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
- 索 引 号:006686322/2018-01234
- 文号:州政发〔2018〕9号
- 统一登记号:州政发〔2018〕9号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信息有效期:2023-05-18
- 签署日期:2018-04-28
- 登记日期:2018-04-28
- 所属机构:湘西州政府
- 发文日期:2018-05-18
- 公开责任部门:湘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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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经开区管委会,州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根据《关于切实做好就业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湘人社发〔2017〕58号)等文件精神,经十四届州人民政府第二十一次常务会议研究,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州就业扶贫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激活资源要素,坚持目标导向,瞄准最困难群体、最困难地方,坚持问题导向,补齐短板,精准发力,充分发挥转移就业在精准扶贫中的重要作用,为全州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全面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重要支撑。
(二)目标任务。到2020年底,全州实现新增建档立卡户劳动力转移就业1.5万人;完成建档立卡户家庭“两后生”技能培训2500人;建成“就业扶贫车间”300家,开发各类就业岗位5000个,稳定吸纳建档立卡户劳动力就业1000人;实施创业示范乡镇三年行动计划,建成创业示范乡镇20个,培育200个企业或专业示范合作社,打造2000个创业示范户,吸纳20000名建档立卡户劳动力就近就地转移就业;乡镇(街道)平台建站率达100%,社区平台建站率达95%以上,行政村平台建站率达90%以上。
二、政策措施
(一)夯实基层基础
1、做实基础信息。依托部省劳务协作信息服务平台,按照“一人一卡、一村一册、一乡一柜、一县一库、一月一更新”,做实建档立卡户劳动力信息,建立任务清单;准确掌握本地已转移就业建档立卡户劳动力的就业地点、就业单位、就业岗位、联系方式等信息,按照转移就业地区分类形成转移就业建档立卡户劳动力稳岗清单;在任务清单和稳岗清单基础上,落实责任,形成就业扶贫工作的责任清单。开展建档立卡户劳动力基础信息采集录入和日常维护工作,按照每新增采集录入1名建档立卡户劳动力基础信息给予每年30元补贴,日常维护1名建档立卡户劳动力基础信息给予每年10元补贴,所需资金从所在地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责任单位:州人社局、州财政局)
2、夯实工作基础。坚持“城乡统筹、分级负责、统一标准”原则,建设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全面提升基层平台服务水平,增强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具体建设标准与规范由人社部门负责制定。健全经费保障机制,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层平台的人员工资、工作经费足额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为开展好公共就业服务和提升基层平台建设水平提供有力资金保障。每个行政村(社区)配备一名劳动保障协理员,负责当地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具体事务,以政府购买服务成果方式每人每月给予600元经费补助,补助直接到个人。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责任单位:州人社局、州财政局)
(二)建设扶贫车间
1、建设标准。积极参与就业扶贫事业,具有社会责任感;符合当地实际,具有发展空间,适合建档立卡户劳动力就业;提供就业岗位不少于20个,稳定吸纳建档立卡户劳动力人数不少于5人;有相应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机制,确保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责任单位:州扶贫办、州财政局、州人社局)
2、场地补贴。对建设就业扶贫车间的单位,给予场地补贴,按每平米2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场地改造费补贴,每个就业扶贫车间最高不超过20万元;按每平米50元的标准,每年给予场地租赁费和水电费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所需资金由就业扶贫车间所在地财政扶贫专项资金和整合涉农资金中统筹安排。(责任单位:州扶贫办、州财政局、州人社局)
3、设备补贴。对建设就业扶贫车间的单位,在建设和运行就业扶贫车间过程中,对引进和购买的生产设备和办公设备进行补贴。生产设备补贴按每个就业扶贫车间引进和购买的生产设备总价值10%的标准,最高每年不超过5万元给予补贴;办公设备补贴按每个就业扶贫车间1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所需资金由就业扶贫车间所在地财政扶贫专项资金和整合涉农资金中统筹安排。(责任单位:州扶贫办、州财政局、州人社局)
4、物流费补贴。对建设就业扶贫车间的单位,开展就业扶贫车间进行来料加工、产品运输(配送)、电商贸易等方式生产经营,所产生的物流费(含运输费、快递费等)进行补贴,按照每年不超过5万元的标准给予物流费补贴。所需资金由就业扶贫车间所在地财政扶贫专项资金和整合涉农资金中统筹安排。(责任单位:州扶贫办、州财政局、州人社局)
5、工资(生活)补贴。对在就业扶贫车间就业的建档立卡户劳动力给予工资补贴,按照其月平均工资的20%的标准给予补贴,最高每月不超过300元。所需资金由就业扶贫车间所在地财政扶贫专项资金和整合涉农资金中统筹安排。(责任单位:州扶贫办、州财政局、州人社局)
(三)深化劳务协作
1、纵深推进东西部劳务协作。强力推进与济南市“3223+N”计划,2017年到2019年三年时间,两地联合举办线上、线下扶贫协作招聘活专场活动20场,组织济南技师学院等技工院校面向湘西州培训200名建档立卡户贫困家庭“两后生”,济南市面向湘西州建档立卡户劳动力提供3000个就业岗位;建成就业扶贫车间12个。(责任单位:州人社局)
2、常态化推进长株潭等地劳务协作。推进与长株潭、长三角、珠三角等地劳务协作常态化,确保转移就业人数总体稳定;每年开展“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等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为建档立卡户劳动力与用人单位搭建对接平台。通过进村入户等形式将岗位信息送至贫困户家中,完善网上远程招聘,降低异地招聘成本,提高招聘效率,实现“线上线下”人岗对接常态化,促进建档立卡户劳动力转移就业。(责任单位:州人社局)
3、积极开展州内对接。积极推进“引老乡、回故乡、建家乡”进程,围绕乡村振兴战略、重点项目建设和旅游文化产业发展,依托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区、物流园区、旅游景点景区,吸纳建档立卡户劳动力就业。同时,培育一批家庭工场、手工作坊、乡村扶贫车间,为建档立卡户劳动力提供就业岗位,最大程度实现就地就近就业。(责任单位:州人社局)
(四)加强技能培训
1、积极开展“两后生”培训。各县市要摸清本区域农村“两后生”基本情况、培训需求,将其纳入全州建档立卡户劳动力信息平台,通过短信、网络等手段,定期推送技能培训计划、就业岗位信息,实现精准对接全覆盖。引导25岁以下建档立卡户劳动力积极参加技工教育,优先安排在订单定向培养班学习,优先安排实习,优先推荐就业。对接受技工教育的建档立卡户劳动力,每生每年给予2500元的生活补助。所需资金从生源地财政扶贫专项资金中列支。加大与济南市合作力度,支持“湘西轨道交通班”订单培训。继续组织引导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报考济南技师学院“湘西轨道交通班”,给予每生每年2500元的生活补助,所需资金从生源地财政扶贫专项资金中列支。与其他发达地区联合开设职业教育学制“订单班”可参照执行。(责任单位:州人社局、州教体局、州财政局)
2、加强技能培训。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针对不同培训人群,采取灵活多样培训方式,广泛开展技能培训,使建档立卡户劳动力至少有一人掌握一门技能。建档立卡户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在同类职业培训补贴标准基础上上浮70%。建档立卡户劳动力参加就业前技能培训的,培训期间按实际到课时间每人每天给予20元生活费补贴,所需资金从所在地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鼓励整合培训资源,开展就业培训创新试点工作,对省级就业技能培训工作先进县给予专项奖补。(责任单位:州人社局、州教体局、州财政局)
(五)鼓励创业就业
1、提供创业担保贷款。对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建档立卡户劳动力,允许以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居民住房财产权抵押申报创业担保贷款,按照个人最高不超过10万元、组织起来创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最长不超过三年优先受理创业担保贷款。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各县市要进一步优化办事程序,开辟“绿色通道”,努力降低贷款门槛,为建档立卡户创业者提供“一对一”服务。(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湘西州中心支行、州财政局、州人社局)
2、开展创业培训。结合返乡农民工等人员创业特点、需求和地域经济特色,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按照《湖南省创业培训管理办法》,参加创业培训的返乡创业人员享受创业培训补贴。发挥好驻村扶贫工作队作用,帮助开展返乡农民工教育培训,做好贫困乡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责任单位:州人社局、州财政局)
3、扩大创业补贴范围。将自主创业建档立卡户劳动力纳入创业补贴范围。对创办经济实体,取得法定证件、依法经营3个月以上并吸纳3人以上就业的创业项目,根据在州内创业地域的不同,给予每户每月100--200元的创业经营场所租金据实补贴,1200元一次性开办费补贴,所需资金从当地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中列支。州内创业孵化基地,对建档立卡户劳动力入驻创办企业的免收三年租金。(责任单位:州人社局、州财政局)
4、创业示范乡镇建设。坚持“规划促进、政策支持、产业集聚、带动就业”的原则,通过三年时间,建成创业示范乡镇20个,培育200个企业或专业示范合作社,打造2000个创业示范户,吸纳20000名建档立卡户劳动力就近就地转移就业。基本形成创业主体多元、创业层次提升、创业领域扩大、创业形式丰富的全民创业新格局。每个创业示范乡镇每年给予50万元引导资金,县市给予不少于50万元配套资金,所需资金从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中列支。(责任单位:州人社局、州财政局、八县市人民政府、湘西经开区管委会)
(六)促进稳定就业
1、岗位补贴。对用人单位吸纳建档立卡户劳动力就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且实际在岗12个月以上,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含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按每人每年1500元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岗位补贴。所需资金从用人单位所在地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责任单位:州人社局、州财政局、州扶贫办)
2、社会保险补贴。对吸纳建档立卡户劳动力就业的单位,建档立卡户劳动力与之依法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实际在岗12个月,按其为建档立卡户劳动力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补贴期限不超过三年。所需资金从用人单位所在地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责任单位:州人社局、州财政局、州扶贫办)
3、农村公益性专岗补贴。每个行政村开发公益性专岗2个(乡村保洁、公共设施维护,不占县市公益性岗位指导性计划),安置建档立卡户劳动力就业,给予每人每月公益性专岗补贴500-600元,所需资金从所在地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责任单位:州人社局、州财政局、州扶贫办)
4、就业创业服务补贴。具有合法资质的诚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农村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开展有组织劳务输出,严格程序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形式开展的,每成功介绍1名建档立卡户劳动力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给予200元的就业创业服务补贴;建档立卡户劳动力每人每年只享受一次补贴,所需资金从输出地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责任单位:州人社局、州财政局、州扶贫办)
5、转移就业交通补助。对自行乘用交通工具跨区域外出务工和创业的建档立卡户劳动力,按照省外、省内州外、州内县外据实分别给予一次性不超过600元、400元、200元转移就业交通补助。输出地人民政府部门、接收企业及其他社会组织统一组织建档立卡户劳动力外出务工,包(租)车人均费用参照上述标准执行。所需资金由输出地财政扶贫专项资金和整合涉农资金中统筹安排。(责任单位:州人社局、州财政局、州扶贫办)
6、就业扶贫基地奖补。积极开展精准就业扶贫爱心单位创建活动。州人民政府每年从吸纳建档立卡户劳动力人数较多、稳岗效果好、工资待遇较高、帮扶成效明显的就业扶贫基地中认定5家作为“湘西州精准就业扶贫爱心单位”,并给予每家5万元的以奖代补资金。所需资金从州本级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责任单位:州人社局、州财政局、州扶贫办)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就业扶贫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州人民政府分管副州长任组长,州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州人社局、州财政局、州扶贫办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的全州就业扶贫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人社局。各县市区要相应成立组织机构,明确部门分工,强化协调配合,健全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二)落实资金保障。州将根据各地就业扶贫工作实际,在资金分配时给予支持。财政部门要保障就业扶贫工作经费,确保工作顺利推进。各级可根据就业扶贫工作的实际需要,制定更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统筹相关资金,保障政策落实。
(三)严格督查考核。建立月调度、季督查、年考评制度。各级要加大督查力度,查找发现问题,督促落实整改,确保就业扶贫工作扎实有效推进。对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并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对工作不到位、措施不得力、政策不落实、资金不到位、成效进展缓慢的地方,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及时纠正,对问题严重的要进行问责。对落实国家扶贫政策过程中不作为、乱作为和违规套取、虚报冒领、截留挪用等违纪违法行为依法依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把落实就业扶贫政策作为重点,面向贫困群众广泛宣传,提高政策的知晓率。要制作就业扶贫政策宣传手册,组织帮扶干部逐村、逐户上门宣传,使贫困群众知政策、懂政策、用政策,主动就业创业实现脱贫。要认真总结移就业扶贫工作经验,深入挖掘先进典型,增强贫困群众脱贫动力。要发挥新闻媒体作用,拓展宣传深度和广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本实施意见从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
2018年4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