标准的基础上给予更高的优惠。
最后,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并希望您对我州农业农村发展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签发人:丁思清
经办人:陈肖子俊
联系电话:15074338537
湘西州农业农村局
2023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