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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烟草专卖局(公司)举报涉烟 违法案件奖励政策

  • 2019年03月18日 08时33分
   湘西自治州烟草专卖局(公司)举报涉烟 违法案件奖励政策
  一、奖励对象和范围
  奖励的对象为举报涉烟违法活动有功人员(烟草系统人员除外)。举报有功人员,是指以书面材料、电话、当面或其他形式向全省各级烟草专卖局举报反映涉烟违法行为,并经查证属实的人员。以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义举报的,按本办法执行。
  二、举报下列涉烟违法行为,属本办法奖励范围
  1、生产、储存、运输、销售假烟(含半成品)、烟叶、烟丝的;
  2、制假烟机设备、非法生产加工烟丝设备;
  3、非法生产、拼装、运输、倒卖烟机设备的;
  4、生产、储存、运输、销售制假用烟用原辅材料的;
  5、非法经营、运输真品国产卷烟、外国牌号卷烟、烟叶的。
  三、举报奖励标准
  举报下列制售假烟违法行为的奖励标准:
  1、查获生产、销售、藏匿的假冒伪劣卷烟(含半成品),按货值金额的20%给予奖励,每案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万元。
  2、查获运输的假冒伪劣卷烟(含半成品),按货值金额的10%给予奖励,每案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万元。
  3、查获生产、销售、运输、藏匿的制假用烟叶、烟丝,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鉴定,无使用价值的,每50公斤奖励30元。
  4、查获生产、销售、运输、藏匿的制假用烟梗,每50公斤奖励20元。
  5、查获制假用烟草专用机械,按照如下办法给予奖励:
  (1)查获YJ14型卷烟机、YJ13型卷烟机、YJ23型接嘴机、YJ22型接嘴机、3000型包装机、嘴棒成型机等大型制假、制丝设备,每台奖励10000元;
  (2)查获新中国卷烟机、赣南牌卷烟机及生产能力与此类似的中型制假用烟机设备,每台奖励5000元;
  (3)查获其他电动分切烟叶、烟丝,电动卷制和包装卷烟烟机设备及生产能力与此类似的小型制假用烟机设备,每台奖励500元;简易性分切、加工烟叶、烟丝设备,每台奖励100元。
  6、查获制假用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分别不同情况,按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四、举报下列真品国产卷烟、外国牌号卷烟、烟叶违法行为的奖励标准
  1、无证运输真品国产卷烟的违法案件按货值的20%奖励,未在当地烟草批发企业进货和其他案由的案件按货值的10%奖励。
  2、非法经营、无证运输外国牌号卷烟和“专供出口”的卷烟,按货值金额的10%奖励。
  3、无证运输或违法收购烟叶,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鉴定,有使用价值的,按烟叶价值的15%奖励。
  每案举报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万元。
  五、其他奖励
  举报人提供卷烟制售假案件中主犯及其骨干准确的居住地址、电话、车牌号码等相关的线索,对破案起重要作用,批捕1名犯罪嫌疑人,给予奖励1万元,以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批准逮捕决定书和烟草专卖部门相关的证明材料作为支付依据。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无故拖欠支付举报有功人员奖金,涉烟违法事实一经查实30日内必须通知举报有功人员领取举报奖励金。特殊情况需暂缓支付的,必须向举报有功人员说明清楚,明确具体支付时间并记录备案。
  为严厉打击涉烟违法犯罪行为,净化烟草市场环境,规范市场秩序,维护国家利益,维护消费者利益,保护广大烟农和合法经营者的正当权益,湘西自治州烟草专卖局现将湖南省烟草专卖局、湘西自治州烟草专卖局《举报涉烟违法案件有功人员奖励办法》的有关规定向社会予以公布,欢迎广大消费者、卷烟零售户和烟农积极向州烟草专卖局专卖稽查支队、直属大队和各县烟草专卖局稽查大队举报涉烟违法案件线索。
 
  举报受理单位及受理电话如下:
  州烟草专卖局稽查支队:18774336999
  州烟草专卖局稽查支队直属案件大队: 17774391556
  州烟草专卖局稽查支队直属市管大队(新城区):17774392115
  州烟草专卖局稽查支队直属市管大队(老城区):13517434373
  龙山县烟草专卖局稽查大队: 13487420666
  永顺县烟草专卖局稽查大队: 17774391565
  保靖县烟草专卖局稽查大队: 17774391569
  花垣县烟草专卖局稽查大队: 17774392116
  凤凰县烟草专卖局稽查大队: 17774392137
  古丈县烟草专卖局稽查大队: 17774392132
  泸溪县烟草专卖局稽查大队: 17774392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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