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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 索 引 号:006686322/2018-01239
  • 文号:州政发〔2018〕14号
  • 统一登记号:州政发〔2018〕14号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信息有效期:2023-06-30
  • 签署日期:2018-06-21
  • 登记日期:2018-06-21
  • 所属机构:湘西州政府
  • 发文日期:2018-06-30
  • 公开责任部门:湘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经开区管委会,州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省委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加快开放湘西建设步伐,全面提高我州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根据州委《关于加快推进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的实施意见》(州发〔2017〕17号)精神,结合我州实际,经州人民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审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鼓励直接利用外资。外商投资企业当年到位外资1美元(以州外汇管理局数据为准)奖励0.1元(人民币,下同),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二、鼓励外贸企业“破零倍增”。对当年实现“破零倍增”的外贸企业,进出口业绩100万美元以下的,一次性奖励2万元;进出口业绩100万美元及以上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

  三、鼓励外贸企业做大做强。对当年进出口业绩5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特色农产品不受额度限制)给予奖励,其中一般贸易每出口1美元奖0.02元、加工贸易每出口1美元奖0.03元、特色农产品每出口1美元奖0.05元,单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四、鼓励实体企业业绩回流。由企业总部出口或外地代理公司出口转为州内企业自营出口的,当年进出口业绩达到100万美元、500万美元、10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除享受进出口奖励政策外,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8万元、10万元。

  五、鼓励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支持企业在州内设立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含外贸综合服务体、公路口岸运营企业、报关报检公司),对每帮助一家州内生产型企业实现业绩回流、每帮助一家州内生产型企业“破零”,且业绩达到10万美元、100万美元、1000万美元以上的,分别奖励2万元、5万元、8万元。

  六、鼓励州内企业境外展销。由州政府组织参加湖南省重点境外展会目录外的展销活动,企业所交的展位费申报省补贴后差额部分州全额补贴;同时按每企每次补贴差旅费标准为港澳台地区0.3万元、其它国家和地区1万元,单个企业当年两项补贴总额不超过10万元。

  七、鼓励对外劳务合作。支持对外劳务合作服务平台建设,每外派1名境外劳务人员,奖励500元。

  八、强化资金监管。奖补资金按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管理。由项目单位申报,县市区商务、财政主管部门初审,州商务、财政主管部门审核(州贸促会参加审核境外展销奖补资金),州人民政府审批。奖励标准就高不就低,不重复计奖。奖补资金由州和县市区财政各分担50%。

  九、优化服务环境。实行报关、报检、外汇、退税、担保、银行等服务事项集中联审联办窗口服务、限时办结。

  十、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       

  2018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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