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我州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深入开展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行动,依法查处校园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日前,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向社会曝光三起典型案例。
案例一:花垣县某幼儿园有限公司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加工制作食品案
2025年3月12日,花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花垣县某幼儿园有限公司向学生提供的餐点进行食品安全检查,在该园食堂操作间发现2种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且已开封使用。
当事人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加工制作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花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经综合裁量,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及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吉首市某幼儿园使用未洗净的餐具案
2025年4月,吉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对吉首市某幼儿园的餐具进行抽样检验。检验检测报告显示,被抽检样品的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当事人使用未洗净餐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吉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并作出当场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花垣县某学校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案
2025年2月26日,花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当事人采购的青椒进行食品安全抽检。经检测,当事人采购的青椒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要求,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
当事人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原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花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经综合裁量,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五千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