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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通知

  • 索 引 号:000014349/2022-00034
  • 文号:州政发〔2022〕7号
  • 统一登记号:XXCR—2022—00003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2027-07-15
  • 签署日期:2022-06-16
  • 登记日期:2022-06-16
  • 所属机构:湘西州政府
  • 发文日期:2022-06-16
  • 公开责任部门:湘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高新区管委会,州直有关单位:

现将《湘西自治州“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       

2022年6月16日        


湘西自治州“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残疾人民生,推动残疾人事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发〔2021〕10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通知》(湘政发〔2021〕13号)精神,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编制背景

“十三五”时期,我州残疾人事业发展成效显著,残疾人脱贫攻坚取得全面胜利,残疾人生活水平得到大幅改善,取得了历史性全方位的成就,是湘西自治州残疾人事业发展最快,减贫人口最多,残疾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最强的五年。

——残疾人事业发展领导机制不断加强。州委州政府对残疾人事业高度重视,把贫困残疾人脱贫攻坚作为打赢脱贫攻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步实施重点推进,在全省率先实行残疾人两项补贴、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提标扩面,筑牢残疾人民生底线,具有湘西特色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逐步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各方共同参与”的运行机制实现良性运转,残疾人事业整体水平明显提高。

——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稳步提升。基本建立残疾人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社会保障体系。全州41767名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全部脱贫,41776名困难残疾人享受生活补贴,39312名重度残疾人享受护理补贴,2440名残疾儿童得到康复救助。全州102212名持证残疾人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分别达90%和95%,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率达100%。

——残疾人就业创业环境持续优化。全州就业创业增收提升计划成效明显,残疾人就业创业环境持续优化,收入不断提高。全州13536名残疾人获得职业技能培训和实用技术培训,15248名残疾人获得就业帮助,29837名残疾人实现就业创业。

——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不断完善。大力推动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困难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等民生实事项目。全州87268名残疾人得到基本康复服务,康复服务率达85%。61779名残疾人获得辅具适配,辅具适配率达85%。建成1个州级和4个县级残疾人康复托养服务中心,创建9个省级社区康复服务示范点。4160名残疾人享受托养服务,7776名残疾人家庭子女得到教育资助,新建4所残疾人特殊学校,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率达95%以上。1945户残疾人家庭获得到无障碍改造。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广泛开展,残疾人维权联动机制更加完善。

——残疾人事业发展基础进一步夯实。残疾人事业工作制度保障日益完善,出台了《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精准脱贫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政策,“两个体系”建设得到加强。扶残助残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残疾人社会参与日益广泛,涌现出一大批残疾人自强自立典型和助残模范,越来越多的残疾人实现了人生和事业的梦想。

当前,我州有19.34万残疾人,人数众多、特性突出,残疾人事业发展面临基础比较薄弱、社会保障水平偏低、就业创业困难、基础设施不足、专业服务人才缺乏、公共服务水平不高、基层组织不健全等突出问题,特别是生活困难残疾人及家庭增收难度大、支出负担重,返贫致贫风险较高,是全面建设现代化新湘西的难点和重点。

残疾人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扶残助残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残疾人事业一定要继续推动”,要“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十四五”时期,以全面建设现代化新湘西为契机,以不断满足残疾人对美好生活的需要为奋斗目标,继续加快发展残疾人事业,全面保障残疾人发展权利,在实现共同富裕的道路上“不让一个残疾人掉队”。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扛牢“精准扶贫”首倡地政治责任,深入实施“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以残疾人为中心、弱有所扶的原则立场,以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为主线,保障残疾人平等权利,增进残疾人民生福祉,增强残疾人自我发展能力,推动残疾人事业向着现代化迈进,不断满足残疾人美好生活需要,主动服务“三区两地”“五个湘西”建设。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为残疾人保障和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组织保障。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对残疾人格外关心、格外关注,解决好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不断增强残疾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激发残疾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坚持保基本兜底线。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不断完善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织密扎牢残疾人民生保障安全网,堵漏洞、补短板、强弱项、兜底线,改善残疾人生活品质,促进残疾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坚持固根基提质量。深化残疾人服务供给侧改革,强化残疾人事业人才培养、科技应用、信息化、智能化等基础保障条件,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满足残疾人多层次、多样化的发展需要。

坚持下沉农村基层。坚持将农村作为残疾人工作的主阵地,推动工作重心向农村下移,资源力量向基层下沉,增强农村残疾人保障服务能力,促进残疾人事业均衡发展。

坚持统筹协调形成合力。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和社会力量、市场主体协同作用,集成政策、整合资源、优化服务,推动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实现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高效衔接,残疾人生活品质得到新改善,民生福祉达到新水平。

——残疾人基本生活得到更好保障。残疾人家庭收入大幅提高,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更加完善,重度残疾人得到更好照护,农村残疾人的保障得到巩固和增强。

——残疾人就业创业得到更好拓展。多渠道、多形式的残疾人就业支持体系基本形成,残疾人就业形态更加多样化,残疾人就业创业更加充分,增收渠道不断拓宽。

——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得到更好提升。残疾人受教育水平明显提高,残疾人文化体育生活更加丰富活跃,残疾人托养服务更加完善,居家有照料。

——残疾人权益得到更好维护。维护残疾人各项权利的制度更加健全,无障碍环境建设更加完善,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获得公共服务的环境更舒适、更便利。

——残疾人生活环境得到更好改善。扶残助残的人道主义思想更为普及,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氛围日益深厚,公益慈善事业有更大发展,自身素质和能力不断提高,残疾人生活更有尊严。

到2035年,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与全州基本实现现代化目标相适应。残疾人生活更为宽裕,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显著缩小,享受更高质量的基本公共服务,享有平等参与、公平发展的权利,自我发展能力更强,融合发展更深入,残疾人的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专栏1  湘西自治州“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主要指标

指  标

2020年

2025年

属 性

1.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年均增长(%)

--

与国内生产总值增长基本同步

预期性

2.城乡残疾人实用技术和职业技能培训人数(人)

13000

15000

预期性

3.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比例(%)

100

100

约束性

4.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率(%)

100

100

约束性

5.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率(%)

100

100

约束性

6.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90

>90

预期性

7.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95

>95

预期性

8.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

97

>97

预期性

9.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

>80

>85

约束性

10.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率(%)

>80

>85

约束性

11.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数(户)

1945

4000

约束性

三、重点任务

(一)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成果

1.加强残疾人防返贫致贫动态监测。建立健全易返贫致贫人口动态监测数据库以及预警和帮扶机制,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及时纳入易返贫致贫监测范围,及时发现、及时帮扶、动态清零。对易返贫致贫残疾人及时给予有效帮扶,防止出现规模性返贫。对符合低保条件的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全面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医疗和养老保险、社会救助、危房改造等保障政策,巩固脱贫成果。

2.完善残疾人帮扶政策。做好巩固脱贫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持续做好农村困难残疾人家庭帮扶工作,进一步优化残疾人教育、医疗、住房、饮水安全等帮扶政策;强化乡村振兴项目对残疾人的就业带动作用,优先将公益性岗位安排给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及其家庭成员。继续把对残疾人帮扶作为对口帮扶工作的重要内容,各级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带头在乡村振兴驻点村开展扶残助残活动,发挥基层党组织、驻村工作队和第一书记在扶残助残中的重要作用,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帮扶,帮助残疾人共享发展成果。

3.增强农村残疾人内生发展动力。大力培育残疾人乡村振兴人才,重点以现代农民、家庭农场经营者、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农村创业创新带头人和乡村工匠为主;深入实施农村残疾人“阳光增收计划”,开展实用技术培训,扶持发展生产,培养残疾人阳光增收带头人;开展“阳光助残基地”建设,培育农村助残经济组织和服务组织,扶持一批残疾人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业龙头企业发展。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阳光助残基地、种植养殖项目开展贷款贴息支持及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等服务。培育农村残疾人电商人才,实施电子商务助残专项活动。

4.深化对口帮扶和合作交流。完善乡村振兴帮扶责任市和重点帮扶县对口结对帮扶工作机制,进一步推动残疾人服务设施提升、康复人才培训、创业基地支持、农产品消费扶持等均衡发展。主动与沿海发达地区、长株潭核心区以及周边市州合作交流,探索开展残疾人证跨省通办、就业服务协作、慈善公益助残和残疾儿童康复跨区救助等事项合作。

专栏2  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重点项目

1.残疾人防返贫致贫重点监测。每个县市至少将2个行政村纳入监测范围,了解村内所有持证残疾人家庭基本生活、持续享受脱贫攻坚政策、存在返贫致贫风险情况,并将相关数据导入省残联残疾人基础数据共享共用平台及省防返贫监测与帮扶管理平台,进行比对、统计、分析,建立防止农村残疾人致贫返贫的大数据预警机制。

2.残疾人乡村振兴人才培育。培养以现代农民、家庭农场经营者、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农村创业创新带头人和乡村工匠为主的残疾人乡村振兴人才。

3.“阳光助残基地”建设。建立公司(合作社)+基地+残疾人户的长期帮扶服务、走访探视模式,扶持建设一批带动能力强、经营管理规范、具有一定规模的“阳光助残基地”,带动残疾人稳定就业、生产增收。

4.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实施“阳光增收计划”,对农村残疾人开展实用技术培训和扶持发展生产,培育200名残疾人阳光增收带头人。

5.农村残疾人电商人才培育。建立州级残疾人电商创业孵化基地,开设残疾人电商创业孵化区,开展电商就业创业技能培训,带动残疾人家庭在电商产业链上实现就业创业增收。

6.残疾人公益性岗位安排。地方设立的乡村保洁员、水管员、护路员、生态护林员、社区服务人员等公益性岗位不少于10%用于安排残疾人或残疾人家属就业。

(二)提升残疾人基本保障水平

5.完善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提供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或最低生活保障,进一步落实依靠家庭供养残疾人按单人户纳入低保政策,制定和完善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确保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应保尽保。加强困难残疾人医疗救助,提高残疾人医疗救助水平,减轻患病残疾人家庭医疗费用负担。加大对困难残疾人的临时救助力度,及时解决残疾人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困难。保障残疾人基本住房安全,持续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实施危房改造,对符合条件的城镇残疾人家庭优先配租公租房。

6.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险制度。落实残疾人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应保尽保;落实重度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全额代缴政策,其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按政策予以部分代缴;落实好29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政策,按规定做好重性精神病药物维持治疗参保患者门诊保障工作。鼓励商业保险机构推广残疾人保险产品,支持残疾人购买意外伤害、补充养老、补充医疗等商业保险,提高残疾人抗风险能力。支持就业残疾人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给予符合条件的失业残疾人失业保险待遇。推动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与在训儿童购买责任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工作。

7.落实残疾人福利政策。健全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逐步扩大补贴范围、提高补贴标准。完善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用水、电、气、有线电视和宽带网络优惠政策和信息消费支持政策,做好残疾人乘坐市内公共汽车优惠与便利工作。研究制定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落实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做好伤残军人和伤残民警抚恤优待。加强残疾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残疾儿童医疗、康复、教育等服务,落实基本生活费政策,提升儿童福利机构安全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建设精神卫生福利服务体系,为特殊困难精神残疾人提供康复、照护等服务。

8.提升残疾人托养和照护服务水平。建立健全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建立健全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辅助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落实托养服务机构扶持政策,完善托养服务补贴制度,加强托养服务专业人才培养。制定残疾人照护服务实施意见,实施“阳光家园计划”,为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照护、日间照料、居家服务、邻里互助等多种形式的社会化照护服务。

专栏3  残疾人社会保障重点项目

一、资金类

1.最低生活保障。对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经本人或其近亲属申请,可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

2.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推动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构建主动发现、精准发放、动态监管的智慧管理服务机制。

3.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资助。通过政府补贴等方式,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适配辅助器具给予支持。

4.残疾人电信业务资费优惠。合理降低残疾人使用移动电话、宽带网络等服务费用,减免残疾人使用助残公益类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流量资费。

5.残疾评定补贴。为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和重度残疾人残疾评定提供补贴和便利服务。

二、服务类

1.困难残疾人走访探视服务。村(居)委会和残疾人协会、社工站、助残社会组织对困难残疾人开展经常性走访探视,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予以协助解决。

2.低收入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低收入重度残疾人数量和服务需求较多的乡镇(街道)可建立集中照护服务机构;有条件的村(社区)依托公共服务设施,为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照护、日间照料、居家服务、邻里互助等多种形式的社会化照护服务。

3.就业年龄段残疾人托养服务。为6000人次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等提供生活照料和护理、生活自理能力训练、社会适应能力训练、运动能力训练、职业康复与劳动技能训练、辅助性就业等托养服务。政府投资建设的县级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要发挥示范作用。县市要建立1个以上县级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

4.残疾人社会工作和家庭支持服务。开展残疾人社会工作服务,为残疾人建立社会支持网络,让更多残疾人有“微信群”“朋友圈”。为残疾人家庭提供临时照护“喘息服务”、心理辅导和康复、教育等专业指导。逐步在残疾人服务机构中设置社会工作岗位。

(三)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

9.加强残疾人就业创业政策保障。健全残疾人就业保护、就业支持和就业服务制度,为残疾人平等就业权益提供更好的制度保障。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州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落实扶持残疾人就业的财政、税收、金融等政策。落实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保障残疾人就业培训、就业服务和就业促进重点项目的资金投入。加强残疾人就业促进政策与社会保障政策的衔接,落实残疾人取得职业资格和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等入职体检新要求,依法保障其平等就业权益。加强残疾人就业劳动监察,坚决防范和打击侵害残疾人就业权益的行为。对残疾人自主创业就业、参加就业见习和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给予补贴。对招录残疾人的用人单位、辅助性就业机构和公益性岗位安置残疾人的用人单位给予扶持。建立残疾人就业激励制度,对残疾人职业技能人才、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给予奖励。

10.促进残疾人多形式、多渠道就业创业。落实残疾人就业创业帮扶政策,鼓励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实现零就业残疾人家庭动态清零。积极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城乡公益性岗位,进一步扩大残疾人安置能力;加大辅助性就业机构支持力度,为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就近就便就业提供服务;扶持和规范盲人按摩产业发展,开辟盲人在文化艺术、心理卫生和互联网服务等领域的就业新渠道;开发适合农村残疾人的就业岗位,扶持农村残疾人就业。落实税收优惠、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场地设备、金融信贷等残疾人就业扶持政策。加大就业岗位开发力度,鼓励用人单位多形式吸纳残疾人就业。落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置残疾人就业办法。鼓励残疾人参与网络零售、云客服、直播带货、小店经济、自媒体等新就业形态,开发和支持残疾人灵活就业和手工制作等就业创业项目。

11.增强残疾人就业创业能力。落实《湖南省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2021-2025年)》,完善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保障和管理制度,依托企业、职业院校、社会培训机构等,建设一批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基地,为残疾人提供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加大残疾人职业技能骨干人才培养,支持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技能大师建立工作室,支持特色鲜明、就业带动作用明显的非遗工作室发展。培养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人才和岗位精英。进一步扶持和规范盲人按摩行业发展,提高盲人按摩机构的技能水平和管理能力。为残疾人特别是聋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就业创业提供无障碍支持服务。组织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等就业更为困难的残疾人就近就便参加生产劳动、进行职业康复、实现社会融合。

12.强化残疾人就业服务。加强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保障人员力量,提升服务能力。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失业登记制度、就业实名统计制度和岗位信息多渠道发布制度,实现政府不同部门间残疾人就业信息互联互通。持续开展“就业援助月”等专项就业服务活动,将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残疾人纳入就业援助范围,确保零就业残疾人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建立残疾人就业辅导员制度,扩大就业辅导员队伍。建成州级残疾人创业就业孵化基地,建立残疾人就业创业网络服务平台。举办残疾人职业人才交流、残疾人就业产品市场营销、残疾人就业创业成果展示等活动,拓宽就业渠道,提高服务质量。

专栏4  残疾人就业服务重点项目

1.推动用人单位设置残疾人就业岗位。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特别是残工委成员单位,要带头招录(聘)和安置残疾人就业。50人以上的党政机关,编制67人以上的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除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2025年前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县级及以上残联机关干部队伍中要有15%以上的残疾人。对于参加实习见习的残疾学生,按规定对其在实习实训期间给予一定补贴。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主动向用人单位介绍安排残疾人就业优惠政策、提供岗位改造咨询,充分调动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积极性;鼓励和引导用人单位针对残疾人状况,对工作岗位进行主动适应性调整,努力实现“以岗适人”。

2.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依托企业、职业院校、培训机构等培训主体,建设一批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基地,免费为残疾人提供职业技能培训。

3.创业就业孵化基地建设项目。建成州级残疾人创业就业孵化基地,建设一个就业创业示范服务平台。

4.盲人按摩提升。推进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在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就业执业。促进盲人保健按摩行业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品牌化发展,开展“送技术、送管理”上门帮扶活动,提升中、小型盲人按摩门店行业竞争力。

5.残疾人新就业形态扶持。鼓励互联网平台企业、中介服务机构等帮助残疾人参与网络零售、云客服、直播带货、小店经济等新就业形态。

6.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支持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建设,鼓励引导市场主体和社会力量提供辅助性就业服务,提升残疾人就业水平和质量。

专栏5  残疾人就业补贴奖励重点项目

一、补贴类

1.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补贴。对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残疾人,按规定给予经营场所租赁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和创业培训补贴、设施设备购置补贴、网络资费补助、一次性创业补贴;对求职创业的应届高校残疾人毕业生给予补贴。

2.残疾学生见习补贴。对符合条件的残疾学生在见习期间给予一定标准的补贴。

3.辅助性就业机构补贴。对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给予一次性建设、场地租金、机构运行、无障碍环境改造、生产设备和辅助器具购置等补贴。

4.通过公益性岗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补贴。对通过公益性岗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二、奖励类

1.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奖励。

2.残疾人就业服务奖励。充分发挥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劳务派遣公司、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残疾人就业供需对接方面的作用,对推荐残疾人稳定就业一年以上的单位,按就业人数给予奖励。

(四)推动残疾人教育发展

13.普及残疾人学前教育。发展学前阶段特殊教育,支持普通幼儿园接收残疾儿童,支持特殊教育学校、残疾人康复机构和儿童福利机构开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和康复训练,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学前残疾儿童康复教育机构,提高残疾儿童的康复水平和知识接受能力。

14.促进残疾人融合教育。巩固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扩大随班就读规模,按照标准配足教育资源。落实“一人一案”,解决实名登记的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就学问题。对因身体原因确实无法到校学习的残疾儿童开展“送教上门”工作。鼓励扶持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对残疾(家庭)学生的支持保障服务。稳步推进残疾人高等教育,支持有条件的高校面向残疾考生开展单考单招,为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提供支持服务。

15.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推进残疾人职业教育,建好办好湘西州特殊教育学校中职部,鼓励职业院校通过随班就读、专门编班等形式,扩大残疾学生的招收规模。针对社会残疾人,有关部门要与职业院校、高校共同开设职业技能成教提升班,不断增强残疾人就业创业能力。

16.完善残疾人教育保障机制。保障特殊教育经费投入,落实特殊教育学校、随班就读、特教班和送教上门残疾学生生均公用经费。落实残疾学生“三免三补”资助政策。实行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从义务教育到高中阶段教育的12年免费教育。落实从学前到研究生教育全覆盖的学生资助政策,对残疾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学生子女进行资助。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提升专业化水平。出台《湘西州第三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21—2025年)》,全面提升特殊教育质量。

专栏6  残疾人教育重点项目

1.巩固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规范设立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需求进行排查和评估,给予科学教育安置。规范送教上门工作。

2.发展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鼓励普通幼儿园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幼儿,支持特殊教育学校、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开展学前康复教育。加强公办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机构建设,支持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接受学前康复教育。

3.提升残疾人职业教育。支持普通职业院校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学生。支持州特殊教育学校开办中职部,推动州特殊教育学校残疾学生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为残疾学生实习实训提供保障和便利。

4.推广融合教育。鼓励普通学校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同等条件下在招生片区内优先安排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入学。设置随班就读区域资源中心或资源教室,配备必要的教育教学、康复训练设施设备和专业人员。

5.培养残疾人教育师资。实施特殊教育学校校长、特殊教育骨干教师和融合教育骨干教师培训项目,提高残疾人教育质量和水平。

6.推广手语盲文。加强手语盲文推广人才培养,培养手语盲文推广骨干人才。

(五)丰富残疾人文化体育生活

17.优化残疾人精神文化服务。鼓励残疾人参加“书香中国·阅读有我”“残疾人文化周”等文化活动,加强重度残疾人文化服务,开展“五个一”文化进家庭、进社区活动,不断满足残疾人文化需求,增强残疾人精神力量。鼓励电视台、广播电台、网络视听媒体和融媒体中心开设残疾人专题节目;鼓励县(市)公共图书馆设立盲人阅览室,并配置相关读物和阅读辅助设备。发展湘西少数民族特殊艺术,鼓励残疾人文化艺术创作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支持举办残疾人文化艺术展览、汇演、比赛等活动,培养残疾人特殊艺术人才。

18.积极发展残疾人体育。实施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行动,将残疾人作为重点人群纳入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残疾人参加全民健身活动。建立完善残疾人运动员、教练员选拔、培养和激励机制,加强残疾人体育人才培养,提升残疾人竞技体育水平,组织参加国内外残疾人体育赛事。

专栏7  残疾人文化、体育服务重点项目

一、残疾人文化服务

1.“五个一”文化进家庭、进社区。为重度残疾人开展“五个一”(读一本书、看一场电影、游一次园、参观一次展览、参加一次文化活动)文化服务。

2.盲人文化服务。为盲人提供盲文读物、有声读物、大字读物、数字阅读、无障碍电影电视剧等产品和服务。继续开展盲人数字阅读推广工程。推动公共图书馆盲人阅览室建设。

3.聋人文化服务。鼓励州、县市电视台开播国家通用手语或实时字幕栏目。

4.网络视听媒体文化服务。依托网络视听媒体开设残疾人文化宣传专题节目。

5.特殊艺术推广。鼓励残疾人参与文化艺术创作,支持残疾儿童少年艺术教育。

6.残疾人文化产业发展。扶持一批吸纳较多残疾人就业、具有较好市场发展前景的文化产业和非遗传承基地。

二、残疾人体育发展

1.残疾人奥运争光行动。发展残疾人竞技体育,为省残运会、全国残运会、亚残运会和残奥会输送优秀运动员。建设州级残疾人体育训练基地,提高保障服务能力,提升残疾人竞技体育水平。

2.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行动。推广适合残疾人的康复健身体育项目、方法和器材,创建残疾人康复健身示范点,培养残疾人康复健身社会体育指导员,组织举办“残疾人健身周”“全国特奥日”等群众性体育品牌活动。   

(六)提高残疾人康复质量

19.强化残疾预防。制定出台《湘西自治州残疾预防行动五年计划实施方案》,强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发挥三级残疾预防体系作用,建立健全筛查、诊断、随报、评估一体化和干预机制,有效降低残疾发生率。加强残疾预防宣传,普及残疾预防知识,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实施慢性病预防干预措施。大力推进0—6岁儿童残疾筛查,建立筛查、诊断、康复救助衔接机制。加强省、州、县(市)三级妇幼保健机构能力建设,夯实县(市)、乡、村儿童保健服务网络,不断提升儿童致残性疾病早发现、早诊断、早干预、早康复能力和效果。加强安全生产、道路交通安全执法和安全防护设施建设,提高全社会残疾预防意识和能力,减少因灾害、事故、职业伤害等致残。

20.完善康复服务。继续实施精准康复服务行动,提升康复服务覆盖率与精准度,满足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需求。持续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辅助器具适配、肢体矫治与训练等重点康复项目。加强多功能残疾人社区康复站建设,全面开展康复评估、训练、心理疏导、辅具适配、咨询指导和转介服务。加强州、县(市)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和人才培养,建立健全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定点准入、协议管理和动态退出机制,开展星级评定,引导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健康有序发展。制定出台湘西州定点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机构扶持奖励办法和绩效管理办法。拓展8-17周岁残疾儿童、少年康复救助教学形式及训练标准。支持儿童福利机构增加和完善康复功能,配备相应的康复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加强同医疗机构的合作,提高康复医疗服务能力。加强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服务,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贯彻落实健康湘西行动,全面推进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支持保障签约医生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等精准服务,加强残疾人健康状况评估调查。

21.优化辅具适配。推广个性化辅助器具服务,优化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流程。完善康复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网络,加强各级康复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机构建设,支持社会力量及医疗、康复、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教育、就业、托养机构开展康复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推广社区康复辅助器具租赁、回收、维修等服务。大力实施“福康工程”“福彩助残”等公益项目帮助困难残疾人配置康复辅具,实现辅助器具适配率达85%以上。

22.强化残疾人应急保护。推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保障残疾人等重点人群。制定重大疫情、自然灾害、安全事故等突发公共事件中残疾人社会支持和防护保护措施。加强残疾人集中场所和残疾人服务机构安全保障、应急服务、消防安全能力建设,加快公共场所急救设备配备,提高自然灾害和火灾现场应急处置能力、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能力和院前急救能力。开展残疾人应急科普宣传,引导残疾人增强自救互救能力。

专栏8  残疾人康复服务和应急保护重点项目

1.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开展残疾人康复需求调查评估,为残疾人普遍提供基本康复服务,为家庭照护者提供居家康复、照护技能培训和支持服务。继续实施特困残疾人和残疾孤儿“福康工程”“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等康复服务项目。

2.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为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提供手术、辅助器具适配、康复训练等服务。优化8-17周岁残疾儿童、少年康复救助教学形式及训练标准,提高康复质量。

3.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服务。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日常发现、登记报告、随访管理、服药指导、社区康复、心理支持和疏导等服务,为家庭照护者提供技能培训、心理支持和疏导等服务,实现80%以上县(市)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

4.残疾人互助康复。推广脊髓损伤者“希望之家”、中途失明者“光明之家”、精神障碍患者家属专家交流互助等残疾人自助、互助康复项目。

5.康复专业人才培养。加强康复医疗人才队伍建设,开展残疾人康复专业技术人员规范化培训,实现全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承接基本康复服务的专业康复机构所有在岗及新进康复专业技术人员全面接受规范化培训,并将康复知识纳入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培养培训内容。

6. 突发公共事件中困难残疾人急难救助。对因疫情防控在家隔离的残疾人,落实包保联系人,加强走访探视,及时提供必要帮助。因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村(居)委会或者相关部门应当及时为被监护人提供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护。

(七)提升无障碍环境建设水平

23.规范无障碍环境建设。落实《湖南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办法》,制定出台相关文件,建立健全无障碍环境建设相关制度,落实无障碍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投入使用”规定。建立管理维护机制,督促所有权人或管理者制定责任清单,履行管护责任。组建各级无障碍环境建设指导促进与督导队伍。支持检察机关开展无障碍环境公益诉讼。

24.加快推进残疾人信息无障碍建设。将残疾人信息无障碍建设全面纳入数字社会建设,推动各级“两会”直播加配手语翻译、湘西广播电视台配播手语新闻。加快各级政府和部门微信公众号、网站、APP等政务服务平台无障碍改造,大力改善信息无障碍服务环境。

25.提升残疾人无障碍环境品质。改善城市道路无障碍设施,完善公共交通无障碍设施。优化公共服务场所设施,推进各级政府和国家机关的公共服务场所无障碍设施基本达标。结合城市更新行动和厕所革命,推进老旧小区无障碍改造和加快推广无障碍公共厕所。开展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建立困难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需求库,实施4000户困难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提升精准改造水平。开展“无障碍宣传周”活动,提高全社会无障碍意识。

专栏9  无障碍重点项目

一、无障碍设施建设项目

1.道路交通无障碍。城市主要道路、主要商业区和大型居住区的人行天桥和人行地下通道配备无障碍设施,人行横道交通信号灯逐步完善无障碍服务功能。城市中大型公共场所的公共停车场和居住区的停车场按标准设置并标明无障碍停车位。客运船舶、公共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逐步完善无障碍设备配备。

2.公共服务设施无障碍。优先推进国家机关和交通运输、金融服务、文化旅游服务、医疗卫生、商业服务、教育、体育、康复托养、养老机构、特殊教育、社会福利、邮政、电信等公共服务设施及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无障碍改造。

3.社区无障碍。居住建筑、居住社区建设无障碍设施。

4.无障碍公共厕所。加快推进公共服务设施、交通设施、旅游景区等无障碍公共厕所建设。

二、信息无障碍项目

1.互联网网站信息无障碍。完善政府门户网站和残疾人组织网站信息无障碍建设,推进政务服务平台和网上办事大厅信息无障碍建设。

2.自助服务终端信息无障碍。推进自动售卖设备、医院自助就医设备、银行自动柜员机等自助公共服务设备的无障碍改造。

3.应急服务信息无障碍。把国家通用手语、国家通用盲文作为应急语言文字服务内容,政府新闻发布会和电视、网络发布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时加配字幕和手语,医院、应急避难场所和集中隔离场所等设置语音、字幕等信息提示装置。

三、无障碍示范引领项目

1.开展无障碍城市村镇创建。至少确定1个县市(区)和若干个村镇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先进城市和村镇。

2.家庭无障碍改造。实施4000户困难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支持困难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实施适老化改造,配备辅助器具和防走失装置等措施。

(八)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26.提升残疾人事业法治化水平。落实宪法、民法典和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关于保障残疾人权益的规定,抓好残疾人权益保障的法律法规有效实施;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制定保护残疾人权益的优惠扶助政策。

27.创新残疾人法律服务和权益维护。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开展残疾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专项行动。将残疾人作为公共法律服务的重点对象,降低残疾人享受法律援助门槛,扩大援助范围,提升法律援助质量。完善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完善和运用各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无障碍功能。培养助残公益律师队伍,开展法律援助志愿助残行动,为残疾人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救助服务。

28.完善残疾人信访办理机制。加强残疾人信访工作,畅通残疾人诉求反映渠道,发挥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85残疾人服务热线和网络信访平台作用,建立健全残疾人权益维护应急处置机制。加强对残疾人的司法保护,坚决打击侵害残疾人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九)完善残疾人事业支持保障体系

29.加强对残疾人工作的领导。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市场推动、残疾人组织充分发挥作用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发挥各级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统筹协调作用,形成协同高效的工作合力。

30.加强残疾人基层组织建设。深化残联改革,加强残联干部培养交流,强化县市(区)和乡镇(街道)残联建设,实现残联系统治理能力现代化,履行好“代表、服务、管理”职能;加强残联专门协会建设,充分发挥专门协会“代表、服务、维权、监督”作用;加强和改进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工作,实现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全覆盖;推进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托养、文化体育、维权等专业队伍建设。

31.增强基层服务能力。加强和改善农村残疾人服务,引导鼓励城镇残疾人服务资源向农村延伸。将残疾人公共服务纳入县市(区)、乡镇(街道)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和村(居)委会承担的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建设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联动互补的基层残疾人服务网络,将残疾人作为重点服务对象,推行上门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等便利化服务。

32.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人才培养。加快已建成残疾人服务设施启用,促进服务设施规范运营和发挥效益,鼓励将服务设施无偿或低价提供给公益性、普惠性残疾人服务机构使用;加强特殊教育学校、残疾人服务设施和基层残疾人组织的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托养照护、文化、体育、社会工作等专业人才培养。

33.加强助残社会组织培育。建立健全助残社会组织孵化培育机制,加大助残社会组织扶持力度,培育助残社会组织机构,打造一批有影响力的公益助残服务品牌。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提升助残志愿服务能力,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吸引更多社会力量参与助残服务。支持助残志愿者组织与康复中心、特教学校等各类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托养机构全面结对。开展“全州自强模范”和助残先进评选表彰,营造浓厚的扶残助残社会氛围。

34.落实残疾人事业发展经费保障。各级政府要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将残疾人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持续加大保障和发展投入,合理安排经费,并随着经济发展同步增长。落实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有关政策,加大彩票公益金和福彩资金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力度。积极引导社会力量投入,吸引社会资本、慈善捐赠等资金,形成多渠道、多元化投入格局。

专栏10  基础设施和信息化重点项目

1.残疾人服务设施兜底线工程。继续建好县级残疾人康复、托养等服务设施建设,配置专业设备和器材。支持集中安置盲人医疗按摩人员执业的按摩专科医院建设。

2.特殊教育学校提升。支持州特校设立中职部和实训基地建设。

3.精神卫生福利设施利用。建成州级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和县级精神障碍社区康复中心,建立以家庭为基础、机构为支撑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体系。

4.互联网康复。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康复服务平台,为基层康复机构、残疾人、残疾儿童少年及其家长提供指导和服务。

5.基层康复服务能力提升。建立和完善30个以上多功能残疾人社区康复站。

6.残疾人就业创业网络服务平台。依托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管理系统、就业服务管理系统、按比例就业年审系统和盲人医疗按摩人员管理系统的作用,开展残疾人就业创业服务。

7.残疾人服务大数据建设项目。建设残疾人口基础信息和服务需求、服务资源信息数据库,实现与政府有关部门数据的联通共享,推动精准化服务和精细化管理。

8.社区助残志愿服务。推动村(社区)残协规范化建设,实现“村村(含社区)有残协、个个有志愿服务”目标,即村村有助残志愿者队伍,村村可实现残疾人就近享受志愿服务,村村有助残志愿服务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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