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微建设”脱贫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
- 索 引 号:006686322/2018-01228
- 文号:州政发〔2018〕3号
- 统一登记号: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信息有效期:2023-04-27
- 签署日期:
- 登记日期:
- 所属机构:湘西州政府
- 发文日期:2018-04-27
- 公开责任部门:湘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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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经济开发区,州直有关单位:
近年来,我州农村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步伐不断加快,生产生活条件逐步改善,但由于历史欠账较多、资金投入不足、融资渠道不畅等原因,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总体上仍比较薄弱,与国家脱贫验收标准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为补齐短板,进一步改善农村基础设施水平,州人民政府决定加快实施以农村村级道路、安全饮水、电网改造、网络信息、医疗教育、服务平台、电子商务、集体经济为主的农村“微建设”脱贫工程,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紧紧围绕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和全面小康社会建设,以加快补齐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为目标,全面实施我州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微建设”脱贫工程建设,提高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水平,确保我州如期脱贫摘帽和同步建成小康社会。
(二)基本原则
州级指导,县级负责。州级负责农村“微建设”工作的统筹协调、督查指导、考核考评工作,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政策,并结合实际,制定相关政策。各县市政府为项目实施主体,负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项目建设资金,组织项目建设和质量监督,交竣工验收等工作。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明确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公共产品定位,强化政府投入主导责任。健全分级分类投入体制,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微建设”脱贫工程建设。
因地制宜、保护环境。充分利用现有基础,结合建设标准,因地制宜建设,保护生态环境,避免大改大调,减少拆迁,节约土地,保护基本农田,保护水利等基础设施。
统一标准、确保进度。统一建设标准,严格按招标程序进行招投标,确定施工单位。在保障预脱贫村微建设的基础上,以乡镇为单位,成片统一推进,加快项目实施,确保工程建设进度。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共投资120亿元,全面完成全州农村“微建设”脱贫工程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明显改善,达到国家脱贫标准和国家农村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相关标准,确保我州如期脱贫。生态宜居乡村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广大农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获得感进一步增强。
(四)实施步骤。2018年完成369个预脱贫村、426个非贫困村建设;2019年完成210个预脱贫村、281个非贫困村建设,2020完善提高500个2017年前脱贫村建设(具体年度目标任务由州农村“微建设”脱贫工程领导小组根据州人民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精神下达)。
二、建设内容
(一)农村道路微建工程(责任单位:州交通运输局、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各市、县人民政府,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1、提升行政村公路通行能力。实施农村公路安全保护工程和自然村寨通水泥(沥青)公路工程,全面完成农村村级道路改造工程,25户以上自然寨道路硬化工程。
2、建立城乡客运管理体系。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逐步实现城乡道路客运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优化农村客运线网,提高农村客车通达率,确保有条件的贫困村通客运班车。
3、规范建设标准。贫困村农村公路建设按《湖南省贫困退出考核验收实施细则(试行)》(湘扶发〔2016〕6号)和《湖南省脱贫攻坚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建设实施方案》要求执行(湘政办发〔2017〕65号)。其中:通行政村公路路基宽度不小于5米,路面宽度不小于4.5米;通自然寨公路路基宽度不小于4.5米,路面宽度不小于3.5米,每300米设置一个错车道;有条件的可建设停车场所。建设公路,应同步建设及完善道路排水系统,合理设置安全防护及交通标志等设施。便民候车亭统一按《农村便民候车亭建设标准及要求》建设。
4、政策支持。支持标准按《湖南省脱贫攻坚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建设实施方案》执行,深度贫困县所辖村15万元/公里,其他贫困县所辖村12万元/公里,不足部分由县市整合筹措。
(二)农村安全饮水微建工程(责任单位:州水利局、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1、推进供水入户。因村因地制宜,合理选择集中供水或分散供水方式,按照“从源头到龙头”的要求,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确保农村饮水需求,贫困村及贫困户饮水安全达到国家验收标准。
2、提高饮水安全保障。全力推进农村饮用水源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和环境监管,做好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防治工作,统筹解决污染型水源地水质改善问题。健全完善水质检测监测联动和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区域水质检测中心区域巡检工作,及时予以解决水质问题。
3、规范建设标准。贫困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采用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和《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标准。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改造和新建千吨万人集中式供水工程供水保证率一般不低于95%,其他集中式供水工程或严重缺水地区不低于90%。改造和新建集中式供水工程供水到户,供水困难的25户以上自然寨分散式供水,供水到户半径不超过1公里。
4、政策支持。支持标准按照《湖南省“十三五”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财政奖补暂行办法》(湘财建〔2016〕73号)执行,对于贫困人口和非贫困人口实行地区差异化补助:对全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照500元/人的标准予以补助,按因素法切块下达到各县市,对已纳入易地扶贫搬迁的人口,其自来水工程建设由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统筹解决;对于其他非贫困人口,按照120元/人的标准予以补助,不足部分由县市整合筹措。
(三)农村电网改造微建工程(责任单位:州经信委、州发改委、国网湘西供电公司、新华供电公司,各县市人民政府)
1、农村电网改造。切实按照湖南省《“十三五”期间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实施方案》(湘政办发〔2016〕60号)要求,完成所有行政村农网改造升级。
2、确保满足光伏发电上网需求。按照省、州关于实施光伏发电扶贫工作意见的要求,完成贫困村光伏扶贫电站接入公共电网改造任务,制定光伏扶贫项目并网运行和电量消纳方案,确保1110个贫困村光伏发电扶贫项目优先上网和全额收购。
3、规范建设标准。农村电网改造微建工程建设按照湖南省《湖南省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农网改造升级实施方案(2016-2018年)修订稿》要求标准实施,确保居民端电压合格率不低于92%,供电可靠率不低于97%,村平均户均配变容量达到1.4千伏安/户。
4、政策支持。落实《湖南省“十三五”新一轮农网改造升级工程贴息资金管理办法》,对企业予以一定的贴息,对农网投资贷款实施优惠利率。
(四)农村电信宽带微建工程(责任单位:州经信委、州发改委、铁塔湘西分公司、中国电信湘西分公司、中国移动湘西分公司、中国联通湘西分公司,各县市人民政府)
1、加强基站建设。在2016年基础上,新建及改造基站630个,满足电信、移动和联通三家运营商宽带网络覆盖要求,确保行政村4G信号全覆盖。
2、统筹推进宽带进村入户。按照“全光纤、高起点、一步到位、城乡统筹”要求,推进农村宽带进村入户工程,确保行政村人口聚集地、综合服务平台(含村部)和学校光纤接入,农村宽带普及率达到85%以上。
3、规范建设标准。农村电信宽带微建工程按照《湖南省通信管理局湖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启动全面完成农村光网建设任务的通知》要求建设,每村安置不少于2台专用电信客户服务终端,新建到村一级分光点光缆须至少预留4芯共享纤芯,普通用户接入速率不低于20Mbps。
4、政策支持。县市政府在征地、选址、用电、赔补等方面给以政策支持,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在施工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保障工程建设的顺利完成。
(五)农村广播电视微建工程(责任单位:州文广新局、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1、加快完善“州、县、乡、村”四级可控农村广播体系建设。按照“四级可控、四级插播、上级优先”要求,构建“州、县、乡、村”四级可管可控广播大联网。
2、推进农村广播“村村响”覆盖到组进寨。拓展“村村响”覆盖功能,实现行政村村组和50户以上自然寨农村广播全覆盖。
3、加快农村电视“户户通”工程建设,构建以有线电视网络为主,无线数字电视清流覆盖为辅,数字卫星电视覆盖作为补充的应急广播电视覆盖体系,推进文化产品均等化服务。
4、规范工程建设。建立健全广播电视户户通工程建设责任制,在设备分配、安装、运营等各个环节,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确保设备安装质量和运营效果。加强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管理,坚决打击非法销售、安装广播电视地面卫星接收设施和接受境外卫星广播电视节目的违法行为,维护农村广播电视的正常传播秩序。
(六)农村危房改造微建工程(责任单位:州住建局、州扶贫办、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1、按照2018年基本完成,2019年扫尾完善的要求,加快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的危房改造,做到“应改尽改”,切实解决农村困难群众基本居住安全问题,确保预脱贫村出列和贫困危房户危房改造验收达标。
2、规范工程建设。明确乡镇人民政府为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监管的主体责任,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和技术指导,严格控制建房面积,推行危房加固改造,加强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加大抗震宣传,提高抗震能力。
3、支持政策。按照《湖南省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湘建村函〔2017〕296号)精神,根据贫困程度和改造方式,实施差异化补助,严格执行新建、重建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补助标准,对自筹资金和投工投劳能力极弱的深度贫困户实施住房兜底保障。
(七)农村教育教学点微建工程(责任单位:州教体局,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加快公办学前教育发展步伐,到2020年,确保每个乡镇至少有1所示范性公办幼儿园。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进一步改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达到国家“全面改薄”要求。
(八)农村综合服务平台微建工程(责任单位:州民政局、州文广新局、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1、统筹推进农村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按照省《关于统筹推进全省农村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 》(湘发改投资〔2016〕416号 )要求, 统筹统建农村综合服务平台。
2、统一农村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标准。按照《农村综合服务社(中心)建设标准》,每个行政村农村综合服务平台建筑面积300㎡、活动场所200㎡,改造和完善农村综合服务平台。农村综合服务平台主要包括5个方面内容:一是便民服务设施。重点建设便民服务大厅(包括社保服务、农业补贴资金发放、法律援助、纠纷调解等),以及便民超市、快递邮寄代办、广播室、简易金融网点、通信服务等设施。二是文体活动设施。重点建设室外活动广场、图书阅览室、健身室、棋牌室、体育活动室等设施。三是农业服务设施。重点建设农业技术培训与推广室、“互联网+农情”示范(发布农情设施、农技推广、农产品网络购销)等功能设施。四是医疗服务设施。重点建设卫生计生室、康复保健室等设施。五是党建服务设施。重点建设村支两委活动室、档案室、党员活动中心、村民会议室等设施。严禁以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名义搭车兴建楼堂馆所。
3、政策支持。农村综合服务平台按照湖南省《关于统筹推进全省农村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发改投资〔2016〕416号),每个村级服务平台新建补助12万元,改造补助8万元,不足部分由县市整合筹措。
(九)农村电子商务微建工程(责任单位:州商务局、州农业委、州扶贫办、州邮政局、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1、合理布局和建设农村电商物流综合服务站。统筹农村土特产与特色产业发展规模和农村居住人口密度,合理布局和建设一批集仓储、物流、电子商务于一体的综合性农村电商物流综合服务站。
2、推进电子商务应用进村入户。按每个行政村建有1个以上电商服务站点的要求,普及农村电商服务站(点)建设。支持贫困户在第三方平台开设网店,优先安排有条件的贫困户开设村级服务站。
3、建设要求。农村电商物流综合服务站应具备商品冷链仓储、线上线下交易功能,并满足商品物流基本要求。建一个100平方米的农副产品冷链仓储库、一个30-50平方米商品包装车间、一套电商交易设备、一个停车场。农村电商服务站(点)要具备线上线下交易功能和持续营运能力。
4、政策支持。农村电子商务微建设按《关于引导和促进电商扶贫的实施意见》(湘商电〔2016〕6号)要求,鼓励采取与经济合作组织共建、共用、共管模式建设,农村电商物流综合服务站每个补助6万元,每个村级电商服务站点补助1万元,不足部分由县市整合筹措。
(十)农村集体经济微建工程(责任单位:州农业委、州扶贫办、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1、推进贫困村村级光伏电站建设。完成贫困村光伏扶贫电站建设,明确光伏电站权益分配,确保每个村集体经济规模达到60千瓦。
2、发展资产资源收益类集体经济。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激活各类集体资产资源,引导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流转、出租、入股,打造归属明晰、权责明确、流转顺畅、优质高效的资产收益类集体经济。
3、加快农业产业实体经济建设。围绕“村村有园区、户户有产业”产业脱贫要求,鼓励以村集体名义领办创办村级农业产业示范园,建设村级农业产业示范园区集体经济;支持村集体以提供统一管理、有偿服务等形式,领办创办各类服务实体,为农民提供技术、信息、物资、流通、仓储等服务。
4、政策支持。落实村党组织、村委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领导班子“三位一体”,班子成员交叉任职政策,提高基层组织作用和村集体经济的服务能力。加大扶持力度,村光伏集体经济按照《关于推进光伏扶贫工作的指导意见》(湘发改能源〔2017〕341号),每个村集体光伏电站补助10万元,其它类型的村集体经济按《关于引导和支持新型农业经营组织参与精准扶贫的意见(试行)》(湘扶办联〔2015〕14号),每个村集体经济按该村集体经济带动贫困户发展的项目资金总额的20%给予补助。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州政府成立州农村“微建设”脱贫工程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由州委常委、常务副州长向恩明任组长,州政府副州长何益群任常务副组长,相关副州长任副组长,成员单位为州扶贫办、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金融办、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利局、州经信委、州住建局、州教体局、州文广新局、州民政局、州商务局、州农业委、州卫计委、州国土资源局、州林业局、州国税局、国网湘西供电公司、新华供电公司、中国人民银行湘西州中心支行;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扶贫办,办公室工作人员由各成员部门抽调业务骨干共同组成,建立专抓班子。各县市是组织实施农村“微建设”脱贫工程的责任主体,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
(二)明确部门职责。州农村“微建设”脱贫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各牵头部门、发改、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下达年度建设任务,并对各县市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和年度综合考评;州扶贫办牵头负责落实农村“微建设”工程需求摸底与核实工作,将农村微建工程纳入精准扶贫目标任务考核范畴;州发改委负责农村“微建设”脱贫工程项目报批、审批、投资计划审核下达工作;州财政局负责研究落实农村“微建设”脱贫工程财政支持政策,统筹农村“微建设”脱贫工程资金的筹措、拨付和监管,共同做好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州金融办负责落实年度支持农村“微建设”的产业扶贫基金贷款,共同做好项目建设资金的监督和管理;各“微建设”工程牵头及责任部门负责搞好本部门“微建设”工程建设的指导、检查和督导工作,确保任务如期完成;州国土资源局负责做好农村“微建设”工程用地服务工作;州国税局负责落实国家农村“微建设”项目各类税收优惠政策;人民银行湘西支行负责按照《关于金融助推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银发〔2016〕84号),畅通政府融资渠道和信贷投入,支持农村“微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农村“微建设”脱贫工程的组织实施工作,并做好相关管理和服务。
(三)健全投入体制。明确政府事权和投入责任,对农村道路、教学点改造、综合服务平台、广播电视等没有收益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投入以政府为主,鼓励社会资本和农民参与。对农村供水等有一定收益的基础设施和农村危房改造,建设投入以政府和社会资本为主,积极引导农民投入。对农村农网改造、电信宽带、电子商务等以经营性为主的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以企业为主,政府对贫困地区和重点区域给予补助。
(四)加强资金保障。主要由省州奖补资金、县市人民政府整合资金、国有企业投入、地方经营组织(农户)自筹四部分组成,省州奖补资金实行“以奖代补”,实行专账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州政府每年协调20亿扶贫贷款用于支持县市“微建设”工程建设。县市人民政府通过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和地方政府贷款、融资、社会捐助等合法合规渠道筹措落实资金,制定资金管理办法,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各级监察、财政、审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建设资金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各项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五)强化建设管理。县市人民政府根据工程建设规模和平均造价统一进行招标,具体项目施工合同由县市与中标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单位不得转包、分包工程。县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地实际,做好造价预算,加强项目管理,督促有关部门、单位严格按照国省有关规定对建设项目建设计划、建设资金来源和补助标准和数额、招标过程、施工过程管理、质量监督、交竣工验收、建设资金使用等实行“七公开”,确保每个项目高效优质推进。
四、考核监督
州人民政府将农村“微建设”脱贫工程建设纳入对各县市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和对县市脱贫攻坚考核内容,实行督查考核和量化考评,对未按要求及时完成相关工作县市人民政府,采取约谈、通报批评、考核扣分等措施,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考评考核由州农村“微建设”脱贫工程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各牵头部门、审计、监察等部门对各县市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和年度综合考评;州直各牵头部门按照任务分工,负责各牵头项目建设督导工作,通报建设情况,总结交流经验;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确保各项“微建设”脱贫工程建设工作如期完成,按照“一月一调度、一季一通报”的要求,及时向州政府农村“微建设”脱贫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微建设相关牵头部门报送相关信息。
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
2018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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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州委各部门,州纪委办公室,湘西军分区战备建设处。
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州政协办公室,州监察委,州中级人民法院,州人民检察院。
州民盟,州工商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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