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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维护公平竞争秩序的实施意见

  • 索 引 号:000014349/2022-00011
  • 文号:州政办发〔2022〕8号
  • 统一登记号:XXCR—2022—01003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信息有效期:2027-04-11
  • 签署日期:2022-03-12
  • 登记日期:2022-03-12
  • 所属机构:湘西州政府
  • 发文日期:2022-03-12
  • 公开责任部门:湘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高新区管委会,州直有关单位:

为适应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化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和推进清廉湖南建设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州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促进公共资源交易高质量发展。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州实际,经州委常委会议、州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完善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机制

1、拓展交易平台覆盖范围。继续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全面落实省发改委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19年本)>的通知》(湘发改公管〔2019〕679号)要求,稳定抓实工程建设、土地整理、环境整治、高标准农田、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政府采购、医用设备采购、特许经营权等项目进场交易,分步将农村集体产权、林权、排污权、碳排放权、水权、采砂权、土地租赁等项目纳入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统一交易,推进公共资源精准配置。

健全全民所有自然资源、特许经营权、农村集体产权、土地租赁等资产股权,以及排污权、碳排放权等环境权出让或转让规则,规范采用招标投标、网络竞价、拍卖、挂牌等竞争性方式,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和监督制约制衡机制,提升公共资源配置的效率和公平性。(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高新区管委会,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住建局<州人防办>、州交通运输局、州农业农村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水利局、州林业局、州卫建委、州生态环境局等行政监督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配合)

2、明确进场交易标准。工程建设项目要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令2018第16号)的招标标准,进入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招标标准以下、100万元以上的项目,可自愿以合同约定方式进入平台交易。

各县市(区)、州直部门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及医用设备采购项目,一律进入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高新区管委会,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住建局<州人防办>、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利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卫健委、州机关事务管理局等行政监督部门,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州大数据中心按职能分工负责)

3、严格管控项目场外交易。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全州唯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各级各部门不得在场外实施隐形交易,不得借助第三方社会平台进行交易。确因特殊技术和专家等需要,经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核实报州公管委同意后,可选择省级平台进行交易。

州纪委州监委、州公管办、州政府督查室、行政监督部门、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对重点领域项目“应进未进”问题联合开展检查,加快推进交易目录清单内公共资源平台交易全覆盖,做到“应进皆进”,实现“平台之外无交易”。

凡未按规定标准进场交易的,或者将项目化整为零以及采取其他方式规避进场交易的,各级有关部门不得为其拨付资金,行政监督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理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高新区管委会,州纪委州监委,州政府督查室,州公管办,州司法机关,州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按职能分工负责)

二、优化公共资源交易服务

4、动态完善场地设施服务智能化。科学划分交易功能区,优化交易功能室。对功能区、功能室的设施设备进行智能化升级,引入5G物联网、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建立场地智能化调度总控系统,对接联通电子交易系统、数字智慧监控系统、人脸识别门禁系统、“阳雀”大数据监测系统等,实现动态刻画人员轨迹、数字化见证交易过程和场内硬件资源最优调度。(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州智慧办、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州大数据中心、按职能分工负责)

5、推行交易全流程电子化。房建、市政、交通、水利、工业、高标准农田、环境整治、土地整理等工程建设项目,除涉密等特殊情况外,一律实行全流程电子化招标投标;原则上资源类项目出让采用网上挂牌方式交易,产权类项目采用网上竞价方式交易。

规范小宗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现场拍卖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应完善拍卖流程和监管制度,制定小宗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现场拍卖工作方案,报土地所在地人民政府批准后,商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方案要求实施土地交易。

按照“一网通办”的要求,打通线上交易文件备案、保证金自动查询、专家抽取解密、竞买方资格审查、中标通知书(成交确认书)发放、交易服务费缴纳、交易成交合同递交、档案归集查询等“一张网”流程阻断点,完善交易“一网通办”功能。(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高新区管委会,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住建局<州人防办>、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利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农业农村局、州生态环境局、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州大数据中心按职能分工负责)

6、规范推行交易流程标准化。在遵循法定程序前提下,灵活实施“流程再造”,州行政监督部门会同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审定发布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流程,编制并公开标准化操作指南,实现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

围绕减环节、减时限、减材料,通过当场办结、一次办结、限时办结、网上办理等途径,优化简化交易流程。实行公告自动发布、专家自动抽取推送、交易过程自动数字见证、动态监测自动预警、保证金自动对账退付;推行以网上注册代替投标报名,以网上备案、网上咨询、网上申请、网上预约、网上打印代替线下跑动,以产权剩余成交价款直转财政指定专户代替转存保证金专户(国有企业产权除外);在法律许可范围内缩减招标定标时间、土地竞买资格申请截止时间、土地挂牌竞价时间、专家抽取时间、保证金退还时间。(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住建局<州人防办>、州水利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州卫健委、州农业农村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生态环境局、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单位按职能分工负责)

7、落实降低交易成本最大化。项目发起方(中介代理机构)、交易响应方通过线上或现场可自由选择省发改委和省交易中心搭建的CA数字证书互认平台购买CA数字证书,并在湖南省统一注册平台或湘西公共资源交易网一次性注册账号开展交易活动,全省通用。参与资源类、产权类项目交易的响应方,在湘西公共资源交易网注册账号。评标评审专家采用手写数字签名板实现身份认证和评标内容确认,取消临时CA数字证书。(州发改委、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牵头负责)

启用公共资源交易金融服务平台,扩大交易保证金电子保函等非现金缴纳方式覆盖范围,实行与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开放式合作,为项目响应方提供在线金融服务。(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人行湘西州中心支行、湘西银保监分局牵头负责,州行政监督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

按照《关于印发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远程异地评标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2021修订版)》(湘发改公管规〔2021〕648号)规定,全面实行远程异地评标,做到“应评尽评”。特殊情况,由行政监督部门和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意见,报州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批准同意后可不用远程异地评标。未达规模标准的,项目发起方可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申请采用远程异地评标。政府采购原则上采取远程异地评标,鼓励组织跨省远程异地评标。(州行政监督部门、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职能分工负责)

三、提升交易现场管理能力

8、有效实施交易现场管理。持续推行“12345”现场精细化管理。建立一站式服务模式,编写两种交易报告(公共资源交易要情专报、大数据监测分析报告),开展三项交易评价(中介代理机构表现评价、评标评审专家履职评价、中心服务质量评价),做好四类交易记录(评标区管理记录、项目交易见证记录、信息网络安全记录、现场监督执法过程记录),健全五个交易数据库(交易信息数据库、市场主体信息数据库、交易动态分析数据库、交易信用数据库、项目监管信息库)。

严格控制交易时评标评审区人员进出管理,除评标评审委员会成员外,原则上只允许必要的中心服务、信息技术、行政监督、项目实施主体等人员进入。评标评审期间代理机构人员退出。

各交易主体及专家应服从交易现场服务管理,对违反管理制度的行为,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全程记录,并视情节采取提醒、制止、通报批评、纠正等措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行交易现场日巡查制度,实时调处交易矛盾问题。(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牵头负责,各行政监督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

9、规范中介代理机构管理。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项目发起方、行政监督部门应当通过评价系统同步对中介代理机构服务情况进行“一项目一评价”,实行一月一通报。各行政监督部门应及时对通报结果进行处理,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应依法落实惩戒措施,建立黑名单制度,处理结果作为项目单位选择代理机构的依据。省、州重点项目招投标中,招标代理业务优先选择业绩优、信誉好的中介代理机构。

严格规范代理行为。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对招标代理和政府采购代理活动中的不良行为,实行记录管理,及时制止查处故意填写虚假信息、采取非法手段承接代理业务、违法代理、越权代理、违规转让代理业务、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擅自修改交易数据等严重不良行为。出台进一步规范招标代理机构行为相关规定,从源头上治理代理乱象。

加强代理机构履约管理,落实代理项目负责人制,组织开评标、处理异议质疑和协助处理投诉等环节,项目负责人应当到达现场。加大对代理幕后操作、一人多公司挂靠代理、代理多头索费等乱象整治力度。(州发改委、州财政局等行政监督部门、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职能分工负责)

10、强化评标评审专家管理。加强对专家的履职评价,完善考评机制,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应督促各方按照“一项目一考评”落实专家履职评价,严格处理专家违法违规行为。强化专家履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选聘推荐或者提出解聘建议以及专家所在单位个人年度考核的依据。探索开发智能辅助评标系统,约束专家不规范行为,进一步提高评标评审质量。

规范评标评审劳务报酬发放,纠正专家索要额外报酬、包干发放报酬、超额支付报酬、故意拖时获取报酬、领取报酬不据实签字、收买贿赂专家等不良行为。改变专家劳务报酬发放方式,使用评标评审劳务报酬发放系统,实行银行转账方式发放。

加强专家抽取集合管理。综合评标专家、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均从对应的省专家库系统随机抽取,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最迟抽取时间为开标前3小时(远程异地评标项目除外)。专家集合时间原则上不超过开标后1小时,不得设置特殊到分钟的时间。(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牵头负责,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

11、维护交易网络信息安全。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当履行交易网络信息安全主体责任,运用新技术、新设备、新管理方式,落实安全防护技术措施;加强对代理机构、评标评审专家信息系统操作技术指导,确因操作失误影响正常交易的,经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同意和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甄别后,可采取修改数据或转为线下交易方式进行处置;统一管理网络信息系统账号密码,签订相关保密协议,明确关联方责任,保障数据资源安全;完善网络信息安全应急处置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州智慧办、州大数据中心应重点保障电子化交易对服务器容量、网络出口带宽、数据库备份存储空间等需求。任何部门或个人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安装、拆卸或改变软件系统、网络系统、硬件设施和支撑平台,不得擅自访问和修改数据资源。(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州智慧办、州大数据中心牵头负责)

四、创新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体制

12、强化协同监管。州发改、财政、住建、交通、水利、农业农村、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卫健、机关事务管理等行政监督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依规做好本领域内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监管工作。

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改革,推行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统筹配置公共资源交易行政处罚职能和执法资源。整合充实州公管办,由州人民政府授权,进驻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全州公共资源交易实施统一指导、协调和监管。

州公安局、州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按照规定职责,协同做好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管理相关工作。审计机关依法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及交易平台运行实施审计监督。监察机关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等情况进行监察。

加强州县两级行政监督部门协同监管,对问题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主体进行重点监管。完善交易现场异常情况应急处理和问题线索移交查处机制,实现违法线索互联共享,加大对规避招标、围标串标、买标卖标、弄虚作假、设置不合理条件排斥响应方、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增强执法威慑力。(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高新区管委会,州纪委州监委、州公安局、州审计局、州市场监管局、州行政监督部门、州公管办、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职能分工负责)

13、强化智慧监管。各行政监督部门应加快与省监督平台对接,加快推进监管方式和手段电子化、智慧化,填补线上监管空缺,完成与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电子服务系统对接,稳固数据无障碍传输,实现纵向全面贯通、横向互联互通电子化监管全覆盖,以信息交换、数据共享、终端监控的方式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在线实时监管。(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住建局<州人防办>、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利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行政监督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

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运用“阳雀”大数据监测预警平台,与交易同步并对交易响应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IP地址、响应方身份证等进行实时动态监测,自动比对生成预警报告,及时将预警报告转交预警项目的监管部门处理。州公管办应督促处理进展情况,将处理结果反馈给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每月初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对上月已完成交易的项目进行数据集中清洗,每月上旬对上月已完成数据清洗的项目进行模型运算筛查,对项目筛查结果提示高预警或特殊情况的,生成大数据分析报告,及时报送州公管委、州纪委州监委。对涉嫌串通投标的项目线索移送州公安局进一步侦查。所有项目移交应当建立台账。(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牵头负责,州公安局、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

14、强化信用监管。推行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事前信用承诺制,统一进入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各类市场主体应当以规范格式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在湘西公共资源交易网公示,纳入交易主体信用记录,接受社会监督。

规范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发布。各行政监督部门应将交易活动当事人资质资格、项目审批、信用奖惩和违法违规处罚等信息,自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相关电子监管系统交换至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湘西州),同步报送至湘西州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和动态更新。

州发改委应会同州行政监督部门和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发起方、响应方、中介机构、专家以及相关从业人员的信用数据库,提供信用行为信息免费查询服务。依据《关于印发<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办法>的通知(湘发改法规〔2017〕966号)》,定期公布严重失信名单,形成失信联合惩戒合力。(州发改委牵头负责,州行政监督部门、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职能分工负责)

五、强化组织实施保障

15、加强组织领导。州公管办、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同州直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建立公共资源交易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政策指导和工作协调,解决交易中的重大问题,督促任务落实。各县市、湘西高新区和州直各部门要统筹推进全州公共资源交易整合共享,强化业务指导,切实加大交易平台运行维护经费、人员、设施等方面保障力度。

规范执行省定公共资源交易规则、技术标准和数据规范,完善评标评审专家抽取使用管理、中介代理机构监管、交易复评复审、国有产权类网上交易、资源类网上交易、专家抽取使用、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大数据监测预警分析等配套制度。(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高新区管委会,州公管办、州行政监督部门、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职能分工负责)

16、强化业务培训。州发改委、州财政局等行政监督部门应主动对接省主管部门,拟定年度本行业有关公共资源交易业务培训计划,联合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面向交易参与各方,重点围绕交易法律法规政策、电子化系统操作、网络信息技术等方面开展经常性针对性的培训,切实提升评标评审能力、中介代理能力、交易中心服务能力和行政监管能力,让公共资源交易充分显现公共价值,实现公共政策目标。(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住建局<州人防办>等行政监督部门,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职能分工负责)

17、狠抓责任落实。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将全州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纳入州人民政府目标考核管理和全州五个文明建设绩效考核。州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每年研究一次招投标和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州发改委牵头制定全州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综合性考核办法,联合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州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州纪委州监委除外)及各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结果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对排名靠后的县市(区)、州直单位进行约谈。定期开展公共资源交易工作专项督查,对推进工作不力、任务落实不到位的,实行通报整改。加强对各级行政监督部门、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将各级公共资源交易监管能力、服务能力纳入州营商环境指标评价体系。(州纪委州监委、州发改委,州绩效办、州政府督查室、州优化办、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职能分工负责)

之前州内出台的公共资源交易、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有关文件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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