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无障碍
扫码访问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建议提案办理 > 办理知识

湘西自治州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基本要求

2024-03-10 10:45 来源:政协湘西自治州委员会提案委员会 【字体:

湘西自治州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基本要求

州政协提案委员会

2024年3月

根据州委、州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州办发电[2020]30号)和《湘西州政协提案工作条例》的要求,承办提案的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人民团体等,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有关规定办理提案,并对提案者作出书面答复。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一)承办单位要把提案办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与本单位的业务工作和日常工作同安排、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主要领导要安排部署,班子成员要分工协作、办理工作机制要健全,提案办理责任要明确,落实措施要得力有效。

(二)要建立健全办理工作制度,要建立登记交办制度、承办责任制度、调查研究制度、沟通面商制度、二次办理制度、检查考核制度等,不断规范提案办理工作。

(三)主要负责人对重点提案办理要做到亲自调查研究、亲自督促检查、亲自领办提案、亲自参与办理协商、亲自审核签发答复意见。

(四)要确保提案办理工作联络员的稳定,联络员有工作变动的,要及时搞好工作对接,确保提案工作及智慧提案系统运用的连续性。

(五)要加强提案管理,提案资料归档要齐全,年度接收政协提案目录和提案办理资料汇编内容要完整,提案管理要“专柜(归档)存放、专人保管”或建立专门电子档案。

二、注重办理实效

(一)单位领导班子对提案反映的问题要专题研究,深入调研,认真分析解决问题的对策,逐件制定确实可行的办理方案。

(二)要注重解决实际问题,让提案者不仅对办理态度满意,而且对办理结果满意。一是凡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应该解决而又有条件解决的,要迅速解决;二是凡应该解决,但由于条件限制,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列入计划,制定方案,逐步解决,让提案者看到阶段性的办理成果;三是对不符合政策规定或情况与事实有出入的,要向提案者实事求是地做好解释工作,争取提案者的理解和认可。

(三)提案办理工作结束后,要组织开展“B”类提案续办,对答复承诺的事项要逐项抓好落实,并及时给提案者反馈相关信息。对反馈“不满意”的提案,承办单位要认真改进方法,开展二次办理,在1个月内重新答复。

三、加强沟通协商

(一)办理前,要主动与提案者见面沟通,弄清提出提案的目的和相关办理要求,共同协商办理方案、共同商讨解决问题的具体办法;办理过程中,要邀请提案者调研视察、集中座谈协商,全面了解办理情况;办理完结后,要跟踪了解提案者对办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了解对办理结果的满意度,做到满意后再答复。

(二)对于并案提案,要与第一提案人涉及的每个委员或提案单位开展面商沟通,逐个给予答复。

(三)主办单位与会办单位之间要密切协作、互相配合。主办单位要积极组织会办单位加强会商,共同研究提案者所提问题;会办单位要及时与主办单位加强联系,认真提出会办意见;主办单位要将协商一致的办理意见汇总综合后答复给提案者。

(四)在办理过程中碰到问题和困难,要及时请示重点提案领办领导或与州委办公室、州政府办公室或州政协提案委沟通,以便共同协商解决相关问题。

四、严守办理时限

(一)会议期间的提案,承办单位要在收到之日起5个月内答复完毕;闭会后的提案,要在收到之日起3个月内答复完毕。会办单位应在2个月内提出会办意见。

(二)各承办单位要及时接收政协提案系统交办提案,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提案,或对主办、会办分配任务存在不同意见的,应自收到之日起7日内退回,并说明退回原因,经州政协提案委、州委办公室或州政府办公室,进行研究调整后再交办,不得延误时间,影响提案办理进程。

(三)办理工作结束后15日内,承办单位要及时上传年度提案办理工作总结。

五、认真规范答复

(一)主办答复、会办意见答复及来信回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办理任务后,直接在提案系统给予答复或回复,并附正式文件的PDF文档,以便存档使用。

(二)答复文件要有正式行文编号,办理结果分类。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用“A”标明;所提问题已列入计划逐步解决的,用“B”标明;所提问题因目前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暂时无法解决的,用“C”标明。在答复及回复文末署上签发领导、承办人员姓名、联系电话等,加盖单位公章。

(三)答复内容应当实事求是、明确具体,内容包括提案反映问题的解决情况、建议的采纳或处理情况,以及具体的办理措施和成效等。对未予采纳的建议,要向提案者说明情况,做好解释。

(四)答复意见和提案要在承办单位官方网站一并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六、加强督查考核

(一)承办单位要建立健全内部督办机制,单位领导要定期调度提案办理进展情况,协调解决提案办理中的难点问题。

(二)要把握提案办理考核要求,对照州绩效考核办明确的考核指标(办复率100%,未按时办结每件扣0.1分;面商率100%,未面商每件扣0.1分;满意率未达90%,每少5%扣0.1分;办理结果A类未达60%,每少5%扣0.1分,办理答复未按要求公开每件扣0.1分)加强自查考核,确保提案办理工作落到实处。

(三)要把握提案办理民主评议要求,做好接受州政协常委会议线下民主评议和委员线上评议准备,评议测评结果纳入绩效考核内容。

附:1.《主办单位提案办理答复格式》

2.《会办单位提案办理答复格式》

3.《来信回复格式》

政协湘西自治州委员会提案委员会

2024年3月10日

相关附件下载: 8-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基本要求.doc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