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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高新区管委会,州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中央、省驻州有关单位:

《湘西自治州降低企业运营成本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州人民政府第83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

2021年5月23日


湘西自治州降低企业运营成本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降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有关精神,进一步降低全州企业运营成本,激发市场活力,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持续降低企业物流成本

1.对纳入省州物流规划确定的物流园区、县域配送中心、冷链物流设施、多式联运等重大物流基础设施项目,在建设用地指标方面给予重点支持、优先保障。积极支持利用工业企业旧厂房、仓库和存量土地资源建设物流设施或提供物流服务,涉及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或租赁的,经批准可采取协议方式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为引进的国家5A级物流品牌企业优先优惠供应土地。(责任单位: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工信局、州发改委、州商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高新区管委会,排名第一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州本级每年设立不低于2000万元的商贸物流发展专项资金,各县市区财政每年安排不低于500万元的专项资金,支持物流仓储设施建设、物流园区(中心)建设、物流信息平台建设、城乡配送网络建设、农村电商示范站点建设、冷链物流发展、物流标准化建设、物流企业和物流人才培训等。鼓励物流企业在州内登记注册、独立核算(法人或产业活动单位),对首次通过国家3A、4A、5A级评估的物流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奖励,升级的给予补差奖励。(责任单位:州商务局、州财政局、州发改委,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高新区管委会)

3.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平台作用,加强信贷担保支持力度,增加中小微物流企业贷款。鼓励物流企业采用发行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定向工具、资产证券化等方式拓展融资渠道。(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政府金融办、州工信局、州商务局、州交通运输局、银保监湘西分局、人行湘西州中心支行,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高新区管委会)

4.依托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先进信息技术,大力发展“互联网+”车货匹配、“互联网+”运力优化、“互联网+”运输协同、“互联网+”仓储交易等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物流资源配置方式,扩大资源配置范围,实现货运供需信息实时共享和智能匹配,减少迂回、空驶运输和物流资源闲置。推动湘西自治州境内高速公路按建设成本收费向按里程收费政策的调整,降低物流运输成本。(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交通运输局、州商务局、州工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高新区管委会)

5.冷链物流项目按规定比例建设的配套设施参照执行工业地价。田间地头服务于农业生产的预冷设施,在不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不破坏耕作层、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前提下,可纳入设施农用地管理。对符合条件的冷链物流建设项目,纳入省“135工程”补贴范围。(责任单位: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发改委、州农业农村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高新区管委会)

6.对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供销合作社、邮政快递企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产品流通企业在农村建设的保鲜仓储设施用电实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国网湘西供电公司、新华花垣供电公司、州农业农村局、州供销联社、州邮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高新区管委会)

7.冷链物流企业购入固定资产、支付过路过桥费和财产保险费时取得增值税合法有效抵扣凭证,符合规定的允许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责任单位:州税务局、州市场监管局、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高新区管委会)

二、持续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8.推动“两项工具”直达实体经济,将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支持工具、信用贷款支持计划工具实施期限延长至2021年底。对为小微企业办理贷款延期还本付息且期限不少于6个月的法人银行,人民银行将按贷款本金的1%给予激励;对为小微企业发放信用贷款的法人银行,人民银行将按贷款本金的40%给予优惠资金支持。(责任单位:人行湘西州中心支行,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高新区管委会)

9.加大普惠小微企业信贷支持力度,大力推进“无还本续贷”“银税互动”等。2021年实现普惠小微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增速,有贷款余额的户数不低于年初水平的“两增”目标。(责任单位:银保监湘西分局、人行湘西州中心支行,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高新区管委会)

10.持续降低小微企业贷款利率水平和融资担保费率。2021年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国有大行稳中有降,地方法人银行在去年末的基础上再下降60个基点。2021年综合担保费率不超过1%。(责任单位:人行湘西州中心支行、州政府金融办、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高新区管委会)

11.积极整合金融、税务、房产、公积金、民政、社保、市场监管等部门的有效关联数据,运用大数据、互联网+等技术,搭建安全可靠的州级企业融资线上平台。以平台为依托,开发企业金融服务模块,创设“信易贷”“小微贷”等信贷产品,提高企业融资效率。(责任单位:州发改委、人行湘西州中心支行、银保监湘西分局、州政府金融办、州大数据中心、州税务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民政局、州人社局、州市场监管局、州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高新区管委会)

12.在全州园区内设立实体“金融超市”,园区管委会落实场地,各县市确定主办银行,县域所有银行机构作为辅办行入驻,为园区企业提供点对点服务。(责任单位:人行湘西州中心支行、银保监湘西分局、州政府金融办、州发改委,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高新区管委会)

三、持续降低企业用能成本

13.鼓励企业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进一步清理用电不合理加价,严格落实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政策。(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市场监管局、国网湘西供电公司、新华花垣供电公司,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高新区管委会)

14.依法实施城镇管道燃气配气价格定价成本监审,科学核定配气价格;鼓励燃气企业通过加强与上游供气企业协商、建设天然气接收站、低价储备天然气、国际市场交易等多种措施降低气源价格。鼓励民营用气大用户天然气直供,减少中间环节,降低企业用气成本。(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工信局、州住建局、州市场监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高新区管委会)

15.清理供水环节、供电环节、供气环节、接入工程以及其他各类收费项目,没有合法有效政策依据的全部取消。(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住建局、州市场监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高新区管委会)

16.落实2020年州政府与国网湖南省电力公司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2021年继续对我州高载能企业分行业、分电压等级执行“一口价”政策。对经相关职能部门认定的省高新技术、新材料、绿色工厂、小巨人企业执行普降三分电价政策。(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工信局、国网湘西供电公司,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高新区管委会)

17.对园区企业水电气工程安装费用进行减免或给予财政补贴。(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高新区管委会,州住建局、州发改委、州财政局)

18.各县市要合理制定非居用水定额量,切实降低企业用水成本。(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高新区管委会,州住建局)

四、持续降低企业用地成本

19.工业用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现有土地用途前提下提高土地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在符合规划和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对在现有厂区内翻建生产性用房或加层建造多层厂房用于生产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责任单位: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应急管理局、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高新区管委会)

20.根据企业意愿,对有弹性用地出让需求的工业企业实行弹性年期出让供地,并按照出让年期与工业用地可出让最高年期的比值确定年期修正系数,对届满符合续期使用条件的,可采用协议出让方式续期。(责任单位: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高新区管委会)

21.根据土地规模、土地估价结果、土地市场情况等,可以下调工业用地出让竞买保证金和合同履约保证金,合理确定工业用地出让金缴纳期限。(责任单位: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财政局、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高新区管委会)

22.工业用地出让金最低标准,可区别情况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15%、50%、70%执行。(责任单位: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高新区管委会)

23.建立园区“标准地+承诺制”机制,全州范围内国家级和省级工业园区已完成区域评估的土地探索实行“标准地”出让,实现一般工业项目实行承诺制拿地即开工。(责任单位: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住建局、州司法局、州行政审批服务局、州发改委、州政务服务中心等,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高新区管委会)

五、持续降低企业税费成本

24. 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对设在州内符合《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责任单位:州税务局、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高新区管委会)

2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九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对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可以决定减征或者免征。”研究出台我州具体实施方案,争取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责任单位: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州税务局、州财政局、州政府研究室,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高新区管委会)。

26.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从月销售额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延长至2022年4月30日。(责任单位:州税务局、州人社局、州行政审批服务局、州政务服务中心,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高新区管委会)

27.引导基础电信企业降低中小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2021年再降低10%。(责任单位:州工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高新区管委会)

28.自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实行全额返还。(责任单位:州总工会,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高新区管委会)

29.坚决防止违规征税收费,重点排查“过头税费”等问题,严肃追责问责。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治理,严查各类涉企乱收费行为,建立完善乱收费投诉举报查处机制,加大整治力度。(责任单位:州税务局、州财政局、州市场监管局、州发改委,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高新区管委会)

六、持续降低企业用工成本

30.对企业(单位)和公益性岗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小微企业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进行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部分。未缴齐上述三种社会保险费的不予补贴。代发放工资或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第三方单位,以及毕业时间(毕业证发放时间)超过2年的高校毕业生,不在补贴范围之内。(责任单位:州人社局、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高新区管委会)

31.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在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目录内的职业(工种),取得初、中、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的,按现行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目录规定的补贴标准享受培训补贴。(责任单位:州人社局、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高新区管委会)

32.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为主、院校参与的原则,大力开展“企校双制、工学一体”的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创新开展“行校合作”,鼓励行业协会、跨企业培训中心等组织中小微企业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并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建立培训补贴标准动态评估调整机制,对组织在职职工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的单位,以中级技术工人为培养目标的每年按6000元/人的标准补贴,以高级技术工人为培养目标的每年按8000元/人的标准补贴,政策执行至2021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州人社局、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高新区管委会)

七、持续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

33.降低企业开办成本。严格执行省、州对企业开办有关政策要求, 压缩环节至3个之内、办理材料份数6份以内、时间1个工作日以内。采用政府购买方式解决印章刻制、税务发票等环节产生费用,实现企业开办”零成本”“零费用”。推广电子营业执照应用,将电子营业执照作为企业在网上办理企业登记、公章刻制、涉税服务、社保登记、银行开户等业务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和电子签名手段。(责任单位:州市场监管局、州公安局、州税务局、州人社局、州行政审批服务局、人行湘西州中心支行、州政务服务中心等,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高新区管委会)

34.优化涉企审批服务。分行业分领域清理规范行政审批前置条件和审批标准,明确行政备案材料、程序,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动更多涉企事项网上办理,简化优化商事服务流程,大力推进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大力推行政务服务“帮代办”。(责任单位:州行政审批服务局、州司法局、州市场监管局、州政务服务中心,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高新区管委会)

35.提升企业投资工程项目审批效率。推行并联审批,在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将社会投资建设的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工业投资和中小型社会投资建设的房屋建筑项目、实行区域评估的带方案出让土地的社会投资房屋建筑项目审批时限压减至6个工作日以内;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社会投资建设的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审批时限压减至16个工作日以内,工业投资和中小型社会投资建设的房屋建筑项目审批时限压减至7个工作日以内,实行区域评估的带方案出让土地的社会投资房屋建筑项目审批时限压减至1个工作日以内;在施工许可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全面压缩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审批时限至16个工作日和7个工作日以内。(州住建局、州发改委、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行政审批服务局等州工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高新区管委会)

36.实行涉企执法检查目录清单管理。全面厘清监管职责和监管事项,集中梳理、统一发布监管事项目录清单、监管计划清单(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跨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重点监管清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清单,并纳入湖南省“互联网+监管”系统统一管理。进一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除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外,所有日常涉企行政检查都应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进行,结果公示率达100%。实现“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研究出台《轻微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免罚清单(第一批)》,推动在相关领域执行柔性监管。(州市场监管局、州司法局、州行政审批服务局以及各行政执法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高新区管委会)

八、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

37.支持在我州注册的企业上市融资。对企业首发上市分阶段给予不超过800万元的补贴,湖南证监局报备辅导给予100万元补助,向中国证监会递交首发上市申请材料给予200万元补助,发审过会给予200万元补助,首发上市成功给予300万元补助;对在“新三板”挂牌并实现融资(非股权转让和发行私募债)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100万元补助;对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并实现融资30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最高给予300万元补助;对在沪、深交易所、全国股份转让系统、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集合债、私募债、扶贫票据的,按企业发债利息的30%给予贴息补贴,每家企业(不含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最高补贴50万元;对上市公司、资产管理公司、股权投资基金以及产业投资基金等在我州开展股权投资,促进行业整合和产业升级,按实际投资额度5‰予以补助。以上补助资金不含省奖励部分,由州、县市区财政各负担50%。对完成股份制改造并在湖南股权交易所挂牌的企业,州财政给予2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州政府金融办、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高新区管委会)

38.鼓励企业参加境内外展示展销活动。建立重点展会目录,企业参与目录内的展会所交纳展位费,省补差额部分,州予以全额补助。对获得国际性、全国性展会金奖(名牌产品)等知名品牌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补。对参展企业按获奖等次一次性给予5万元至8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州商务局、州财政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工信局、州文化旅游广电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高新区管委会)

39.落实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企业,根据其上年度研发投入增量,按照10%的比例给予奖补,最高奖补500万元,推动以企业为主体的研发投入快速增长。(责任单位:州科技局、州发改委、州工信局、州财政局、州税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高新区管委会)

40.鼓励和支持创建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研发平台,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研发平台分别给予50万元和30万元奖补。(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科技局、州工信局、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高新区管委会)

九、落实降成本工作配套措施

41.加强宣传解读。各级各部门要在本措施颁发一个月内,认真梳理本部门有关降低企业运营成本的政策,细化制定具体措施,制定降成本政策措施兑现指南,在各级政务服务大厅设立政策兑现窗口,落实好各项优惠政策。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和手段,以举办政策培训班、专题专栏、政策图解、宣传展板等形式,切实加强降成本政策解读和宣传,让企业充分知晓政策、运用政策和享受政策。(责任单位:州直相关部门、州政务服务中心,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高新区管委会)

42.强化督查落实。各牵头部门要建立台账制度,将任务逐项分解落实,逐条明确相关要求,加强统筹协调,密切跟踪各项政策措施进展情况。部门之间要相互配合、信息沟通、协调会商,协同推进降成本工作。州政府推进办、督查室按季督查相关部门开展降成本落实情况,复制推广好的做法和成效,及时发现并解决政策落实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对政策落实不力的予以通报曝光。(责任单位:州政府推进办、州政府督查室,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高新区管委会)

43.强化考核评估。州发改委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出台考核办法,建立健全工作量化考核机制,根据工作推进落实、群众满意度等情况科学确定年度考核分值和等次,考核结果与政府目标管理和五个文明绩效挂钩,并对各项政策措施开展年底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完善相关政策。(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高新区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