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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

  • 索 引 号:006686322/2018-01251
  • 文号:州政办发〔2018〕37号
  • 统一登记号: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信息有效期:2025-01-05
  • 签署日期:2018-09-18
  • 登记日期:2018-09-18
  • 所属机构:湘西州政府
  • 发文日期:2018-09-18
  • 公开责任部门:湘西州政府办公室

  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经开区管委会,州直有关单位:

  为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6〕66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9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州实际,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规范企业劳动用工管理

  (一)实行实名制劳动用工管理。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行业内施工总承包企业(含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下同)严格执行实名制劳动用工管理。总承包企业或分包企业必须在用工一个月内与农民工签订简易劳动合同,明确约定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劳动报酬、支付方式等内容,并报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施工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都要配备劳资管理员,建立农民工名册和劳动计酬手册,实时掌握用工变化情况。发现不签订或不履行劳动合同等违法违规行为,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督促整改;对拒不改正的,通报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处理。(责任单位:州住建局、州人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利局、州国土资源局、州经信委、州国资委。排名第一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加强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示管理。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行业内施工项目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工程信息和劳动者维权信息告示牌。明示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总承包企业、分包企业、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工资支付情况、行业监管部门维权电话和劳动保障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实现施工场所劳动者维权信息告示牌全覆盖。(责任单位:州人社局、州住建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利局、州国土资源局、州经信委、州国资委)

  二、建立健全工资支付保障制度

  (三)实行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各行业主管部门应督促行业内施工项目的总承包企业和施工企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建设单位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人工费比例或施工总承包企业提供的人工费用数额,将应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拨付到施工总承包企业开设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该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总承包企业和施工企业应在工程开工前到用工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建设单位、工程项目主管部门将账户开设情况进行备案,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有权到账户开设银行进行查询。各级开户银行要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办理其他结算业务,发现账户资金不足、被挪用等情况时,应及时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工程项目主管部门报告。(责任单位:州人社局、人民银行湘西州中心支行、州住建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利局、州国土资源局、州财政局、州发改委、州经信委、州国资委)

  (四)实行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制度。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分包企业为招用的农民工申办个人工资账户(银行卡),或者开通社保卡的银行卡功能,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表,经农民工签字确认并公示后,交施工总承包企业,施工总承包企业根据农民工实名制管理信息和工资表,委托银行通过其设立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划入农民工个人工资账户。分包企业与施工总承包企业应订立工资委托支付协议,委托施工总承包企业直接代发农民工工资。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应将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的工资表保存三年以上备查。(责任单位:州人社局、人民银行湘西州中心支行、州住建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利局、州国土资源局、州财政局、州发改委、州经信委、州国资委)

  (五)严格执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在工程建设领域全面实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逐步将实施范围扩大到其他易发生拖欠工资的行业。工资保证金的交存严格按照《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建设领域农民工劳动报酬保证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州政办发〔2016〕30号)规定执行。住建、交通、水利、国土、经信、电力等部门要监督建设单位或施工企业在申领施工许可证时,出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交存证明;未交存的,视为建设资金不到位,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责任单位:州人社局、人民银行湘西州中心支行、州住建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利局、州国土资源局、州财政局、州发改委、州经信委、州国资委)

  (六)建立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各县市区要建立农民工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及管理使用办法,充分发挥应急周转金的应急作用。在财政专户设立欠薪应急周转金账户,州、县市区储备额度不少于500万元,同时结合实际,合理储备应急周转金,欠薪案件多、工资拖欠风险高的县市区应适当提高储备标准;若动用了应急周转金,要及时注入补充资金,确保应急处置需要。(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人社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经开区管委会、人民银行湘西州中心支行、州住建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利局、州国土资源局、州发改委、州经信委、州国资委)

  (七)建立健全欠薪预警和监测报告制度。健全企业欠薪报告制度,因生产经营困难等需要延期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企业,应及时制定工资清偿计划,同时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报告延期支付原因、涉及人数和金额等情况;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督促企业制定落实工资清偿计划及解决措施。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国土、经信等行业主管部门依托农民工实名制信息管理系统等,全面监控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及时发现并处置欠薪隐患。(责任单位:州人社局、州住建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利局、州国土资源局、州经信委、州财政局、州发改委、州国资委)

  三、全面强化建设领域的源头治理

  (八)加强项目建设资金监管。凡工程项目未按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预存资金的,有关部门在办理施工许可等手续时,应督促总承包企业或分包企业在开工后5个工作日内预存。加强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管理,政府投资项目一律不得以施工企业带资承包的方式进行建设,严禁将带资承包有关内容写入工程承包合同及补充条款。严格限制尚未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企业参加招投标,从源头上防止发生农民工工资和工程款拖欠。(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湘西州中心支行、州住建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利局、州国土资源局、州财政局、州发改委、州经信委、州国资委、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九)加强工程建设领域监督检查。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大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认真落实农民工劳动报酬保证金、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等制度,严厉查处违规开工、违规分包、层层转包和出租资质等行为,坚决取缔非法工程,从源头上消除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隐患。(责任单位:州人社局、州住建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利局、州国土资源局、州财政局、州发改委、州经信委、州国资委)

  四、推进企业工资支付诚信体系建设

  (十)全面推进企业守法诚信制度建设。开展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将劳动用工、工资支付、参加社会保险等情况作为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的重要依据,并实行分类分级动态管理。建立拖欠工资企业“黑名单”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查处的企业拖欠工资情况,要纳入州发改委、州人民法院、州人民银行、州住建局、州工商局等部门诚信信息平台公示系统和政府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责任单位:州人社局、州发改委、州住建局、州公安局、州中级人民法院、人民银行湘西州中心支行、州工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经开区管委会)

  (十一)联合惩戒企业欠薪失信行为。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公安等部门要加强执法合作,完善联席会议、定期会商通报、联合行政约谈等工作制度,采取联合检查、联合办案、联合督查等方式,提高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查办效能。要加强对企业失信行为的部门协调监管和联合惩戒力度,对拖欠工资的失信企业,由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布,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履约担保、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评优评先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形成失信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惩戒格局,提高企业失信违法成本。(责任单位:州发改委、人民银行湘西州中心支行、州工商局、州人社局、州住建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利局、州国土资源局、州财政局、州经信委、州国资委、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经开区管委会)

  五、依法严惩拖欠工资违法行为

  (十二)加大欠薪案件查处力度。加强工资支付劳动监察执法, 开展“双随机”执法检查,扩大日常巡视检查和书面材料审查覆盖范围,积极参与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省级联动处理机制建设,建立重大欠薪案件挂牌督办制度,健全跨县市、地区执法协作制度,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的查处力度。(责任单位:州人社局)

  (十三)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健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安部门、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之间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推动完善人民检察院立案监督和人民法院及时财产保全等制度, 注重发挥公安机关在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中的提前作用,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的,公安机关要提前介入,快立快查;对查证属实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切实发挥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的威慑作用。(责任单位:州人社局、州公安局、州人民检察院、州中级人民法院、州司法局)

  (十四)及时处理欠薪争议案件。引导农民工就地就近解决工资争议,仲裁机构对农民工因拖欠工资申请仲裁的争议案件优先受理、优先开庭、及时裁决、快速结案。对重大集体欠薪或涉案金额较大争议案件要及时上报,由上级机关挂牌督办。工会组织、法律服务所、法律援助中心等要主动为农民工讨薪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检察机关对重大集体欠薪案件可以支持起诉,引导农民工提出合理诉求,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州人社局、州中级人民法院、州人民检察院、州司法局、州总工会)

  (十五)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完善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重大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明确指挥权限和部门分工,规范分级响应和处置流程,发生重大群体讨薪事件时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加强群体性讨薪事件的排查预警监控,对有组织串联上访苗头的,提前处置。对越级上访的,当地政府应及时派员劝返,妥善处理。对采取非法手段讨薪、以拖欠工资为名讨要工程款或弄虚作假非法聚众讨薪,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要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州人社局、州信访局、州公安局、州住建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利局、州国土资源局、州经信委、州国资委、州中级人民法院、州检察院、州司法局、州发改委、州财政局、人民银行湘西州中心支行、州工商局、州总工会、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经开区管委会)

  (十六)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能力建设。切实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能力建设,认真执行《州人社局、州编办、州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能力建设的通知》(州人社发〔2018〕9号)精神,增加财政预算项目和工作经费,确保正常有效开展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责任单位:州人社局、州编办、州财政局)

  六、严格落实保障工资支付相关责任

  (十七)落实地方政府责任,实行属地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经开区管委会对解决本辖区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负总责,对辖区范围内企业及工程欠薪情况进行日常监管、摸底排查、督促整改。(责任单位:州人社局、州政府督查室、州绩效考核办、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经开区管委会)

  (十八)压实部门监管责任,完善联动机制。成立湘西自治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责任,打造工作合力。(责任单位: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十九)明确企业工资支付和清偿主体责任。在工程建设领域,建设单位对所发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监管责任,施工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分包企业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建设单位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致使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施工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致使分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企业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因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或分包企业将工程违法发包、转包或违法分包的,由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及分包企业依法承担直接清偿责任。(责任单位:州住建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利局、州国土资源局、州经信委、州国资委)

  七、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二十)把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纳入重大事项督查范围,严格问责。每年定期选择2至4个县市区开展专项督查,对欠薪问题高发、举报投诉量大的地方,及时开展重点督查,由州人民政府督查室负总责,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具体落实。督查组要将督查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州政府,经州政府审定后,将督查结果向被督查县市区反馈。同时,上报州委、州政府及州纪委监察委、州委组织部,作为对被督查县市区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对因政府领导责任不落实、部门监管责任不履行、相关人员工作不到位,导致发生重大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或群体性事件(50人以上)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由州纪委监察委、州绩效考核办、州政府督查室等责任部门按照职责权限对责任单位实行责任追究。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引发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追究该项目负责人的责任。通过督查和问责,切实解决一批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集中曝光一批典型案件,严肃问责一批失职渎职人员,有效保障广大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大局。(责任单位:州人社局、州政府督查室、州监察委、州绩效考核办)

  附件:1、湘西自治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方案;

  2、湘西自治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细则;

  3、湘西自治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自查考核表。

  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15日        

  附件1

  湘西自治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方案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湘政办明电〔2016〕66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的通知》,切实做好我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现制定考核方案如下:

  一、考核时间

  本方案有效期3年,每年2月底前完成对上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考核。

  二、考核主体及对象

  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负责实施考核,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具体组织落实。考核对象为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经开区管委会。

  三、考核内容

  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经开区管委会加强对治欠保支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治理欠薪特别是工程建设领域欠薪工作成效等情况。考核指标及分值见《湘西自治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细则》。

  四、考核步骤

  (一)县市自查。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经开区管委会按照考核办法及考核细则,对本县市区上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情况进行自查,填报《自查考核表》,汇总自查相关材料,形成自查报告,于当年2月1日前报送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实地核查。联席会议办公室将组织考核组,在2月15日前赴县市区采取随机抽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实地核验各地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情况,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综合评议。联席会议将根据各县市区提交的自查报告以及实地核查情况,结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公安、信访等部门掌握的情况,对各县市区进行考核评议,形成考核报告报州人民政府。

  考核报告经州人民政府同意后,联席会议办公室将按规定向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经开区管委会通报,并抄送州委组织部。考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五、工作要求

  州政府决定对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经开区管委会治欠保支工作进行考核,是推动地方政府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属地监管责任的重大举措,是实现到2020年基本无拖欠目标的重要制度安排,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落实。要按时完成自查,提交自查报告,配合实地核查。要对照考核细则,将考核指标任务分解细化,落实到具体的单位和责任人。要逐项准备相关印证材料(包括出台的制度、下发的文件、召开的会议、组织的专项行动、账户财务凭证等一手资料),以及工程项目台账、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台账、清欠台账等,装订成册备查。要准备重点行业领域企业特别是建设工程项目有关农民工实名制管理、按月足额支付工资、农民工工资专户、工资保证金缴存等基础资料,配合做好实地核查及明察暗访。要真实、准确报告本县市治欠保支工作进展情况和成效,对弄虚作假、瞒报谎报的,直接列入C级,并在全州范围予以通报批评。

  

  


附:湘西自治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细则


相关附件下载: 湘西自治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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