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州检察机关扎实履职助力美丽湘西建设
2023-06-19 07:57
作者:肖福 龙浩
来源:团结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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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州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能动履行职责,积极助力我州打造全国绿色低碳发展样板区,为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不断擦亮现代化新湘西的最美底色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围绕中心大局,为擦亮生态底色积极担当作为。积极参与花垣县“锰三角”矿业污染综合整治工作,努力做到惩治犯罪与修复生态、纠正违法与源头治理、维护公益与促进发展的有机统一,共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检察案件45件、刑事检察案件11件、行政检察案件79件。省、州、县三级检察院全方位支持州政府与文华锰业有限责任公司达成3890余万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是目前全省经磋商达成的单笔赔偿金额最大的协议,该案被列为湖南省公益诉讼检察2022年度十大典型案例之首。在省检察院统筹安排及指导下,花垣县检察院立案办理了古苗河国家湿地公园及周边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公益诉讼系列案,促成古苗河国家湿地公园及周边环境综合保护联动机制出台,该案入选了湖南省公益诉讼检察2022年度十大优秀案例。
立足检察职能,为擦亮生态底色全面履行职责。依法严厉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的刑事犯罪,2019年以来,全州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33件58人,共起诉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136件233人。加强对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刑事立案监督,全州检察机关共监督立案5件5人、监督撤案3件3人,切实防止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花垣县检察院在办理龙某某涉嫌合同诈骗罪一案中,审查发现其另有非法占用、破坏25余亩林地的涉嫌犯罪行为,监督公安机关予以刑事立案。加强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3年来,全州检察机关共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532件,其中获评全省公益诉讼检察优秀案件3件、优秀检察建议2件、入选典型案例3件;积极参与长江流域禁捕退捕工作,办理非法捕捞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3件。促进提升社会治理工作水平,对于行政机关怠于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情形,全州检察机关积极运用检察建议的监督方式,督促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和改进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2019年以来,我州检察机关共发出涉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和社会治理检察建议27件。
注重协作配合,为擦亮生态底色汇聚工作合力。推行“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生态检察模式,构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共建、共治、共享工作格局。全州两级检察院与州、县(市)两级“河长办”均建立了“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在涉河涉水领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问题线索发现、信息共享、“两法”衔接等方面实现常态化协作与联动,合力打好全州河流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攻坚战。龙山县检察院与湖北省宣恩县、来凤县建立了3县检察机关酉水河流域跨区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加强对酉水河中上游流域生态环境资源的全面协同保护。州检察院制定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举报奖励办法和公益诉讼志愿者工作方案,建立公益诉讼志愿者队伍,定期兑现举报奖励,不断汇聚更多资源力量参与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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