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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工业园区考核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

  • 索 引 号:000014349/2019-00352
  • 文号:州政办函〔2019〕31号
  • 统一登记号:州政办函〔2019〕31号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信息有效期:2024-04-03
  • 签署日期:2019-04-03
  • 登记日期:2019-04-03
  • 所属机构:湘西州政府
  • 发文日期:2019-04-03
  • 公开责任部门:湘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经开区管委会,州直有关单位:

  《湘西自治州工业园区考核评价暂行办法》已经十四届州人民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3日


  湘西自治州工业园区考核评价暂行办法

  为提升工业园区产业承载能力,充分发挥工业园区在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中的引领带动作用,加快推动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产业园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8〕15号),特制定本考核评价办法。

  一、考核评价对象

  考核评价对象为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有明确地域界限,以制造业为主的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及工业集中区。

  二、考核评价原则

  坚持公开公正、突出重点,注重实绩、扶优扶强,奖优罚劣、评先晋级的原则。

  三、考核评价内容

  (一)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由经济发展、增长速度、项目招商、运行质量、公共服务等5个一级指标23个二级指标组成(见附件)。

  (二)评分方式

  全部考核评价指标总分值为100分,采用分项指标得分相加计算总得分。除考核评价指标得分外,工业园区在考核年度内新获得国家级、省级高新技术开发区、绿色园区、特色产业园区、循环经济园区等称号的,创建国家级、省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创新创业基地等称号的,在产业链建设方面取得突破的;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加分,最高加分不超过5分(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凡考核年度内工业园区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或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具体由州应急管理局、州生态环境局认定),考核等级定为不合格;对在考核评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考核等级定为不合格,并予以通报。

  四、考核评价程序

  考核评价工作每年开展一次,考评时间为上一年度(即上一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考核评价工作在每年1-3月开展。

  考核评价工作由全州工业园区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州工信局)组织实施。具体实施步骤如下:

  (一)材料收集与初评。各工业园区按考核评价通知要求认真填报有关材料、自评报告和提供相关证明,填报数据和材料要求真实、准确。

  (二)考核评价。由全州工业园区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参加,组成考评组。通过材料审核、现场调查、召开考核评价工作会等方式进行考评。必要时引入第三方力量进行考评。

  (三)结果发布。考核组形成考核评价报告,经州人民政府同意后,以州工业园区发展领导小组名义公开发布。

  五、考核评价结果运用

  (一)工业园区发展纳入州政府对县市区的目标管理考核。考核结果与用地指标、项目资金、提拔任用、机构升格等工作挂钩。

  (二)根据考核结果,对排名第一位的工业园区,奖励100万元;对进入全省园区综合评价排名前80位的,奖励150万元;全省排名前50位的,奖励200万元。

  (三)对连续两年在考核末位的工业园区,在全州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约谈工业园区主要负责人,督促整改;工业园区所在县市政府主要负责人向州人民政府作书面说明。

  附表:全州工业园区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全州工业园区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分值

序号

二级指标

单位

权重

A经济发展

30

A1

技工贸总收入

万元

20%

A2

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

万元

20%

A3

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额

万元

20%

A4

全部固定资产投资额

万元

10%

其中:新建公共标准厂房

万平方米

10%

A5

缴纳税金总额

万元

20%

B增长速度

20

B1

技工贸总收入增速

%

20%

B2

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速

%

20%

B3

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额增速

%

20%

B4

全部固定资产投资额增速

%

20%

B5

缴纳税金总额增速

%

20%

C项目招商

20

C1

招商引资项目数量

25%

C2

其中:“3500”企业数量

25%

C3

招商引资额度

亿元

25%

C4

工业招商引资项目数量

25%

D运行质量

15

D1

园区规模工业增加值占比

%

20%

D2

主导产业占比

%

10%

高新技术企业产值占比

%

10%

D3

单位面积工业投资强度

万元/

20%

D4

单位面积工业产出强度

万元/

20%

D5

单位面积缴纳税金额

万元/

20%

E公共服务

15

E1

制定总体规划、产业规划、区域环境影响评价等

25%

E2

独立财政体制,单独核算

25%

E3

一站式政务服务中心

25%

E4

新增研发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数量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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