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做好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州政办函〔2024〕45号
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做好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
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关于“公民有依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4〕38号)、湖南省医疗保障局等7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湘医保发〔2024〕41号)等文件精神,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将常住人口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持续稳定在95%以上,确保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包括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重度残疾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难群众以及脱贫人口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实现应保尽保、应缴尽缴。
二、明确参保缴费相关政策
(一)筹资标准。2025年度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400元/人,财政补助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不低于670元/人。各级财政部门要按规定落实财政补助政策,将财政补助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二)集中参保缴费期限及待遇享受期。2025年度集中参保缴费期为2024年9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按400元/人标准缴费,待遇享受期为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原则上,居民应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按个人缴费标准参保缴费,除规定的特殊情形外,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外参保的,按照个人缴费标准加财政补助标准之和缴费,并设置参保后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按90天计算)。
(三)落实困难群众参保资助政策。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参保的困难群众可按规定享受政府全额或定额资助,其中:对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给予全额资助,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给予50%的资助。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工作统筹,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强化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收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提升对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的认识,加大工作统筹调度力度,紧盯目标任务,紧盯时间节点,转变工作惯性思维,细化工作措施,强化经费保障,确保于12月31日前全面完成2025年度全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收目标任务。
(二)强化部门协同,确保应保尽保。各级人民政府要坚决扛牢扛实主体责任和属地责任,坚持政府主导、税务征收、乡镇(街道)主抓、部门协作的原则。各级医保、税务、教育、财政、农业农村、民政、残联等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关于做好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湘医保发〔2024〕41号)中的职责分工认真抓好落实;要确保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难群众以及稳定脱贫人口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坚决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和规模性返贫发生,持续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大中专院校要落实学生在学校所在地整体参保责任;中小学校、幼儿园要充分宣传国家设立的非盈利性基本医疗保险与盈利性商业辅助险的学平险之间的区别,实现学生群体知晓政策、应保尽保。
(三)强化特色宣传,优化缴费服务。根据国家、省出台的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全州医保、税务部门要联合开展“医保进万家”活动,制作百姓喜闻乐见的苗语、土家语宣传视频、图文海报,通过线上线下多维度宣传,营造“户户知晓,人人明白”的良好氛围。各级宣传部门、新闻媒体要为医保政策宣传助力,深挖新闻线索和宣传要点,多形式、多渠道打通医保宣传“最后一公里”。
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0月11日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