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民议复〔2023〕第5号A类
关于州第十五届人大第二次会议第152005号建议的答复
赵海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构建湘西州困难群体帮扶机制的建议》已收悉,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经与财政、卫健、住建、司法、人社、医保、残联等部门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搭建协调有序、高效运作的救助保障体系”
(一)建立特殊困难群体帮扶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组织领导,由州人民政府牵头,各部门参与,明确特殊困难群体帮扶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整合民政、卫健、教育、人社、财政、残联、司法等部门的救助职能和政策资源,统筹协调各类帮扶资金、救助项目、公益基金、慈善捐助、志愿服务等资源。
2014年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颁布实施后,《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正式出台,确定了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以及社会力量参与等“8+1”社会救助体系。一是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工作机制。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民政主管、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管理机制,加快推进“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整合社会救助资源,加强基本生活保障与医疗救助、住房救助、教育救助、司法救助等制度之间的衔接配套,加强社会救助与最低工资标准、失业保险、就业再就业政策、扶贫开发之间的衔接配套,促进各相关政策措施在保障对象、保障标准、保障资金、服务管理网络等环节的互联、互动、互补,形成社会救助合力,让困难群众得到更多的实惠和帮助。二是进一步健全多元投入机制。健全社会救助经费自然增长机制,足额预算社会救助工作必要的工作经费,保障社会救助事业可持续发展。同时,积极协调社会资源,动员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助学、助医、助老等救助资金筹集,进一步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救助的积极性,构筑多渠道、多层次、多元化筹集机制。三是进一步加强救助能力建设。将基层社会救助工作经费纳入地方各级财政预算,加强经费保障。以规范管理的实际需求为导向,足额配备必要工作人员,同时加强人员培训。加快全州社会救助信息化建设,推进部门信息共享,做好社会救助信息系统运行管理,全面建立跨部门的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为社会救助工作有效开展提供保障。
(二)探索村级(社区)养老托幼助残服务中心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采取更多惠民生、暖民心举措,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增强均衡性和可及性,扎实推进共同富裕。”2023年两会中州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办好“建成营运18个村居综合照料中心”等15项民生实事。2023年1月10日陈华州长批示,要加快推动《湖南省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在我州贯彻落实,由民政部门抓紧研究方案,加强全州养老服务体系建设。2月5日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湘西自治州打好发展“六仗”总体实施方案》(州政办发〔2023〕3号),将“建成营运18个村居综合照料中心”纳入打好重点民生保障仗中州定民生实事项目,着力提升村居养老、抚幼、助残工作水平,因此,州人民政府已将此项工作纳入议事日程。
(三)研究制定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小区100%落实养老服务设施配建“四同步”。2021年2月26日,州民政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住建局联合印发了《湘西州新建住宅小区养老服务用房建设管理办法》(州民发〔2021〕1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共14条。一是明确了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州行政区域内城市规划区及县(市)区城市规划区内新建住宅小区配套的养老用房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明确住宅小区养老用房是指为住宅小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助餐助行、文化娱乐、精神慰藉等服务的场所。二是明确了部门职责。明确民政部门是住宅小区养老用房的主管部门,自然资源、住建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负责住宅小区配套用房的规划和建设监管,形成了合作合力。三是明确了配建要求。在我州进行新建住宅项目开发的开发建设单位,应将养老用房纳入公共服务配套用房计划,与新建住宅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并按照养老用房建筑设计标准设计配建。四是明确了使用要求。新建住宅小区养老用房属公益性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建设,项目验收合格后移交县(市)区民政部门管理,且只能用于养老服务,不得转让、抵押或挪作他用。可与社区卫生、文化、体育等其他服务设施功能衔接,发挥综合效益。
下一步民政部门将加强同自然资源和住建部门联合开展检查执法,督促建设开发单位100%全面落实新建住宅小区养老服务设施用房配建“四同步”。
二、关于“完善以分散救助帮扶为主、集中供养托底的供养服务体系”
2023年1月,在州人大、州政府办的统筹协调和推动下,州民政局牵头起草村居综合照料中心建设方案。州人民政府副州长彭延敏多次听取村居综合照料中心有关情况汇报,并组织民政、财政、卫健、住建、司法、残联等部门有关负责同志召开协调会进行研究讨论。2月以来,州人大常委会社会建设委、州政府办多次组织发改、财政、卫健、残联、住建、教体、人社、乡村振兴、团委、妇联等部门召开湘西州村居综合照料中心建设协调会议,对该项目建设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形成了《湘西州2023年村居综合照料中心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根据《实施方案》,18个村居综合照料中心建设营运项目拟于9月30日之前完成中心建设并营运,10月31日之前完成验收,11月30日之前完成试点总结。在功能上,确保满足助餐、阅览、娱乐、助医、助洁、助购、助急、上门问候等服务功能。下一步将督促各县市区加快推进项目实施,确保按期保质完成建设。
三、关于“建立多元化的资金稳定投入和保障机制”
(一)探索成立《医疗帮扶基金》。加强对因大额医疗费用产生因病返贫致贫风险参保人员的医保帮扶。为强化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保障,建立健全防止因病返贫的长效机制,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指示和精神,结合湘西州医疗保障工作具体实际,于2022年出台了《湘西自治州医疗救助实施细则》(州政办发〔2022〕19号)。将救助对象分为三类:一类救助对象为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实事无人抚养儿童;二类救助对象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重度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和纳入监测范围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因病致贫大病患者。分类实施参保资助、住院医疗救助、门诊医疗救助和再救助制度。对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实事无人抚养儿童等一类救助对象和二类救助对象中的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对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实事无人抚养儿童等一类救助对象住院发生属于医疗救助政策支付范围的个人自负医疗费用,达到救助标准以上、10 万元以内不设起付线,按90%比例给予救助。在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支付后,按照医疗救助政策规定还可以申请再救助。各县市对于对特殊困难群体(包含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实事无人抚养儿童等救助对象)确因病个人负担较重的,经规范的申请、审核程序,采取“一事一议”或是医疗帮扶等措施给予倾斜救助,确保不发生因病返贫致贫现象。
(二)研究制定社会力量兴办运营养老服务机构和社会福利设施的鼓励政策。当前我州社会力量举办的养老机构共2家,即龙山县康寿养老服务有限公司、龙山县九九夕阳护理有限公司;公建民营市场化运作的社区日间照料机构1家,即湘西恒敬养老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管理运营的湘西高新区日间照料中心,社会力量参与养老事业发展还不足。2022年12月22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提出要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积极性,引导各类市场主体提供基本养老服务。2023年1月10日陈华州长批示,要加快推动《湖南省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在我州贯彻落实,由民政部门抓紧研究方案,加强全州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当前,我们在充分吸收省政府文件要求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已起草了《湘西州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代拟稿)》,对要求进行了细化、量化。该《方案》明确了总体目标、重点任务和组织保障,提出实施养老服务设施补短板、基本养老服务大提升、养老服务产业稳促进、养老服务人才强培育四项工程,强化资金保障措施,明确各项补贴政策及标准,比如拟对社会力量举办或开展运营的养老机构、社区和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给予一定的建设或运营补贴;支持专业机构和服务组织开展连锁化运营并给予品牌运营补贴。但限于我州财政能力较弱,多元化投入不足,《实施方案》及具体补贴政策及标准将商财政部门进一步商讨后报州委州政府研究审定。
四、关于“构建既相衔接又分层次的政策保障体系”
建立“社会救助信息联动系统”。多方参与,不断完善社会救助机制建设。一是完善救助信息共享机制。健全社会救助议事协调机制,与州财政局、乡村振兴局、医保局、教体局、住建局、卫健委、人社局、司法局、残联等相关部门建立困难群众信息共享机制,切实掌握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众已享受相关部门的教育资助、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农村危房改造、保障性住房、帮扶措施、残疾补贴等情况,确保困难群众信息互通,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与社会保障政策的有效衔接。二是完善救助监测预警机制。建立健全“线上+线下”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机制。完善平台监测预警机制,通过社会救助比对系统,实现困难群众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实时授权、实时比对、实时反馈”,建立基本生活中、高风险家庭数据库,实现分层分类管理、实时动态更新。健全主动发现机制,充分发挥村 (社区)在社会教助工作中的基础作用,通过“划片入网”、“走访入户”等方式,将困难群众划入网格管理,常态化开展家庭情况摸底推查,建立民情信息台账,全面掌提低保边缘户家庭经济状况,及时将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群众的纳入救助范围。三是推进智慧救助改革。依托“湘易办”推动实现社会救助“网上办”“掌上办”。救助业务办理逐步脱离人为因素干扰,服务群众由被动服务向主动服务转变,救助内容和方式由单一救助向多元救助转变,救助效果由群众疑虑向群众认可转变,以“数据跑路”代替“群众跑腿”,为困难群众提供快捷、及时、贴心的救助服务,获得了群众广泛好评。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健全完善以党建引领、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高效、精准、智慧、温暖的大救助模式。不断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和满意度。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签发人:龚迎春
经办人:彭继双
联系电话:15907433964(手机)、0743-8528600(办)
湘西自治州民政局
2023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