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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维护公平竞争秩序的意见》解读

2022-03-12 10:09 来源:湘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字体:

―、《意见》的必要性

一是适应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化改革的需要。《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41号)、《关于转发省发展改革委〈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函〔2020〕43号)明确要求要进一步统筹推进本行政区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对于应该或可以通过市场化方式配置的公共资源,建立交易目录清单,加快推进清单内公共资源平台交易全覆盖,做到“平台之外无交易”。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也首次明确要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实施意见》(湘发〔2020〕16号)、《湖南省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实施方案》(湘办发〔2021〕20号)提出,要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化改革,建立规范统一的共享共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根据这些政策要求,我州需要进一步形成共识,细化落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方案,加快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进程,促进集中统一交易,提升公共资源交易质量和效率。

二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需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令第722号)、《湖南省优化营商环境规定》(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307号)提出,推行“一网通办”,推行在线招标、投标、开标和远程异地评标,逐步实现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并就推动信息系统整合、优化流程、促进数据共享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明确通过推广以金融机构保函、保证保险等替代现金缴纳涉企保证金减轻交易成本;要求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招标投标和政府釆购监管,依法纠正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优化营商环境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提出了更高更明确的要求,因此需要出台相应对策,抓紧落实到位。

三是推进清廉湖南、清廉湘西建设的需要。《关于推进清廉湖南建设的意见》(湘发〔2021〕19号)明确提出“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制度,全力推行交易全流程电子化、远程异地评标、大数据动态监测和智慧监控、严重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制度等,切断权力插手链条”。州十二次党代会纪委工作报告明确提出加快推进清廉湘西建设,并将公共资源交易纳入腐败重点治理领域。这些清廉建设目标任务,迫切要求我州进一步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制度,加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监管,加大风险防控力度。

四是解决当前公共资源交易中突出问题、提升交易效能效益的需要。虽然近年来,我州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新成绩和新成效,但随着新情况的不断变化,目前仍然存在一些不足和差距,主要表现在: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化配置进程较慢、项目“应进必进”整合难度较大、交易现场监管乏力、中介代理机构2管理难控、评标评审专家管理有待加强、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推进整体合力不强等。这些问题已经对提升公共资源交易效能、推动公共资源交易高质量发展带来了一定不利影响,必须要从强化部门责任入手,落实具体措施,有针对性地解决难点问题。

二、《意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囯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

3.《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令第722号)

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囯办函〔2019〕41号)

5.《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十四部委令第39号)

6.《关于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的通知》(发改法规〔2021〕2扣号)

7.《关于印发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19〕509号)

8.《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实施意见》(湘发〔2020〕16号)9.《关于推进清廉湖南建设的意见》(湘发〔2021〕19号)

10.《湖南省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实施方案》(湘办发〔2021〕20号)

11.《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95号)

12.《湖南省优化营商环境规定》(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307号)

13.《关于建立健全招标投标监管长效机制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的意见》(湘政办发〔2021〕77号)

14.《关于转发省发展改革委〈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函〔2020〕43号)

15.《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湘发改法规〔2016〕417号)16.《关于印发湖南省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湘发改法规〔2020〕682号)

17.《关于印发〈关于明确和加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服务管理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湘公管委〔2020〕4号)

18.《关于进一步加强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的通知》(湘发改公管〔2019〕963号)

19.《关于印发〈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远程异地评标暂行管理办法>(2021修订版)的通知》(湘发改公管规〔2021〕6彳8号)

20.《湖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湘财购〔2016〕5号)

三、《意见》主要内容

共五部分十七条:

第一部分“完善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机制”。主要围绕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化改革、加快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明确了交易平台覆盖范围的拓展方向和项目竞争性交易方式、各类项目进场交易限额标准、目录内项目场外交易的管控约束措施。其中,第二条明确规定“工程建设项目要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2018第16号令)的招标标准,进入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招标标准以下100万元以上的项目,可自愿以合同约定方式进入平台交易。各县市、湘西高新区、州直部门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以及医6用设备采购项目,一律进入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

第二部分“优化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聚焦提升现场交易服务水平,从动态完善场地设施服务、推行交易全流程电子化、优化简化交易流程、降低交易成本等方面做出了具体要求。特别在第五条中要求,“房建、市政、交通、水利、工业、高标准农田、环境整治、土地整理等工程建设项目,除涉密等特殊情况外,一律实行全流程电子化招标投标;原则上资源类项目出让釆用网上挂牌方式交易;原则上产权类项目采用网上竞价方式交易。”“规范小宗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现场拍卖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应完善拍卖流程和监管制度,制定小宗囯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现场拍卖工作方案,报土地所在地人民政府批准后,商州交易中心按.方案要求实施土地交易。”第七条明确要按照《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远程异地评标暂行管理办法》(2021修订版)规定,推行远程异地评标常态化,做到“应评尽评”。特殊情况,由行政监督部门和州交易中心提出意见,报告州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批准同意后方可不用远程异地评标。

第三部分“提升交易现场管理能力”。紧扣交易现场重点人员、重点环节、重点场所的监督管理,分别从有效实施交易现场管理、规范中介代理机构管理、强化评标评审专家管理、维护交易网络信息安全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其中,第八条明确提出“评标评审期间代理机构人员退出。”第九条重点明确了中介代理机构评价、考核、惩戒的责任主体和机制,要求及时制止查处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严重不良行为,建立黑名单制度加强代理机构履约管理,加大代理乱象整治力度。省、州重点项目招投标中,原则上招标代理业务优先选择业绩优、信誉好的中介代理机构。7第十条特别提出评标评审劳务报酬实行银行转账方式发放,明确规定综合评标专家、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最迟抽取时间为开标前3小时(远程异地评标项目除外)。专家集合时间原则上不超过开标后1小时,不得设置特殊到分的时间。

第四部分“创新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体制”。主要针对协同监管、智慧监管、信用监管中的薄弱环节,制定了改进完善措施,细化明确了各部门的监管职责。其中,第十二条提出“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改革,推行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统筹配置公共资源交易行政处罚职能和执法资源,重组州公管办,由州人民政府授权,进驻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全州公共资源交易实施统一指导、协调和监管。”强调“加大对规避招标、围标串标、买标卖标、弄虚作假、设置不合理条件排斥响应方、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增强执法威慑力。

第五部分“强化组织实施保障”。从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业务培训、狠抓责任落实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其中,在第十五条中要求“州公管办、州交易中心会同州直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建立公共资源交易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政策指导和工作协调,解决交易中的重大问题,督促任务落实”。在第十七条中要求“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将全州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纳入州人民政府目标考核管理和全州五个文明建设绩效考核。”“将各级公共资源交易监管能力、服务能力纳入州营商环境指标评价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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