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松材线虫病生态灾害督办追责办法》的通知
- 索 引 号:000014349/2019-00817
- 文号:州政办函〔2019〕80号
- 统一登记号:州政办函〔2019〕80号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信息有效期:2024-09-29
- 签署日期:2019-09-29
- 登记日期:
- 所属机构:湘西州政府
- 发文日期:2019-09-29
- 公开责任部门: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经开区管委会,州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制发的《松材线虫病生态灾害督办追责办法》(林生发〔2019〕55号),全面落实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治工作责任,严防我州松材线虫病扩散蔓延,确保我州生态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积极践行生态文明理念,强化生态安全意识,筑牢生态灾害防线,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松材线虫病防控部署要求、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松材线虫病生态灾害督办追责办法》精神,遵循“预防为主、科学治理、依法监管、强化责任”基本方针和“属地管理、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分类施策、综合防治”原则,推进松材线虫病疫情有效防控,按照“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效、权责一致、失(渎)职追责、尽职免责”原则督促防控责任落实,切实提高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成效,全力维护我州生态安全。
(二)目标任务。2019年,全州松材线虫病发生面积压缩控制在现有发生区域内,不出现较大生态灾难。2020年前,力争拔除1个以上县级疫区、4个以上乡镇级疫点。
二、全力实施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工作
(三)强化监测预警。推进春、秋两季专项普查与日常监测网格管理有机结合,加强新技术手段的应用和推广,积极运用无人机等高科技手段开展监测,依托全州林业主管部门、林业生产单位、林权所有人和生态护林员(疫情监测人员),建立健全州、县、乡、村四级监测预报体系,做到全州松林监测普查全覆盖。在疫点乡镇按照每村不少于1人的标准落实村级疫情监测人员,实行重点监测预报,对本辖区内的松林进行全方位严格监测,为松材线虫病除治工作提供科学依据。全州乡镇和村监测预报人员须在2019年全州松材线虫病秋季普查工作之前落实到位,建立名册档案,明确岗位职责,妥善解决工资报酬。要畅通测报信息传输渠道,从2019年10月起,各县市区须每月收集整理本辖区松材线虫病疫情发生、扩散、防控和除治等情况,并于每月25日前上报州林业生物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办公室。
(四)加强疫情除治。严格遵循《松材线虫病疫木清理技术规范》和《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等松材线虫病疫情除治技术规范和工作要求,组成疫情除治专业队伍,把握好每年10月至次年3月疫木清理最佳时间窗口,全面开展松材线虫病疫木清理销毁工作,按时、保质、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疫木清理除治工作任务,严防因疫木清理除治不彻底导致新的疫情发生。大力加强松材线虫病媒介昆虫除治工作,采取悬挂诱捕器、释放天敌昆虫和喷施无公害药剂等传统办法和新技术手段,积极捕杀松褐天牛等松材线虫病媒介昆虫,有效截断松材线虫病的生物传播路径。健全完善相邻县市区和兄弟部门联防联治联检机制,防止相互传染、反复发病,形成“统一作业设计、统一防治作业、统一技术标准、统一检查验收”新模式,解决毗邻地区和插花地带防治难的问题。
(五)加强源头管控。各县市区要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林业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3〕19号)以及《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5〕102号)和《湖南省林业局关于开展松材线虫病疫木检疫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湘林防〔2019〕9号)等要求,认真开展松材线虫病疫木检疫执法行动,加强源头管控。各级林业主管部门成立松材线虫病疫木执法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市场监管、公安、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林业、通信等部门间检疫执法联动机制,建立完善森林公安、林政、森防等林业内部机构的联合检疫执法机制,协同、定期开展检疫执法行动。规范和完善企业(个人)检疫登记制度以及联系制度,对各县市区涉松木企业进行动态监管。理顺和完善检疫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移送等程序,确保违法违规案件得到有效查处。推进检疫执法常态化、制度化,有效阻截松材线虫病传播危害。要加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形成威慑力,对查获的案件要一抓到底,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立案查处,坚决杜绝违法不查、以罚代刑等现象。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坚持在法律框架下开展行动,做到规范执法、公正执法。
(六)提升抗害能力。针对我州松林纯林多,抗病害能力弱的特点,在清理销毁疫木的同时,结合长江防护林、生态廊道景观和油茶基地建设等工程造林和营林项目,加大补植补造工作力度,积极改造松林林相,加快改造松材线虫病发生区前沿、交通主干道两侧、景区周围、城镇周边松林,改善树种结构,修复生态环境,以近自然混交林模式提升森林病虫害自我防护能力,达到长远解除生态安全隐患的目标。
三、加紧完善保障措施和工作机制
(七)深入学习宣传。全州各级各相关部门要采取多种方式,安排专门时间,重点组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林业主管部门领导成员深入学习领会《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松材线虫病生态灾害督办追责办法》,强化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责任和担当,树牢生态安全观念和生态灾害防范意识,以高度政治责任感维护湘西生态安全,切实扛起松材线虫病防治重任。要加大学习宣传力度,综合运用电视、报纸、网络和广播等媒体平台,多形式、多层次、多角度做好松材线虫病防治知识科普和工作动态宣传,努力提高全民林业生物灾害防控意识。
(八)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党政机构改革单位和人员调整,成立由州人民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包括州政府督查室、林业、自然资源、财政、纪检监察、交通运输、住建、公安、电力、邮政、工信、铁路等相关部门组成的林业生物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形成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的强大合力。各县市区要相应建立松材线虫病防控领导机构,全面负责本辖区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推进。
(九)压实工作责任。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4〕26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5〕102号)部署要求,严格实行松材线虫病防治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明确各级政府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的主体责任和各级林业部门的具体责任。各县市区要按照州人民政府与县市人民政府签订的《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目标责任书(2016-2020)》内容要求,由政府领导牵头,建立松材线虫病防治责任制,并将防治任务列入到政府对部门工作考核体系中(今年已下发的要及时补进),认真厘清工作责任,细化目标任务,按时间节点报告疫情情况、执法情况、采取防控措施情况,加快构建责任明确、工作落实的责任体系,切实将任务分解到具体单位和人员,落实到每个山头和地块。
(十)强化资金保障。各级政府要足额将防控经费纳入政府年度预算,保障疫情除治、技术培训和硬件(装备)设施等林业有害生物防控经费,为松材线虫病疫情除治提供坚强资金保障。
(十一)配优配强机构队伍。各县市区要针对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形势严峻,在机构改革中适当增加森防部门机构编制比重,调优充实森防技术人员,加强骨干力量引进、储备,强化森防工作队伍,增配森防装备和技术设施,夯实森防工作硬件基础。加大森防专业能力建设,采取邀请专家现场指导、授课培训、实地观摩、跟班见学、外派送学和岗位历练等多种方式,增强森防人员专业技能,提高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对能力。
(十二)加强督促指导。认真落实《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做好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治工作的督办通知》(林造发〔2018〕98号)和《湖南省林业厅关于开展松材线虫病防控省市县三级督导和月报告制度的通知》(湘林防〔2018〕17号)精神,完善州、县两级督导工作制度,加强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技术指导和除治质量(进度)督导,落实好“旁站式”监督,及时发现问题,把控除治进度,抓好整改落实,提高松材线虫病防控效率。
(十三)严肃督办问责。在松材线虫病防控阶段工作结束或发生松材线虫病生态灾害时,由州林业生物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依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松材线虫病生态灾害督办追责办法》相关规定,及时查清责任主体,进行履责认定;对疫情处置不力、疫木监管不严、不按规定报告疫情、未完成年度除治任务和造成疫情扩散蔓延,达到督办标准的,由州人民政府督查室对相关县市人民政府(区管委会)及其林业主管部门予以督办;对达到追责标准的,由州、县市区组织部门和纪委监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对相关领导人员予以追责,形成积极履职,尽责推进松材线虫病生态灾害防控的全新格局。
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