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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的决定》的政策解读

2023-12-30 09:46 作者: 来源: 【字体:

一、修改背景

修改《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主要基于上位法有要求和现实工作有需要。

一是上位法有要求。一方面,2021年8月27日,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其中第十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每户宅基地面积使用耕地的不超过130平方米,使用荒山荒地的不超过210平方米,使用其他土地的不超过180平方米。使用多种类型土地的,其中占用耕地的最大使用面积不超过130平方米,未占用耕地的最大使用面积不超过180平方米。”《办法》第四十三条明确“本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另一方面,我局会同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农业农村局起草该《办法》时,制定第十条的上位法依据是2000年3月31日施行的《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22年3月1日废止)第四章(建设用地)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每一户用地面积使用耕地不超过一百三十平方米,使用荒山荒地不超过二百一十平方米,使用其他土地不超过一百八十平方米。”最后,2022年1月19日,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五章(建设用地使用与管理)第四十四条第三、五款规定:“农村村民每户宅基地面积标准涉及占用耕地的,最高不超过一百三十平方米;使用耕地以外其他土地的,最高不超过一百八十平方米;全部使用村内空闲地和原有宅基地的,最高不超过二百一十平方米。设区的市(自治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在标准范围内制定宅基地户的认定及具体使用标准。宅基地和农村村民建房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

简言之,《办法》第十条与2022年3月1日施行的《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三、五款对宅基地审批面积标准的规定存在不一致。

二是现实工作有需要。2022年3月1日以来,州农业农村局陆续接到县市农业农村部门反映“有的农村村民使用原有宅基地建房,申请执行省定上限占地面积标准(可以超过180平方米,但是不超过210平方米)。”

二、修改依据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三、修改内容

建议修改为: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涉及使用耕地的,每户宅基地面积最高不超过130平方米;使用耕地以外其他土地的,每户宅基地面积最高不超过180平方米;全部使用村内空闲地的,每户宅基地面积最高不超过210平方米;全部使用原有宅基地的,每户宅基地面积最高不超过210平方米;混合使用村内空闲地和原有宅基地的,每户宅基地面积最高不超过210平方米。

湘西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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