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垣一男子租车后质押诈骗获刑八个月
2025-06-26 08:05
作者:张馨
来源:团结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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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花垣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舒某犯合同诈骗罪一案并作出一审判决:舒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责令舒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退赔被害人白某人民币37600元,退赔被害人敖某人民币27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4年4月,舒某因欠支付宝贷款,萌生办假证租车实施质押诈骗的想法,在租得别克车后,持假证冒充车主将车质押给白某,借款4万元(实得3.76万元),全用于赌博。同年7月,舒某如法炮制,租赁捷豹车并制作假行驶证,质押给敖某借款3万元(实得2.7万元)用于还欠款。11月底,租赁公司找回别克车。2025年1月6日,舒某接到民警电话后主动投案;1月19日,警方从敖某处扣押捷豹车并归还租赁公司。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舒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合同过程中,采取隐瞒事实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646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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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花垣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舒某犯合同诈骗罪一案并作出一审判决:舒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责令舒某于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