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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州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

  • 索 引 号:006686322/2018-01602
  • 文号:州政发〔2018〕26号
  • 统一登记号:州政发〔2018〕26号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信息有效期:2023-12-05
  • 签署日期:2018-11-30
  • 登记日期:
  • 所属机构:湘西州政府
  • 发文日期:2018-12-05
  • 公开责任部门:湘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经开区管委会,州直有关单位:

  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三农”思想、推动新时代农业农村发展的客观需要。为切实提高全州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能力和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及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意见》(湘办发〔2018〕23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加快推进全州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加快现代农业建设的关键环节,按照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的要求,以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为重点、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为核心,坚持“产出来”和“管出来”两手硬、标准化生产与执法监管两手抓,建立健全覆盖全过程的监管制度和长效机制,整体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能力和水平,确保农产品消费安全,促进我州现代农业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显著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度机制健全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群众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满意度不断提升。

  三、工作措施

  (一)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基本建成州、县、乡、村、组五级监管体系,强化巡查监督、质量监测、执法监管工作联动。积极开展市县监管机构标准化建设,大力推进乡镇监管站规范化建设,从乡镇监管工作实际出发,充实监管人员,完善监管设备设施,落实工作经费,健全制度机制,切实发挥基层监管效能。

  (二)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能力建设。一是推进农产品质检机构建设,加快整合农业系统内种植养殖业检验检测资源,设立综合性农产品质检机构,优化队伍结构,完善检测设施。县市农产品质检机构要争取全部通过“双认证”。引导支持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加强自律检测能力建设。二是加大质量安全监测力度。重点对蔬菜、水果、茶叶、畜禽和水产品质量安全开展例行监测、监督抽查和风险排查,并做好监测信息归集利用。对监测发现的问题,严格督促整改;发现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及时督促整改或者立案查处。

  (三)强化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全面落实监管名录、生产记录、进销台账等制度,加强农村面源污染防控和耕地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大力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兽药和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深入推进农药、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兽用抗菌药减量使用示范行动。加强生产巡查监督,强化商品农产品收储、运输环节监管和生猪定点屠宰管理。

  (四)严厉依法打击质量安全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推进农业综合执法,强化装备手段和力量配备,严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加强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和农产品生产、收购、储运、屠宰及批发、零售市场等环节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和饲料、生产销售使用禁用农兽药、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不执行休药期规定、收购销售屠宰病死动物、私屠滥宰和注水、虚假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伪造冒用“三品一标”产品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积极开展追溯管理试点工作,搭建和管理州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和APP应用终端,涵盖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追溯、生产经营主体管理与信用评价、质量监测预警和应急管理、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等领域,与省农产品追溯平台、社会征信平台对接互通;赋予州、县市、乡镇等各级监管部门和生产经营者、消费者管理应用权限,实现信息“共享共用、通查通识”。

  (六)全面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坚持绿色生产理念,大力推广质量控制技术,积极推行统防统治、绿色防控、配方施肥、健康养殖和高效低毒农兽药使用。开展规模养殖场标准化药房和屠宰标准化建设,制修订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适应配套的地方主要农产品生产规程(规范),各级建立农业标准档案。大力培育发展标准化规模实施载体,鼓励扶持联户经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支持发展农民合作组织,加大标准化菜园、茶园、果园和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水产健康养殖场建设力度,不断提高农业生产组织化、标准化水平。

  (七)建立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度机制。树立全程监管理念,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围绕落实地方各级政府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健全规划计划、条件保障、协调会商、宣传培训、考评考核、责任追究和产地安全管理、农业投入品监管、生产过程管控、收购储运环节监管、包装标识管理等制度,建立覆盖各领域、全过程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度体系。

  (八)加大畜禽水产品品牌建设。以优势企业和行业协会为依托培育区域特色新品牌,积极创建特色畜禽水产品优势区,发展一县一特,几县一特品牌新格局,推行“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品牌”整合模式,引导和支持龙头企业构建完整的畜禽水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生产、加工、销售经济链,坚持品牌建设和监管保护相结合,建立健全品牌运营管理制度,促进品牌规范发展;加大我州畜禽水产品品牌营销推介力度;组织参加全国农业品牌评选活动,全省农业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品牌、产品品牌评选活动以及农业展览展销会等,努力提升湘西名优特色畜禽水产品品牌知名度,提高品牌影响力。

  四、政策保障

  (一)加强统筹领导。积极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相关文件精神,县市人民政府对本地区农产品质量安全负总责,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牵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机构,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加强组织协调和会商调度,形成区域“一盘棋”整体推进工作机制。

  (二)加大财政投入。健全地方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等工作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年度增长幅度满足实际需要,确保监管工作持续有效开展;各级政府要将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管理信息平台、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及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规范化建设资金纳入政策预算,确保县市管理信息平台和乡镇安全监管站规范有效运行。

  (三)强化督查考核。加强对县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开展年中、年底工作督查考评,加强日常巡查,对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进行工作通报和约谈、督促整改,并将通报、约谈及工作整改落实情况报州人民政府。

  (四)严格责任追究。健全行政问责机制,造成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依据相关规定对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及其主要负责人严格行政问责。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失职渎职、徇私枉法涉嫌犯罪的,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适用刑法有关规定,移送纪检司法部门,严肃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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