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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发展文创产业带动城乡妇女就业的意见

  • 索 引 号:006686322/2018-01245
  • 文号:州政发〔2018〕21号
  • 统一登记号:州政发〔2018〕21号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信息有效期:2023-10-20
  • 签署日期:2018-10-09
  • 登记日期:2018-10-09
  • 所属机构:湘西州政府
  • 发文日期:2018-10-20
  • 公开责任部门:湘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经开区管委会,州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州委实施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充分发挥文创产业带动妇女就业独特优势,通过支持州内优秀文创企业发展,帮助带动一批城乡妇女实现稳定就业、增收脱贫。经州人民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现就发展文创产业带动城乡妇女就业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任务

  到2020年底,全州通过发展文创产业,实现新增城乡妇女就业10000人。其中,建档立卡户农村妇女劳动力、城镇失业妇女和残疾妇女稳定就业不少于4500人;完成城乡妇女技能培训10000人。建成“巾帼就业扶贫车间”60家,稳定吸纳城乡妇女就业3000人。其中,建档立卡户农村妇女劳动力、城镇失业妇女和残疾妇女稳定就业不少于1000人。

  二、工作重点

  (一)打造“巾帼就业扶贫车间”。对吸纳城乡妇女就业占比不低于80%。其中,建档立卡户农村妇女劳动力、城镇失业妇女和残疾妇女就业占比不低于30%的就业扶贫车间,由州人社局、州扶贫办、州妇联共同授予“巾帼就业扶贫车间”称号。在原有政策基础上,适当提高场地、设备、物流费等补贴标准。其中,场地补贴标准由每平米200元提高到每平方米300元,最高不超过25万元。设备补贴标准由每个就业扶贫车间引进和购买的生产设备总价值10%的标准提高到30%,最高每年不超过20万元。物流费补贴标准由每年不超过5万元提高到每年不超过20万元。(责任单位:州人社局、州扶贫办、州妇联)

  (二)建设文化旅游商品研发基地。支持州内文化旅游商品企业开展科技创新活动,对研发设计团队专兼职人员达到10人以上,申请发明专利、行业标准、设计专利等研发成果10项以上,形成具有湘西民族特色的系列旅游商品品种达到50种以上的企业,设立“湘西自治州文化旅游商品研发基地”,在考察评估合格的基础上,给予一定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个。鼓励企业引进实用型专家人才,对引进的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提供居留、养老、医保、子女教育和家属就业等相关配套政策服务。(责任单位:州科技局、州旅游发展和外事侨务委员会、州人社局)

  (三)扩大文化旅游商品影响力。在十八洞村、惹巴拉村、芙蓉镇、里耶镇、边城镇、浦市镇、凤凰古城、乾州古城等开设旅游商品销售店或旗舰店,州旅发委负责拿出工作方案,进行标准化设计,授予“湘西有礼”旅游商品店称号和统一标牌,集中展示展销文化旅游商品和特色农产品;州商务局负责安排企业入驻,具体租金全免,由州本级安排专项资金解决;州妇联选送一批形象好、素质高的建档立卡户农村妇女劳动力到旅游商品销售店或旗舰店工作,州人社局、州扶贫办负责纳入公益性岗位管理;州食药监局、州质监局对入驻产品进行定期监测,确保产品质量。支持企业在北京、上海等大中城市和国内知名旅游景区地设立专营店,给予新开设专营店一次性奖补。支持州内优秀文创企业参加中国国际旅游商品博览会、中国国际旅游交易会、广交会、博雅旅游论坛、湖南旅游产业博览会、中国(深圳)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会、湖南(上海)投资贸易洽谈周等国内外重大节会,免费为企业提供展位展台,集中展示展销研发产品。(责任单位:州旅游发展和外事侨务委员会、州商务局、州妇联、州扶贫办、州人社局、州食药监局、州质监局、州财政局、州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四)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帮助吸纳城乡妇女较多的企业建立具有培训资质的培训中心,将“巾帼就业扶贫车间”纳入贫困地区企业在职职工技能提升培训补贴范围,组织新招劳动力和在职劳动力开展岗位技能培训的,按政策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建档立卡户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在同类职业培训补贴标准基础上上浮70%。建档立卡户劳动力参加就业前技能培训的,培训期间按实际到课时间给予每人每天生活费补贴20元。支持企业邀请国内旅游商品行业知名专家开展专题培训,提高企业的管理、生产、研发能力,按政策给予相应支持。(责任单位:州人社局、州妇联、州扶贫办、州旅游发展和外事侨务委员会)

  (五)落实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对吸纳建档立卡户农村妇女劳动力就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且实际在岗12个月以上,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含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企业,按每人每年1500元标准给予岗位补贴。对吸纳建档立卡户农村妇女劳动力就业,与之依法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实际在岗12个月,按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企业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补贴期限最长3年。所需资金从用人单位所在地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责任单位:州人社局、州财政局、州扶贫办)

  (六)开设创业担保贷款绿色通道。对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城乡妇女创业,允许以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居民住房财产权抵押申报创业担保贷款,按照个人自主创业的最高不超过10万元;合伙创业的按合伙创业人数,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按组织起来就业人数,每人最高10万元,最高不超过50万元,最长不超过3年,优先受理创业担保贷款。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开辟“绿色通道”,提供“一对一”服务。(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湘西州中心支行、州人社局、州财政局)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发展文创产业带动城乡妇女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州人民政府州长任组长,各分管副州长任副组长,加强发展文创产业带动城乡妇女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综合协调、推进落实。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为州人社局、州妇联、州扶贫办、州旅发委、州文广新局、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科技局、州商务局等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州人社局,负责日常调度、检查指导和督查督办。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建立部门工作协调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二)落实部门责任。州人社局抓好统筹调度,每年筹措资金200万元,指导企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岗位补贴、社保补贴、创业贷款、人才引进,举办技能大赛,协调扶贫车间的场地落实和企业职业技能培训中心筹建。州发改委负责文创产业发展的规划指导。州财政局负责协调落实扶持资金,加大投入力度。州扶贫办每年筹措资金500万元,负责扶贫车间的场地、设备、物流、工资(生活)补贴,抓好产业扶贫培训。州旅发委每年筹措资金300万元,负责支持企业在州内重点旅游景区设立销售门店,支持企业参加各类旅游节会和展会,开展员工培训和旅游商品专家讲座等。州科技局统筹安排100万元,支持企业进行文旅商品创新研发、创新平台建设、专利补助、成果转化等。州妇联负责开展除建档立卡户之外的城乡妇女职业技能培训等工作,由州财政局每年安排专项经费100万元予以支持。州文广新局负责制定文创产业发展规划,强化指导协调。

  (三)加大扶持力度。按照“产业项目推进年”工作要求,全面落实州人民政府《关于支持10大重点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支持政策,排在第一位的部门为牵头部门,负责协调其他单位落实工作任务。重点支持与我州文化旅游产业结合紧密、带动城乡妇女就业能力强、发展空间较大的民族文创企业发展。充分利用电视台、报刊杂志、互联网和新媒体等平台,积极宣传推介先进企业、先进扶贫车间和优秀创业带动就业妇女典型,营造全社会支持城乡妇女就业的浓厚氛围,调动企业和城乡妇女积极参与创新创业,实现企业发展和稳定就业双赢。

  (四)强化督查考核。建立“一季一调度,半年一督查,一年一考评”工作督查机制,对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进行督查考核,重点督查各项优惠政策落实情况,每年对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及个人给予奖励;对工作不到位的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对做出重大贡献的企业及个人给予奖励。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落实责任,细化目标任务,明确具体措施,确保各项任务全面完成,各成员单位每季度末将工作推进情况报联席会议办公室。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就业扶贫事业,履行社会责任,通过自身发展壮大,带动更多建档立卡户农村妇女劳动力实现稳定就业。

  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经开区管委会,州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州委实施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充分发挥文创产业带动妇女就业独特优势,通过支持州内优秀文创企业发展,帮助带动一批城乡妇女实现稳定就业、增收脱贫。经州人民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现就发展文创产业带动城乡妇女就业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任务

  到2020年底,全州通过发展文创产业,实现新增城乡妇女就业10000人。其中,建档立卡户农村妇女劳动力、城镇失业妇女和残疾妇女稳定就业不少于4500人;完成城乡妇女技能培训10000人。建成“巾帼就业扶贫车间”60家,稳定吸纳城乡妇女就业3000人。其中,建档立卡户农村妇女劳动力、城镇失业妇女和残疾妇女稳定就业不少于1000人。

  二、工作重点

  (一)打造“巾帼就业扶贫车间”。对吸纳城乡妇女就业占比不低于80%。其中,建档立卡户农村妇女劳动力、城镇失业妇女和残疾妇女就业占比不低于30%的就业扶贫车间,由州人社局、州扶贫办、州妇联共同授予“巾帼就业扶贫车间”称号。在原有政策基础上,适当提高场地、设备、物流费等补贴标准。其中,场地补贴标准由每平米200元提高到每平方米300元,最高不超过25万元。设备补贴标准由每个就业扶贫车间引进和购买的生产设备总价值10%的标准提高到30%,最高每年不超过20万元。物流费补贴标准由每年不超过5万元提高到每年不超过20万元。(责任单位:州人社局、州扶贫办、州妇联)

  (二)建设文化旅游商品研发基地。支持州内文化旅游商品企业开展科技创新活动,对研发设计团队专兼职人员达到10人以上,申请发明专利、行业标准、设计专利等研发成果10项以上,形成具有湘西民族特色的系列旅游商品品种达到50种以上的企业,设立“湘西自治州文化旅游商品研发基地”,在考察评估合格的基础上,给予一定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个。鼓励企业引进实用型专家人才,对引进的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提供居留、养老、医保、子女教育和家属就业等相关配套政策服务。(责任单位:州科技局、州旅游发展和外事侨务委员会、州人社局)

  (三)扩大文化旅游商品影响力。在十八洞村、惹巴拉村、芙蓉镇、里耶镇、边城镇、浦市镇、凤凰古城、乾州古城等开设旅游商品销售店或旗舰店,州旅发委负责拿出工作方案,进行标准化设计,授予“湘西有礼”旅游商品店称号和统一标牌,集中展示展销文化旅游商品和特色农产品;州商务局负责安排企业入驻,具体租金全免,由州本级安排专项资金解决;州妇联选送一批形象好、素质高的建档立卡户农村妇女劳动力到旅游商品销售店或旗舰店工作,州人社局、州扶贫办负责纳入公益性岗位管理;州食药监局、州质监局对入驻产品进行定期监测,确保产品质量。支持企业在北京、上海等大中城市和国内知名旅游景区地设立专营店,给予新开设专营店一次性奖补。支持州内优秀文创企业参加中国国际旅游商品博览会、中国国际旅游交易会、广交会、博雅旅游论坛、湖南旅游产业博览会、中国(深圳)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会、湖南(上海)投资贸易洽谈周等国内外重大节会,免费为企业提供展位展台,集中展示展销研发产品。(责任单位:州旅游发展和外事侨务委员会、州商务局、州妇联、州扶贫办、州人社局、州食药监局、州质监局、州财政局、州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四)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帮助吸纳城乡妇女较多的企业建立具有培训资质的培训中心,将“巾帼就业扶贫车间”纳入贫困地区企业在职职工技能提升培训补贴范围,组织新招劳动力和在职劳动力开展岗位技能培训的,按政策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建档立卡户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在同类职业培训补贴标准基础上上浮70%。建档立卡户劳动力参加就业前技能培训的,培训期间按实际到课时间给予每人每天生活费补贴20元。支持企业邀请国内旅游商品行业知名专家开展专题培训,提高企业的管理、生产、研发能力,按政策给予相应支持。(责任单位:州人社局、州妇联、州扶贫办、州旅游发展和外事侨务委员会)

  (五)落实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对吸纳建档立卡户农村妇女劳动力就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且实际在岗12个月以上,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含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企业,按每人每年1500元标准给予岗位补贴。对吸纳建档立卡户农村妇女劳动力就业,与之依法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实际在岗12个月,按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企业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补贴期限最长3年。所需资金从用人单位所在地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责任单位:州人社局、州财政局、州扶贫办)

  (六)开设创业担保贷款绿色通道。对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城乡妇女创业,允许以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居民住房财产权抵押申报创业担保贷款,按照个人自主创业的最高不超过10万元;合伙创业的按合伙创业人数,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按组织起来就业人数,每人最高10万元,最高不超过50万元,最长不超过3年,优先受理创业担保贷款。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开辟“绿色通道”,提供“一对一”服务。(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湘西州中心支行、州人社局、州财政局)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发展文创产业带动城乡妇女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州人民政府州长任组长,各分管副州长任副组长,加强发展文创产业带动城乡妇女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综合协调、推进落实。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为州人社局、州妇联、州扶贫办、州旅发委、州文广新局、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科技局、州商务局等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州人社局,负责日常调度、检查指导和督查督办。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建立部门工作协调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二)落实部门责任。州人社局抓好统筹调度,每年筹措资金200万元,指导企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岗位补贴、社保补贴、创业贷款、人才引进,举办技能大赛,协调扶贫车间的场地落实和企业职业技能培训中心筹建。州发改委负责文创产业发展的规划指导。州财政局负责协调落实扶持资金,加大投入力度。州扶贫办每年筹措资金500万元,负责扶贫车间的场地、设备、物流、工资(生活)补贴,抓好产业扶贫培训。州旅发委每年筹措资金300万元,负责支持企业在州内重点旅游景区设立销售门店,支持企业参加各类旅游节会和展会,开展员工培训和旅游商品专家讲座等。州科技局统筹安排100万元,支持企业进行文旅商品创新研发、创新平台建设、专利补助、成果转化等。州妇联负责开展除建档立卡户之外的城乡妇女职业技能培训等工作,由州财政局每年安排专项经费100万元予以支持。州文广新局负责制定文创产业发展规划,强化指导协调。

  (三)加大扶持力度。按照“产业项目推进年”工作要求,全面落实州人民政府《关于支持10大重点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支持政策,排在第一位的部门为牵头部门,负责协调其他单位落实工作任务。重点支持与我州文化旅游产业结合紧密、带动城乡妇女就业能力强、发展空间较大的民族文创企业发展。充分利用电视台、报刊杂志、互联网和新媒体等平台,积极宣传推介先进企业、先进扶贫车间和优秀创业带动就业妇女典型,营造全社会支持城乡妇女就业的浓厚氛围,调动企业和城乡妇女积极参与创新创业,实现企业发展和稳定就业双赢。

  (四)强化督查考核。建立“一季一调度,半年一督查,一年一考评”工作督查机制,对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进行督查考核,重点督查各项优惠政策落实情况,每年对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及个人给予奖励;对工作不到位的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对做出重大贡献的企业及个人给予奖励。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落实责任,细化目标任务,明确具体措施,确保各项任务全面完成,各成员单位每季度末将工作推进情况报联席会议办公室。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就业扶贫事业,履行社会责任,通过自身发展壮大,带动更多建档立卡户农村妇女劳动力实现稳定就业。

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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