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无障碍
扫码访问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要闻 > 政务联播 > 县市动态

缓刑期内诈骗亲友钱财终被捕

2017-12-07 00:00 作者:印 静 王凤英 来源:团结报 【字体:
     无业男子在缓刑期间,不执行相关法律规定,反而通过诈骗女友和亲戚获取不当之财。近日,泸溪县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将粟某批准逮捕。
  今年30岁的粟某是泸溪县人,2013年9月,因涉嫌诈骗罪被泸溪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粟某不仅不知悔改,还在缓刑考验期内“重操旧业”,骗取亲友钱财。
  2016年6月,粟某通过微信聊天主动接近被害人彭某,谎称自己叫余明,在湖南省某厅级单位上班,不多久,两人通过交往确定为男女朋友关系。2016年10月,粟某得知彭某同学王某某准备在长沙市买房,他便以余明的假身份同王某某联系,谎称自己在长沙有熟人,能够帮忙购买到低于市价的房子,并且伪造购房合同、公章,骗王某某将购房款汇至其账户,由其帮忙办理购房事项,先后三次从王某某处骗得14万元。同年11月,粟某又得知彭某表姐宋某某有调动工作的想法,又谎称自己有熟人,能够帮宋某某调动工作,便以需要活动经费为由先后两次从宋某某处骗得39000元。
  事后,粟某与彭某结婚,对彭某谎称想购买新房,要求彭某筹钱。彭某从其哥哥处筹得10万元交给粟某,但是并未用于购买新房。案发前,粟某再次谎称自己遭遇交通事故,将一名女性撞死,需要几十万,同时又阻挠彭某家人去慰问伤者,彭某家人起疑,遂报案。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