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同意建立湘西自治州小水电清理整改联席会议制度的复函
- 索 引 号:000014349/2019-00614
- 文号:州政办函〔2019〕69号
- 统一登记号:州政办函〔2019〕69号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信息有效期:2024-07-12
- 签署日期:
- 登记日期:
- 所属机构:湘西州政府
- 发文日期:2019-07-12
- 公开责任部门: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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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水利局:
你局报送的《关于建立湘西自治州小水电清理整改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州水〔2019〕34号)收悉,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州人民政府同意建立湘西自治州小水电清理整改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开展工作。
附件:湘西自治州小水电清理整改联席会议制度
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12日
附件:
湘西自治州小水电清理整改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能
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长江经济带发展的决策部署,在州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统筹协调全州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研究协调解决我州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推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尽职履责、协同配合;开展对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的督促指导和检查考核。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成员由州水利局、州发改委、州生态环境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农业农村局、州住建局、州财政局、州林业局、国网湘西供电公司等单位组成,州水利局为牵头单位。州人民政府分管副州长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州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州水利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副召集人,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附后)。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报联席会议确定。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局)的负责同志担任。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州水利局,办公室主任由州水利局分管负责人兼任。联席会议办公室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协调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州发改委、州生态环境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林业局等单位各抽调一名专门工作人员驻联席会议办公室办公。
三、成员单位职责
州水利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协调督促各成员单位按分工推进所负责的工作;建立小水电清理整改名录;组织小水电规范管理与绿色达标创建;组织开展小水电生态流量监测系统建设;指导清理小水电取水许可等涉水行政审批手续。
州发改委:落实充分反映生态保护和修复治理成本的小水电优先上网及电价政策;指导清理小水电立项审批(核准)。
州生态环境局:指导清理小水电环评手续;参与小水电生态流量监测系统建设。
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指导清理整改小水电的规划许可手续和用地手续。
州农业农村局:指导清理小水电涉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渔
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等问题。
州住建局:指导清理小水电涉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相关手续。
州财政局:为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安
排专项财政经费开展全州小水电信息管理平台建设。
州林业局:指导清理小水电的林地占(使)用许可手续和在林业部门主管的各类自然保护地内小水电建设项目的修筑设施林业行政审批事项手续。
国网湘西供电公司:执行退出类、整改类电站的解网和上网工作。
四、工作原则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主持,也可由召集人委托副召集人主持。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并将会议相关情况报召集人或副召集人审定。
五、工作要求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职担当,积极参加联席会议主动研究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各成员单位要互通信息、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形成高效运行的长效机制,共同做好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及时向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湘西自治州小水电清理整改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 集 人:何益群 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副召集人:庞大森 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
彭武学 州水利局局长
成 员:贾明俊 州发改委副主任
颜建絮 州财政局副局长
彭英彪 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向文富 州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田兴赋 州住建局党组成员
朱才茂 州水利局副局长
王清林 州农业农村局调研员
吴军辉 州林业局副局长
刘 凯 国网湘西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州水利局,朱才茂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