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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

  • 索 引 号:000014349/2019-01052
  • 文号:州政办发〔2019〕37号
  • 统一登记号:州政办发〔2019〕37号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信息有效期:2024-10-13
  • 签署日期:
  • 登记日期:
  • 所属机构:湘西州政府
  • 发文日期:2019-10-13
  • 公开责任部门: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经开区管委会,州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补齐全州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短板,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湘政办发〔2019〕42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四年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2年)〉的通知》(湘政办发〔2019〕4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州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

  规划引领,城乡统筹。加快编制和完善供水、供气、污水治理、垃圾治理等城乡环境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科学确定建设规模和布局。县以上城市重点补短板、提质量、增效益,县以下乡镇重点补空白、扩容量、保运行,推动城乡区域协调发展。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强化政府在规划布局、政策支撑、协调推动等方面的主导作用,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投融资、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形成共同推进、合作共赢的格局。

  建管并重,提升效率。坚持先建机制、后建设施,注重体制创新,加强设施建设运行管理与信息化的融合,构建全过程、全链条的建设运营保障机制,提升建设和管理的效率。

  (二)建设目标

  到2021年,全州城乡环境基础设施水平明显提升,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州府吉首市、各县县城、乡镇2020年自来水普及率分别达到95%、90%、85%,燃气普及率分别达到97%、80%、40%,2021年稳步提升;2020年州府城市建成区基本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2021年基本消除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效能显著提高;2022年实现全州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基本覆盖;全州县以上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5%以上,建立较为完善的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州府吉首市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吉首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成投运,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无害化处理总能力的比例达到55%以上,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35%,餐厨垃圾实现有效处置,乡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基本覆盖;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90%以上,州府城区基本实现长治久清;建成全州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一体化监管平台,提升设施建设效率和管理水平。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安全供水工程。开展饮用水源地调查评估,加快推进单一水源供水县市的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建设,全州9县市区城区确定2个以上饮用水源,保证应急生活供水需求,69个建制镇确定饮用水源。加快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开展饮用水源环境风险排查和整治,确保源水安全。加强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末稍水等水质实时在线检测和安全预警,加强集中式供水和二次供水的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强化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加快县市(区)城区供水设施提质增效改扩建,全州9县市区新建或改(扩)建城区供水厂5座,新增供水规模13万吨/日,供水管网新建(改造)218.88公里。推进乡镇供水设施补空白扩容量,对辖区内99个乡镇集中供水设施进行提质升级,供水能力满足乡镇建设发展需求,建立健全农村安全饮水管护机制。(州住建局、州生态环境局、州水利局、州卫健委等按职责分工牵头,州发改委、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人民政府和湘西经开区管委会落实主体责任)

  (二)实施气化湘西工程。以气化湖南工程“上游引气源、中游建管网、下游拓市场”为指导。实施气化湖南“大湘西”管网项目和各县市(区)城镇连接线项目,建设天然气长输管线380公里、新建6座站场、6座阀室;建设连接线93.5公里、调压撬2座,实现县县通管道天然气。全州县市城区新建中压管网155公里,新建汽车加气站7座、天然气门站3座、LNG气化站1座。因地制宜配套建设储气设施,提高应急保障能力,城镇燃气企业形成不低于其年用气量5%的储气能力,县市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健全燃气应急储备制度,形成不低于保障本行政区域日均3天需求量的储气能力。优化天然气消费结构,拓展工商企业用气市场,落实管道天然气设施建设“三同时”制度,新增天然气工商企业用户870户、居民用户8.15万户。加强燃气设施建设与运营监管,各县市(区)要按规定设置城镇燃气管理机构,配备必要专业技术人员,落实监管职责,规范特许经营,保障用气安全。(州发改委、州住建局等按职责分工牵头,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生态环境局、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州应急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人民政府和湘西经开区管委会落实主体责任)

  (三)实施污水治理工程。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制定《湘西自治州县以上城市污水治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并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备案。开展城市建成区污水收集、处理及配套污泥处置设施排查,明确排水设施权属及运行维护单位,建立市政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GIS),实现管网信息化、账册化管理,逐步建立以5—10年为一个排查周期的长效机制和费用保障机制。开展城市建成区进入市政污水收集设施的工业企业排查评估,经评估认定污染物不能被生活污水处理厂有效处理或可能影响出水稳定达标的,要限期退出,经评估可继续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的,工业企业应当依法取得排污许可。加快县市(区)城区污水处理设施提质增效改扩建和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全州新建或改扩建城区污水处理厂14座,新增污水处理规模25.3万吨/日,新建(改造)污水管网196.01公里,县市(区)城区污水处理厂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80%。加强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实现全州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加强监管确保稳定运行、达标排放。2019年10月底前完成制定《湘西自治州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五年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3年)》,并报省住建厅备案。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统一规划、分步推进,县域统筹、打捆实施,厂网一体、监管并重”原则,加快推进县以下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城市周边乡镇可纳入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系统统一规划,具备条件的周边农村一并纳入乡镇污水处理设施统筹规划建设,全州重点乡村振兴村、旅游村、特色村寨纳入治理范围,开展污水治理试点。全州新建(改造)乡镇污水处理设施项目97个,新增污水处理规模10.62万吨/日,新建(改造)污水管网976.63公里。2019年,以县为单位,统一打包编制专项规划和设计方案,完成项目前期工作;2020年,8个全国重点镇实现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2021年,完成17个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基本实现较大规模建制镇(建成区常住人口5000人以上)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2022年,新建36个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实现全州69个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2023年,新建30个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实现乡镇全覆盖。(州住建局、州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牵头,州发改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水利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人民政府和湘西经开区管委会落实主体责任)

  (四)实施垃圾治理工程。坚持“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原则,加强垃圾处理体系建设。州府吉首市参照地级城市实行生活垃圾分类工作,2019年底前吉首市人民政府完成制定《湘西自治州吉首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并报省住建厅备案,2025年底基本建成垃圾分类处理系统。促进源头减量,严格执行国家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标准,积极推行净菜上市,加大“限塑令”执行力度,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减少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餐饮经营单位不得主动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餐具,旅馆经营单位不得主动向消费者提供客房一次性用品。推动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和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两网融合”,建设县市级再生资源回收集散中心8个,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到2022年底覆盖全州80%的行政村,到2023年实现行政村全覆盖。加强医疗废物、废药品等有害垃圾收运处理设施建设,强化无害化处理设施运营监管,防止因医疗废物导致传染病传播和环境污染事故。加快建立完善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收运处置系统,全州县市(区)城区新建垃圾二级转运站7座,总规模2000吨/日,实现生活垃圾密闭化收运、日产日清。加快推进全州区域统筹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吉首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统筹区域为吉首市(含湘西经开区)、凤凰县、花垣县、泸溪县和古丈县,处理规模1000吨/日,2020年建成投运;永顺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统筹区域为永顺县、保靖县,处理规模500吨/日,争取2021年完成主体工程。规范全州9座生活垃圾填埋场卫生填埋,确保渗滤液处理稳定达标。加强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完善餐厨垃圾收集处理系统,全州9县市(区)城区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建成投运。建立完善建筑垃圾处理核准、收费制度,推广特许经营模式,强化再生产品应用,全州建设1-2个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示范基地,9县市(区)建成建筑垃圾处理设施并规范运行。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深入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依托县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填埋场和吉首市、永顺县垃圾焚烧发电处理项目,统筹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布局,加快乡镇垃圾收运设施建设,做到每个乡镇有垃圾中转站,每个行政村有垃圾收集点。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就地分类和资源利用试点,加快农村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清理整治工作,2019年全面完成农村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点清理整治,完成农业生产废弃物非正规堆放点清理整治工作。(州住建局、州发改委、州生态环境局、州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牵头,州科技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人民政府和湘西经开区管委会落实主体责任)

  (五)实施黑臭水体整治工程。加大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力度,按照“源头化、流域化、系统化、数字化”的治理思路,综合利用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加快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程。到2020年,全面完成吉首市细溪河,泸溪县火炉溪、虎头溪、鲶鱼溪,凤凰县小溪河,花垣县涧水溪、坝塘溪,保靖县董家冲经迁小门口至沿江大道接酉水河段雨污水沟、西门口水井经老中医院至沿江大道接酉水河段雨污水沟、桐木棋经检察院至岳阳桥接南门河段雨污水沟,永顺县连洞河、北门河等已排查出的12条城市黑臭水体整治任务。建立长效机制,加强日常监管,禁止已完成整治的黑臭水体水面有大面积漂浮物、河岸堆放垃圾和淤泥、新增排污口,防止返黑返臭,促进长制久清。开展全州城市黑臭水体水质交叉监测,对已完成治理的黑臭水体开展包括透明度、溶解氧(DO)、氨氮(NH3-N)、氧化还原电位(ORP)等4项指标在内的水质监测,每年第二、三季度各监测一次,并按规定上报监测数据。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工程,2019年启动农村黑臭水体调查摸底工作,并完成整治30%任务,2020年全面消除农村黑臭水。(州住建局、州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牵头,州农业农村局、州发改委、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水利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人民政府和湘西经开区管委会落实主体责任)

  (六)实施智慧建设增效工程。坚持将设施建设管理与信息化同步规划、同步实施、融合推进。充分运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地理信息等新技术,整合构建形成全州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一体化监管平台。重点抓好全州城市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控系统和黑臭水体整治监管系统的改造升级,加快建设供水水质在线监测系统、城镇燃气安全在线监控系统和垃圾收集、转运、处理、利用等全过程智慧监管平台,打通信息孤岛,实现数据共享。(州住建局牵头,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生态环境局、州政府办<智慧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人民政府和湘西经开区管委会落实主体责任)

  三、政策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州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协调作用,强化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配备和责任分工,建立“州级统筹、部门联动、市县落实”的工作机制,抓好统筹、协调、督促工作。州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完善顶层设计、加强统筹安排,各相关州直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各县市人民政府和湘西经开区管委会要研究出台推进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方案,健全组织体系,明确目标任务,创新工作措施,抓好项目落地。(州编办、州住建局牵头,州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人民政府和湘西经开区管委会落实主体责任)。

  (二)加强资金保障。加快建立全州城乡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库,州直相关部门要加强与省相关厅局对接,积极争取上级项目和资金支持,整合相关部门涉环资金,统筹用于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建立财政支持、社会参与、使用者付费相结合的资金筹措与分担机制,进一步加大州级投入力度,州财政通过预算内安排和债券资金,支持污水垃圾处理项目补充资本金以及运营经费补贴。各县市人民政府和湘西经开区管委会要安排财政预算,加强资金整合,保障资金足额到位。鼓励开发性金融机构、政策性银行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引导商业银行扩大信贷投放。全面开放市场,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PPP项目管理,定期发布项目库信息,积极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和管理。(州发改委、州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牵头,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住建局、州水利局、州金融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人民政府和湘西经开区管委会落实主体责任)

  (三)强化政策支撑。州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协调相关部门研究制定推进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配套政策。州发展改革部门要建立健全污水垃圾处理收费机制。州财政部门要制定污水处理和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操作指引和合同样本,开通PPP项目绿色审批通道,加快PPP项目入库,建立生活垃圾处理生态补偿机制。州交通运输部门要协调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区域统筹县市经高速公路转运垃圾的过路费减免政策。州自然资源部门要强化用地保障,提高审批效率。州生态环境部门要落实排污权交易制度。州税务部门要落实国家关于污水垃圾处理税收的优惠政策。州电力部门要落实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接网工程建设、运行管理及上网电量保障性收购等优惠政策。州宣传部门要加强宣传引导,借助电视、广播、网络、公众号等平台,为公众参与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创造条件,保障公众知情权,鼓励公众监督环境治理成效。各相关部门要深入研究,制定相关优惠政策,支持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州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牵头,各县市人民政府和湘西经开区管委会落实主体责任)

  (四)强化考核督导。将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纳入全州五个文明建设绩效考核、美丽湘西建设考核范畴,并统筹纳入河湖长制、污染防治攻坚战等相关专项督查。州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州委督查室、州政府督查室负责对各县市(区)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情况进行调研评估和考核督导。对工作推进快、任务完成好的地区予以表扬;对工作滞后、不能如期完成目标任务的,要追究当地党委、政府责任。(州委办公室牵头,州政府办公室、州美丽湘西办、州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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