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花垣县矿业整治整合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 索 引 号:000014349/2019-00350
- 文号:州政办函〔2019〕29号
- 统一登记号:州政办函〔2019〕29号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信息有效期:2024-03-29
- 签署日期:2019-03-29
- 登记日期:2019-03-29
- 所属机构:湘西州政府
- 发文日期:2019-03-29
- 公开责任部门:湘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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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垣县人民政府,州直有关单位:
《花垣县矿业整治整合任务分解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29日
根据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花垣县矿业综合整治规划(2019-2022年)><花垣县矿业综合整治实施方案(2019-2022年)>的通知》(湘环函〔2019〕79号)的文件精神,现将花垣县矿业整治整合相关责任分解如下:
一、任务分解
(一)科学防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
1、定期开展血铅检测。按照血铅超标处置工作规范,应检尽检。每年1月底前,花垣县要制定本年度血铅检测计划。严格按照《儿童高铅血症和铅中毒预防指南》和年度血铅检测计划,定期对涉矿区19个村常住登记在册适龄儿童开展全面血铅检测,确保花垣县涉矿区19个村的适龄儿童登记在册检测率达95%以上。建立健全适龄儿童血铅防治监管体系和健康风险监测技术支撑体系,对辖区常住适龄儿童有效预防新发血铅超标,预警监测率95%。(花垣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州卫生健康委负责督查指导协调服务)
2、全力诊治血铅超标适龄儿童。严格按照《儿童高铅血症和铅中毒分级和处理原则(试行)》《重金属污染诊疗指南(试行)》要求,对高铅血症和轻度铅中毒适龄儿童进行营养干预、心理疏导和健康教育,对中度和重度铅中毒适龄儿童进行驱铅治疗、营养干预、心理疏导和健康教育。在环境整治逐步到位,环境铅污染得到有效改善的情况下,实现登记在册适龄儿童血铅超标控制率目标。2019年底前,登记在册适龄儿童血铅超标率控制在2.5%以内;2020年底前,登记在册适龄儿童血铅超标率控制在2%以内;2022年底前,登记在册适龄儿童血铅超标率控制在1.5%以内。(花垣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落实,州卫生健康委组织指导协调服务)
3、加强血铅防治健康宣教。组织医务人员定期到血铅超标高危地区开展面对面的宣传与指导活动,每年开展1次以上的健康教育为主题的宣传、宣讲活动,增强家长和适龄儿童的防护意识,预防和减少铅对适龄儿童危害。(花垣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落实,州卫生健康委督查指导协调服务)
4、保障涉矿区农村饮水安全。2019年至2022年,对涉矿区19个村制定饮用水检测方案,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日常监测检测,定期掌握辖区内饮用水水质状况。大力提升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对涉矿村尽量采用集中式供水,确保饮水安全。(花垣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落实,州水利局、州卫生健康委负责督查指导协调服务)
5、开展受污染耕地修复治理与安全利用。2019年底前,完成矿区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工作,分类制定修复与安全利用方案,将未污染耕地划定为优先保护区,加大保护力度;以镉、铅、砷等为重点,对轻中度污染农用地选择适宜的安全利用技术开展安全生产示范推广,提高安全利用水平;对存在重度污染的地块采取休耕、种植结构调整等措施,严控农产品超标风险。到2022年底前,筛选出可耕作的作物名录,形成矿区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方案。(花垣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落实,州农业农村局、州林业局负责督查指导协调服务)
6、实行农产品分类风险管控。2019年底前,建立有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体系,以涉矿区域为重点,完成涉矿区19个村开展污染耕地风险管控和矿区农产品质量调查,建立重金属超标农产品台账,因地制宜推行种植结构调整等措施,降低农产品重金属超标风险。(花垣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落实,州农业农村局、州生态环境局、州林业局负责督查指导协调服务)
(二)全面整治,扎实推进矿业提质升级
7、深入开展矿山整治。按照《湖南省花垣县铅锌矿区资源开采准入指导意见》(湘国土资函〔2018〕9号)的要求,按资源合理配置、生产系统合理布置、留足安全距离等要求,对开采布局进行优化调整,切实推进矿山企业深度整治。到2019年底,铅锌矿山矿权由35个减少到7个,其资源储量规模、生产规模、矿石品位等应符合开采准入条件的要求。2022年底前,在保留的7个铅锌采矿权全部关闭退出后,只保留大脑坡新矿区采矿权,如大脑坡新矿区提前开采,须同时退出1个采矿权,铅锌矿开采总量控制目标为900万吨/年。严格执行锰矿开采总量控制要求,锰矿山矿权数由5个减少到4个以下,锰矿开采总量控制目标为90万吨/年。2020年底前,全面推动全县绿色矿山建设,基本形成绿色矿山格局。(花垣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落实,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安监局、州生态环境局、州工信局、州发改委负责督查指导协调服务)
8、深入推进铅锌锰矿选冶业整合。2019年底前,铅锌浮选生产线由163条整合至7条,2022年底前,保留铅锌浮选生产线1条,锌冶炼产能控制在15万吨金属量以内,按规定新建铅锌尾矿中转库1座,不得新建浮选厂和尾矿库;电解锰企业减少至1家,冶炼产能控制在15万吨金属量以内。对不符合Ⅱ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库的锰渣库逐步退出使用,新产生的锰渣堆存处须达到Ⅱ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库的标准。(花垣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落实,州工信局、州应急管理局、州生态环境局负责督查指导协调服务)
9、大力发展矿业精深加工。引导铅锌、锰行业综合回收利用新技术的研究和开发,重点发展铅锌矿产品工业和金属铅锌及其化合物产品工业,打造矿石采选-矿产品生产-精深加工产业链,推进锌基合金(热镀和压铸合金)、减振锌合金材料、高档氧化锌、铟锡氧化物(ITO)靶材等深加工业的发展。构建锰冶炼及深加工产业资源循环利用网络,发展金属锰粉及其下游的加工产品,致力锰系新材料产业发展。2022年底前,逐步形成以下游产品深度加工和综合利用为主的产业基地,实现矿产资源产业升级发展。(花垣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落实,州工信局、州发改委负责督查指导协调服务)
10、提升矿业清洁生产水平。涉矿企业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手续,采用自动化程度高、效率高、清洁生产水平高、能耗低、环境污染小的技术进行生产。铅锌选矿综合能耗须低于7千克标准煤/吨矿,综合电耗须低于35kWh/吨原矿。铅选矿金属回收率不低于88%,锌选矿金属回收率不低于89%,原矿中伴生元素综合回收率不低于50%,选矿废水回用率不低于85%,尾矿综合利用率不低于30%。完善锰锌矿采选冶全过程环保处理配套设施并确保正常运行。新建、改造及现有冶炼项目,严格执行《铅锌行业规范条件》(2015)和《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建设在线监测设施并按要求与环保部门联网。(花垣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落实,州工信局、州发改委、州生态环境局负责督查指导协调服务)
(三)综合整治,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11、积极推进采空区治理。坚持“企业主体,谁受益谁治理”的原则,对参与本次整合的采区,加强采空区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2019年底前,科学论证、合理制定整合采区的采空区治理方案,完成80%整合采区治理方案的设计、审批,并相应启动尾砂充填采空区,2025年底基本消除铅锌矿山采空区对井下生产的安全威胁。(花垣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落实,州应急管理局负责督查指导协调服务)
12、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治理。2019年底前,对矿区采空区地面变形进行全面调查,区分责任对采空区地面变形进行治理,并对花垣县铅锌矿区内8处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治理。(花垣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落实,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应急管理局负责督查指导协调服务)
13、建设矿山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测标准化数据集成系统。2020年底前,建设“互联网+”线上监测系统,针对矿业开发过程中存在的高陡边坡、尾矿库、排土场、地面塌陷、地压等重大地质危险源,全部建成并规范运行在线监测设施,采用标准化技术将各个现场监测数据进行统一传输、存储、分析、查询、处理,选矿、冶炼企业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测网络标准化数据集成系统平台。(花垣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落实,州应急管理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督查指导协调服务)
14、开展尾矿库闭库工程。严格按照原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花垣县尾矿库治理及闭库标准》相关文件的要求,对全县98座尾矿库(78座铅锌尾矿库、20座锰渣库)开展全面风险排查评估,做到“一库一档”,完成所有尾矿库的截洪系统建设、视频监控设施、安全监控系统的建设联网等工作。2019年底前对达到闭库条件的88座尾矿库(71座铅锌尾矿库、17座锰渣库)闭库,2020年底前完成所有尾矿库的观测井建设并完成验收,完成保留尾矿库监测、监控系统建设并按管理职责接入县应急平台。2022年底前完成剩余的10座尾矿库(铅锌尾矿库7座、锰渣库3座)的闭库验收工作,建成1座铅锌尾矿中转库。对闭库验收不达标的尾矿库应重新履行闭库验收程序,直至验收达标为止。(花垣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落实,州应急管理局、州生态环境局负责督查指导协调服务)
15、完善尾矿库环保设施。按照原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印发的《花垣县铅锌采选行业污染综合整治的指导意见的函》(湘环办〔2018〕1号)要求,2020年底前,按相关要求完成尾矿库渗滤液收集处理系统、监测井等建设,确保外排废水达到相应排放标准。(花垣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落实,州生态环境局、州应急管理局负责督查指导协调服务)
16、实施锰矿山雨污分流。2020年10月底前,对花垣县民乐镇、猫儿乡、排吾乡等3个锰矿区开展雨污分流治理,完善并疏通清水管道、污水管道、截洪沟,建设调节沉淀池,实现矿井涌水、初期雨水等处理达标后排放。(花垣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落实,州生态环境局、州应急管理局负责督查指导协调服务)
17、切实改善地表水质量。严格执行《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到2020年底,花垣河、兄弟河等主要河流水质优良率达到Ⅲ类水质标准,国家考核断面水质达到Ⅲ类水质标准,花垣河锰浓度逐步降低。(花垣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落实,州生态环境局负责督查指导协调服务)
18、加强矿区地下水监测。2019年至2022年,对涉矿区19个村制定地下水定期检测方案,在每个村建设1口检测井或利用现有水井,按照每半年1次的频次,对涉矿村的地下水进行长期监测。若发现地下水监测数据超标,应适当加大超标水井的监测频次。(花垣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落实,州生态环境局负责督查指导协调服务)
19、实施污染地块治理。2020年底前,完成矿区重点行业企业用地污染地块名录的建立。强化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和修复治理,污染程度重、治理难度大且暂不开发利用的地块应积极采取有效的风险管控措施,阻止污染扩散。(花垣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落实,州生态环境局负责督查指导协调服务)
20、加强超期贮存废渣处置。严格按照《湖南省危险废物超期贮存整改工作方案》的要求,督促湖南太丰矿业有限公司、湖南三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加快超期贮存的酸浸渣、铜镉渣及中和渣等危险废物的转移处置及自行处置回转窑的建设,确保2019年底完成所有超期贮存危险废物的处置。(花垣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落实,州生态环境局负责督查指导协调服务)
21、落实矿区生态修复。制定历史遗留矿山生态问题治理修复年度计划和矿山现场管理标准化制度,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矿山企业开展责任范围内矿山生态修复工作,花垣县政府对无主的废石堆、露采场及废弃工矿用地进行治理。2019年底前,完成废弃废石堆的清理,2020年底前,完成矿区(包括废石堆、尾矿库、露采场、矿部及工业广场)人工造林或种植花草恢复植被5000亩以上。(花垣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落实,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林业局负责督查指导协调服务)
22、加强矿区道路建设与管理。2019年底前,完成花垣镇、龙潭镇、 猫儿乡、民乐镇等4个重点涉矿镇新改扩建道路建设,在矿区道路两侧播撒花种,开展矿山道路绿化工程。2022年底前,按照相应标准和要求基本完成所有矿区道路的建设和绿化。(花垣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落实,州交通运输局、州林业局负责督查指导协调服务)
运输单位落实矿区道路清扫保洁措施,对出厂进入矿山道路的车辆进行冲洗,全面淘汰老旧运输车辆,推行矿产品公司化运输,全面实行矿产品封闭式环保运输,全面消除矿山运输超限超载现象。(花垣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落实,州交通运输局负责督查指导协调服务)
23、加强矿区扬尘监测。2019年底前,完成矿区扬尘监测站建设与联网工作。制定临近矿山道路的村民集中点扬尘监测方案,建设扬尘监测站,重点分析1.2m-1.5m高度空气中粉尘、铅、砷、镉等重金属的含量,完成监测设备联网。(花垣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落实,州生态环境局负责督查指导协调服务)
(四)生态发展,稳步建设绿色矿区
24、建设绿色矿区。到2020年,完成涉矿区19个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2021年开始,进一步提升人居环境整治水平,在有条件的村庄开展美丽乡村示范创建。2022年7月底前,完成涉矿区19个村的村级道路和公共绿地建设,对主干道进行复绿美化,道路两旁撒播花种,因地制宜,打造美丽乡村。(花垣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落实,州农业农村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林业局、州水利局负责督查指导协调服务)
25、创建生态文明示范区。以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为目标,纵深推进矿区生态文明建设。2020年,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2022年,创建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花垣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落实,州生态环境局负责督查指导协调服务)
(五)强化监管,综合提高整治效果
26、采用现代化监管模式。制定污染源和环境质量监测计划,建设“互联网+”线上监测系统,选矿、冶炼企业全部建成并规范运行在线监测设施。(花垣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落实,州生态环境局负责督查指导协调服务)
27、强化矿山生态环境专项执法检查。强化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的主体责任,督促矿山企业限期开展矿山恢复治理。严厉打击破坏矿山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取缔非法开采、破坏生态环境行为的非法采矿点。(花垣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落实,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督查指导协调服务)
28、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2019年底前,完善整合后各采区井上下对照图、井下采掘工程平面图等相关资料。2021年底前,完成整合后各采区的监测监控系统建设,全面引进微震监测系统。(花垣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落实,州应急管理局负责督查指导协调服务)
二、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推动《花垣县矿业综合整治实施方案》贯彻落实是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原环境保护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专项督察整改要求以及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要求,彻底整治花垣县矿业污染,着力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严格规范花垣县矿产资源开发管理,推动花垣县产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的具体行动。花垣县和州直有关部门要以历史担当和政治担当果断进行彻底整治,确保《花垣县矿业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到位。
(二)加强组织领导
州矿业综合整治办对花垣县矿业综合整治重大事项进行督促、协调、指导、服务。州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进行指导监督和推动落实,形成分级管理、部门协调、上下联动、良性互动的工作局面。花垣县人民政府要认真履行矿业综合整治工作主体责任,完善措施,加大投入,党政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建立部门职责明确、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
(三)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按照“谁污染,谁破坏,谁受益,谁治理”原则,严格落实各相关企业在污染治理、安全生产、转型升级等方面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要持续加大资金投入,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工艺水平和治污能力,积极实施清洁生产,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从源头防治污染,做到稳定达标排放。
(四)加大资金支持
花垣县要主动筹集并安排专项资金,建立多元化筹资机制,在积极争取国家和省资金支持的同时,有效整合资金,多渠道筹集治理资金,鼓励社会资本加大资金投入。州直有关部门要结合花垣县实际,在政策优惠、业务指导、技术支持、行政审批“绿色通道”等方面分类指导,加大支持力度。已明确重点支持项目的部门,要抓紧按规定和程序推动实施;暂未明确的,要积极向省汇报争取项目和资金支持。
(五)强化督查考核
建立责任分解方案实施情况年度调度考核机制,将方案目标和主要任务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内容。目标任务未完成、考核不合格的,或任务完成严重滞后的,要约谈其主要负责人及分管负责人;对环境质量恶化、生态环境事件多发以及环保不作为、乱作为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终身追责。
附件:花垣县矿业综合整治重点项目清单
附件1
花垣县矿业综合整治重点项目清单
序号
项目
名称项目建设内容
项目实施单位
项目预期目标
实施
期限
工程
总投资
(万元)
资金来源(万元)
支持
单位责任单位
备注
省级
申请
州级
县级
企业
1
花垣县锰矿山污水处理厂提质改造
2019年:完成排吾、民乐及猫儿矿山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共增加15000立方米/天的污水处理能力,确保污水达标排放;2020 年:完成三处矿山污水主管道延伸工程及调节池新建工程,新增污水主管道4600米,增加调蓄能力14500立方米;2021年:完成矿坪雨污分流及初期雨水收集工程;新建雨水沟3000米,新建污水收集沟渠1000米,新建初雨池3150立方米,新建洗车平台6座;2022年:完成废弃矿坪生态修复工程,覆土覆绿面积5900平方米;项目通过验收;实施项目后评价。
湘西自治州、花垣县人民政府
经整治后,花垣县锰矿山的矿井涌水收集率达100%,矿坪全部实现雨污分流,污水收集率达100%,生产管理区初期雨水(30min)得到有效收集;矿区污水和初期雨水处理率达100%;废弃矿坪生态修复率100%;收集到的初期雨水和污水经处理后全部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排放。
2019年-2022年
12790
6319.5
2247
1123.5
3100
州生态环境局
花垣县政府
2
花垣县民乐镇电解锰渣库渗滤液氨氮处理试点
渗滤液处理站改扩建:按现有工艺,在原址新增1 组渗滤液处理单元,包括PH 调节池、絮凝池、砂滤罐、氨吹脱塔、污泥脱水设备及投药系统,扩建规模为2000m3/d。经扩建后,渗滤液处理能力达4000m3/d。渗滤液氨氮处理试点:拟引进国内最先进的氨氮去除工艺技术,在现状渗滤液处理系统末端增加氨氮深度处理单元,出水氨氮达标,设计处理规模4000m3/d。
湘西自治州、花垣县人民政府
通过改扩建及试点工程,确保渗滤液处理站的处理能力完全满足要求,氨氮达标排放。
2019年-2022年
1400
980
280
140
0
州生态环境局
花垣县政府
该项目涉及的企业已关闭,为历史遗留问题,由政府资金负责。
3
花垣县矿区地下水监测系统建设
每个村建设监测井,深度根据地下水位确定。按照每半年1 次的频次,对设矿村的地下水进行长期监测,若发现地下水超标,应适当加大超标水井的监测频次。
湘西自治州、花垣县人民政府
通过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实现全线所有涉矿村地下水监测全覆盖,确保地下水水质安全。
2019年-2022年
177
123.9
35.4
17.7
0
州生态环境局
花垣县政府
该项目由政府资金负责。
4
农业资源与环境保护
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修复治理计划
湘西自治州、花垣县人民政府
对轻、中度重金属污染耕地进行修复治理,大幅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基本实现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
2019年-2022年
800
800
0
0
0
州农业农村局
花垣县政府
该项目由政府资金负责,州、县进一步落实资金。
5
花垣县铅锌矿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
(1)对花垣铅锌矿区内历史遗留的露采场、废石堆、矿部及工业广场进行综合治理,复垦土地1200亩
湘西自治州、花垣县人民政府
2019年-2020年
5400
3000
0
2000
400
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花垣县政府
6
(2)地质灾害及隐患治理,包括李梅、芭茅寨、长登坡铅锌矿区等8处采空地面塌陷、废石(渣)流、滑坡等灾害或隐患综合治理
湘西自治州、花垣县人民政府
2019年-2020年
900
600
0
200
100
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花垣县政府
7
矿山复绿工程
矿山复绿5000亩以上
湘西自治州、花垣县人民政府
2019年
300
300
0
0
0
州林业局
花垣县政府
该项目由政府资金负责,州、县进一步落实资金。
合计
21767
12123
2562.4
3481.2
3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